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4-1930-2021-00051
- 备注/文号:晋政罗〔2021〕64号
- 发布机构:罗山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2
各社区: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村建房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管理的通知》(晋石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程序
罗山街道位于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改造翻建由晋江市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房屋有用地手续:个人向社区申请→社区召开两委会讨论通过→社区向社区发展办报送拟公示花名册(每月报送名单符合条件的在下个月公示)→社区发展办下社区实地看房拍照,初步审查→上报市住建局在经济报公示无异议→申请人委托测量绘图、填写申请表→报送至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送至街道社区发展办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送土地所审核→送相关领导签字盖章→送市住建局审批→批件后社区发展办整理归档,通知翻建户准备相关材料备案→批件复印件送综合执法队备案→建设完工后由社区发展办发放复印件。
(二)房屋无用地手续(1987年1月1日前建设的):个人向社区申请→社区召开两委会讨论通过→社区向社区发展办报送拟公示花名册(每月报送名单符合条件的在下个月公示)→社区发展办下社区实地看房拍照,初步审查→上报市住建局在经济报公示无异议→申请人委托测量绘图、填写审批表→报送至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送至街道社区发展办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送土地所审核→国土所初步审核后报送自然资源局核对城乡规划→街道相关领导签字盖章(符合规划的)→送自然资源局补办土地权属→国土所领回审批材料→送给城区发展办→送市住建局审批→批件后社区发展办整理归档,通知翻建户准备相关材料备案→批件复印件送综合执法队备案→建设完工后由社区发展办发放复印件。
二、规范建设管理
(一)关于安全责任。住宅施工质量和安全由建房户和参与建设各方共同负责。建房户承诺遵守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规定,参与房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工匠依法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必须与建房户签订合同,明确施工安全责任。
(二)关于设计装修。实行带图纸审批制度,翻建户在向街道社区发展办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外立面装修图。设计图可从省、市、县下发的通用图集册中选用,选用通用图建房的,应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住宅基础设施,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单独设计,单独设计需符合闽南特色。未带图申请翻建改造的,一律不予审批受理。
(三)关于施工要求。翻建户在进行房屋建设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规范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提供相关证件、双方安全施工协议),动工前要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见附件1),相关材料报社区和社区发展办存档备案。房屋主体建至二层以上,必须按规定规范搭设“脚手架”、安全网和临边围护等防护措施,拒不配合的,一律停工整改。
(四)关于信息通报。社区发展办、综合执法队、各工作点、各社区根据职责分工,要切实加强房屋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告知翻建户,并注意做好信息互通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违反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到位。
三、落实重点措施
(一)实施“建房保证金”制度。各个社区应健全完善建房村规民约,将缴纳房屋外立面装修保证金做法纳入村规民约。建房户在房屋建设之前,要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至社区居委会对公账户。保证金待外立面装修完工后,由社区在7日内退回。若未按要求在房屋主体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外立面装修,或未按审批备案的设计图纸进行外立面装修的,则不退回。
(二)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推行购买工伤保险。参与房屋建设的施工人员均必须购置工伤保险,翻建户在房屋开建之前,需将参与施工的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相关凭证报送至街道社区发展办备案。凡未购买工伤保险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参与房屋施工建设。
(三)规范放样及批后监管。在翻建房屋拆除后、开建前,须由街道社区发展办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做好现场放样、核查及技术指导工作,社区要指派责任人,共同负责现场放样,并监督按放样结果开挖基槽,基槽开挖后签署验收单并报备至社区发展办。房屋放样后,翻建户必须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安全协议书复印件、个人建房承诺书(附件2)、参与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和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等材料送社区发展办审核备案后才能动工建设。对于竣工房屋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引导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应及时制止并责令自行整改,严厉打击“两违”或不按批准要求超规模超面积建设的行为。
附件:1. 施工安全协议书
2. 个人建房承诺书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进入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甲(建房户)乙(施工单位)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双方职责、权力和义务,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一、施工要求
1.乙方施工员不得穿拖鞋,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相关防护设备。
2.乙方工地施工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图分类堆放,做到堆放整齐。
3.乙方工地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污染环境,道路畅通。
4.乙方工地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角独臂吊机等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
5.乙方工地严格遵守用火用电制度,临时用电严格使用三相线制,用电线路架空设置不随意乱拉乱接。不在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机具、材料及杂物等。
6.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口和承重升降机械等,有足够防护措施和明显警示标志。
7.脚手架、模板支撑严格按规定架设,外脚手架采用钢管架并与建筑主体同步架设,外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不使用竹脚手架、木脚手架。
8.与建筑主体同步张架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安全网。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9.深度2米以上的基坑周边设置安全防护栏。
10.施工现场设置稳固连续围墙,封闭管理,设置有足够数量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语,并做好安全维护。
二、双方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各自履行以下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乙方必须按甲方限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责任:
1.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单位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同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3.在施工前必须配齐符合标准的、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交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允许不符合作业资格的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的,甲方有权当场停止其施工作业,重新委派合格员工上岗,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架具、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投入使用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必须把文明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至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关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服从安全。
6.经常性组织施工人员搞好文明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及人员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7.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十二小时内要立即上报,及时消除、整改事故隐患。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三、争论的处理
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
五、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组成部分,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双方签署的其它合同及协议有冲突的,以规定较多者为准。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约日期:
附件2
个人建房承诺书
罗山街道办事处:
本人因 需在我街道 社区 新建 改建 扩
建 层住宅(占地面积: M2),现郑重做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无条件接受相关处理。
2.服从晋江市总体规划,严格按审批的位置、面积、层数、层高和结构制式进行建设,如有违反,承诺自行拆除或接受强制拆除。
3.如遇政府公共设施、旧城联片改造或其他项目建设,无条件配合政府实施征迁。
4. 服从机场净空限高控制和电磁环境的要求,接受机场周边可能带来的噪音等影响,承诺不因机场带来的各类影响向相关单位要求补偿,若建设高度超过批准的建设高度,承诺自行拆除或接受强制拆除。
5.建设过程中如遇信访举报或上级督查部门督办,无条件停止建设,待所涉及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方能继续施工建设。
6.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期间应确保建筑材料堆放不影响道路通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剩余材料和建筑垃圾。
7.严格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地点采用全封闭围护,并搭设安全防护网,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角独臂吊机等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
8.搭建脚手架须使用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毛竹、木材等质量不符合建筑安全规范的材料搭建脚手架。
9.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现行施工安全规范做好安全管控,及时制止违规施工行为,如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停工直至整改到位方能恢复施工。
10. 根据市政府要求,为严控新增裸房,业主翻建后应对建筑外观进行一次性装修。
11.自觉遵守所在社区的村规民约,依约向社区缴纳个人建房履约保证金3万元。
12.其他未尽事宜,以街道最终解释为准。
如未遵照以上承诺执行,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章) 年 月 日
社 区: (公章) 年 月 日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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