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艺发、庄国贵与福建顺川建设有限公司、瞿仁超、徐秀清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 公告
时间:2023-08-07 10:37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徐秀清(男,汉族,1962年6月22日出生,住福建省永泰县红星乡礼柄村茶梨下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5196206224916):

    本委受理黄艺发、庄国贵与福建顺川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瞿仁超、徐秀清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3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晋劳仲案[2023]80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第三人瞿仁超、徐秀清、被申请人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2名申请人2022年5月17日至2023年4月30日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零柒仟壹佰零肆元整(¥207104.00),其中黄艺发103552元、庄国贵103552元;驳回申请人黄艺发、庄国贵主张的其它仲裁请求

    若不服本裁决,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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