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洋与泉州蒙太奇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公告
时间:2023-07-19 16:47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蒙太奇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晓扬):

    本委受理张泽洋与你公司之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张泽洋请求裁决你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96日上午9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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