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4-1230-2020-00039
    • 备注/文号:晋政罗〔2020〕104号
    • 发布机构:罗山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9
    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罗山街道“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01 10:31

      

      各工作点,各社区,基层有关单位:

      现将《罗山街道“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9日

      罗山街道“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坚决拆除全街道“土制升降机”,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土制升降机的违法行为,力争全街道“土制升降机”清零,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本次整治对象是针对无资质制造和安装、无整机铭牌和额定起重参数、无检验合格报告,用电动葫芦、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等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链条、液压油缸等部件在井道内带动货箱运载货物的简易升降设备,俗称“土制升降机”(纳入电梯和施工升降机除外),此类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高坠事故发生。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罗山街道成立“土制升降机”专项整治协调督导组(设在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为牵头单位,安办、企业服务中心、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市场监管所、安办、企业服务中心、派出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由街道财政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共同推进“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各工作点,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点领导、点长、驻社区干部、社区主干、社区两委和网格责任人,对辖区“土制升降机”开展“拉网式”摸排建档,会同市场监管所、安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督促拆除,直至隐患消除,同时做好“土制升降机”拆除期间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拆除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摸排(2020年6月31日前)。各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土制升降机”底数(排查情况参考附件1进行填写),并查清其制造、安装改造等单位(个人)信息,建立台账(见附件2)。摸排发现“土制升降机”要当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查封设备,并限期自行拆除。

      (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2020年9月30日前)。各工作点要牵头组织市场监管所、安办、派出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拆除“土制升降机”的予以严厉查处,强化综合治理,坚决落实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对阻挠联合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坚决清除非法制售窝点,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单位(个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完善机制(2020年11月30日前)。各社区要组织对“土制升降机”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防止恢复使用,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深化固化经验做法,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四)督导检查、推动落实(2020年12月30日前,贯穿整治全过程)。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工作点,各社区和基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社区主干抓好部署持续推动,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工作点,各社区和基层有关单位要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采取集中约谈、现场教育等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分析“土制升降机”危害性,引导企业(使用单位)主动拆除“土制升降机”,使用合法生产(安装)的升降设备或特种设备,营造打击“土制升降机”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督导组将对各社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不到位、落实整治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由安办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每月30日前将《土制升降机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报送街道安办,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1.土制升降机排查整治表

      2.土制升降机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土制升降机排查整治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使用土制升降机情况(数量、型号、制造和安装单位或个人及电话)

      检查意见

      法人代表  (负责人)签字:

      备注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备注:土制升降机为非法设备,安全隐患极大,容易造成高坠事故发生,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15日内自行拆除。如违法使用,将严肃查处。

      附件2

      土制升降机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手机

      土制升降机数(台)

      制造单位及电话

      安装改造单位及电话

      处理措施

      整改时间

      备注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审核人员: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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