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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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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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孟大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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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新塘园)新城路1号百宏·御墅香堤17幢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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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119790 建筑:1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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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继承转移(被继承人:关业林; 继承人:孟大玉、关孟文、关梦琪、关宏茂、胡友春)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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