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3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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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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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乌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岭路锦塘雅苑10幢1503室 |
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470号 |
建筑:138.35平方米 |
住宅 |
继承转移(原产权人:洪建平 继承人:陈乌鸽、洪天海、洪婉真) |
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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