作废公告—洪连捷
时间:2020-02-12 16:12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国用(2014)第00388号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717059号

    洪连捷 住宅   晋江市136号桂园人家别墅19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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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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