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陈永泉
时间:2020-02-07 13:59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房权证青阳字第710742号

    陈永泉 住宅   晋江市梅岭街道泉安中路宝龙·金色家园5幢4C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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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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