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4-1023-2022-00056
- 备注/文号:晋罗安委〔2022〕10号
- 发布机构:罗山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0
各社区、各工作点,各有关部门,市直派驻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厂房仓库、自建房加工场所、小加工作坊等重点场所电气线路、临时搭盖等突出火灾隐患风险治理,推动落实夏季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快整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决定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雷霆”行动百日攻坚工作。
一、攻坚目标
围绕压实领导干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四方责任”,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雷霆”行动百日攻坚工作,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曝光追究一批未落实主体责任的业主,严肃问责一批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干部,坚决防范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三、重点打击整治内容
聚焦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制品、食品加工、印刷、电子等生产加工场所、易燃易爆品场所、“三合一”场所、30人以上群租房、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的餐饮场所、商场、医院、养老院、福利院、高层民用建筑等火灾高风险生产经营场所,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乡规划法》《电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但不限于下列整治内容:
(一)严查“三合一”场所,一经发现责令住宿人员撤出整改并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行政拘留。
(二)严查影响消防安全的违规乱建的搭盖(包括厂房仓库楼栋之间、地面、裙楼、建筑屋面、阳台等),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一律强制拆除并顶格处罚。
(三)严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但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建设的新建或在建工程,一经发现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四)严查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五)严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严查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一经发现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七)严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八)严查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立即中止供电并处罚款。
(九)严查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罚款。
(十)严查电气线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十一)严查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销售,或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以及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严查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严查以下3种涉及危险作业罪的行为,一经发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四、整治措施
(一)属地全覆盖排查。各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聚焦十三项重点打击整治内容,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作用,网格化、全覆盖开展排查,一经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立即收集、固定证据,并于当日内按照要求报送街道安办,以便汇总抄告有关监督执法部门(详见附件1),并做好协调、跟踪和督促整改工作。
(二)部门零容忍执法。派出所、企业发展服务科、社区发展办、社区治理办、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抄告的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在抄告日期起3日内组织开展监督执法,并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同时,要严格执行本部门监督执法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各社区主干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百日攻坚推进会议,至少带队开展一次排查行动;社区分管安全两委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百日攻坚会商会议,至少带队开展一次排查行动。企业发展服务科、派出所、社区发展办、社区治理办、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百日攻坚推进会议,至少带队开展一次监督执法行动。百日攻坚期间,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从严从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百日攻坚纳入各社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重点指标。百日攻坚期间,因排查不彻底、不严格被上级督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没有按照要求报送街道安办,导致未能及时抄告监督执法部门的,从严从重予以扣分,发生此类情况3次以上的取消评优资格;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从严从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百日攻坚期间,因执法不开展、处罚不严格,没有及时对抄告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法的,从严从重予以批评;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从严从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社区、各工作点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企业通过自主管理、自主提升,健全完善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张清单”,对标对表分类滚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政策、评先评优、执法检查等措施,实行“红橙黄蓝”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未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的企事业单位,由街道安办组织派出所、社区发展办、社区治理办、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职能部门实施综合执法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百日攻坚期间,各社区、各工作点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周周五12:00前报送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2)至街道安办。
附件:1.“雷霆”行动百日攻坚工作台账(镇街、累计更新)
2.“雷霆”行动百日攻坚工作台账(部门、累计更新)
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
“雷霆”行动百日攻坚工作台账(社区、累计更新)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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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时间 |
排查对象 |
所在地址 |
排查发现涉嫌的非法违法行为 |
排查责任干部 |
排查责任领导 |
拟抄告的监督执法部门 |
|
合计 |
百日攻坚至今,累计排查生产经营单位( )家,排查发现涉嫌的非法违法行为(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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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员:
附件2
“雷霆”行动百日攻坚工作台账(部门、累计更新)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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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时间 |
执法对象 |
所在地址 |
查处、核实的非法违法行为 |
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 |
是否办结 |
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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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百日攻坚至今,累计组织开展监督执法( )次,限期整改( )家,停产停业( )家,关闭取缔( )家,行政处罚( )万元,行政拘留( )人,刑事拘留( )人,拆除“两违”面积( )平方米(仅城管部门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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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员:
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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