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吴昌经
时间:2020-07-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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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址在晋江市金井镇山头村中山南路50号的不动产,系吴昌经(张昌经)所有,原土地证(证号为晋土金集用(94)字第103050010号)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自本网站刊登起15个工作日内向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逾期将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 吴昌经
202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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