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松与晋江渠诚鞋业有限公司之劳动合同一案——公告
时间:2022-07-11 17:29 浏览量: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晋江渠诚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取):

    本委受理王建松与你公司之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3条第3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王建松请求裁决你公司支付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2823日上午10时在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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