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丁结利、丁美芳
时间:2019-08-07 15:50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201404242号 丁结利 房屋   晋江市梅岭街道人工湖片区晋江世茂人工湖项目(K1-1、K2-1)54幢101  
    2 晋房权证梅岭字第201404243号 丁美芳 房屋   晋江市梅岭街道人工湖片区晋江世茂人工湖项目(K1-1、K2-1)54幢102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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