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洪金叶、姜闵淳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晋江市罗山街道福兴路35号百宏雅苑1幢503 |
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450.0014451号 |
建筑:168.45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转移(原产权人:姜德强,继承人:姜孝文、周庆艳、姜闵淳、洪金叶)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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