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8-123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晋深政〔2024〕1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7
    【晋江市深沪镇】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沪镇2024年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27 10:45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深刻吸取宁夏银川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决策部署,决定即日起在全镇开展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

    202427

    深沪镇2024年燃气行业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深刻吸取宁夏银川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决策部署,决定即日起在全镇开展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明显提高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燃气行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起数进一步压降,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形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深沪镇全域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运输环节

    排查燃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情况;排查运输燃气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行管理及其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管道环节

    1.排查集贸市场、老旧小区等路段的燃气管道及阀门井、引入管等重点部位,及时发现治理管道老化、施工影响、违章圈围占压燃气设施等事故隐患;排查封闭空间、地下综合管廊、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对燃气管道安全标识进行巡查补设,对燃气管道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2.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医院、学校、酒店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是否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用气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

    3.排查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管网工程是否有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有关专项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行为。

    (三)储存环节

    1.排查燃气场站、供应站及其相关配套设施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有效,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验,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到位;

    2.排查燃气企业现场作业情况。全面排查燃气作业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3.排查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三级培训教育情况,现场考核从业人员燃气知识、操作技能与相应岗位是否匹配。

    (四)经营环节

    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从事燃气经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燃气企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行为。

    (五)使用环节

    1.排查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情况,整治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者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

    2.排查燃气企业是否依法与餐饮场所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落实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宣传和对燃气设施的巡检责任;

    3.排查终端用户用气管道,严查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表及表后管、灶前阀,以及在工程施工和房屋改造装修过程中破坏燃气管道的违规行为。

    (六)钢瓶处置环节

    排查钢瓶使用是否超期未检验或已报废,排查存在非法切割和破拆过期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行为。

    四、采取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

    要以管控重大风险、消除隐患事故为目标,全链条、全方位、无死角开展燃气安全排查,实施隐患治理闭环管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顶格执法查处

        对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于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企业,一经查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无法入户安检、拒绝安检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用户,一律停止供气。

    (三)开展宣传报道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运用LED显示屏、横幅、短信、微信、报纸、公众号、电视台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公共场所等七进工作,提升全社会安全用气意识。

    (四)开展应急演练

        从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管理、救援队伍建设、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应急演练培训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晋江市深沪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每季度应组织至少1场应急演练,并将演练视频资料报深沪镇综合执法队备案。

    五、整治步骤

    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严肃精准执法、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使用燃气的企业要对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志,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求每月15日之前开展自查并将结果(附件1)上报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对照安全整改通知书(附件2、附件3)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店、生产企业燃气使用情况及隐患进行拉网式摸排,并要求其对发现的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压实经营业主责任,同时加强燃气安全宣传,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燃气安全使用意识。每月月底之前,村(社区)、工作点应组织开展复查整改,切实督促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要求每月30日前将复查整改结果(附件4、附件5)上报镇综合执法队。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及场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突出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镇安委会办公室、镇综合执法队要对村居委会、相关企业开展帮扶,开展深沪镇液化石油气送气工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及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严肃精准执法。各村居委会、金田开发区、镇机关有关部门和镇直有关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镇综合执法队要根据燃气安全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严厉查处燃气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总结提高。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一)镇综合执法队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指导、检查、监督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规范化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负责牵头组织对未经许可的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依法查处,引导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负责提出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和供气系统的安全要求,组织燃气供应企业配合小型餐饮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追究责任。

    (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燃气产品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质量抽查、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检测;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燃气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年检,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短斤少两、掺杂掺假、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三)镇派出所、海防所负责对抗法的非法违法经营燃气的人员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协助开展入户整治,配合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四)镇交警中队负责查处未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的单位及车辆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岗负责燃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六)镇消防中队负责燃气经营的消防安全保障。

    (七)镇教育中心负责牵头学校食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园用气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要提高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燃气排查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要根据排查整治方案抓好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各燃气企业要配合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开展燃气行业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三)强化监督检查。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对非法供应站点坚决取缔;各燃气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内部设施设备及下设场站、供应站点的安全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请镇机关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于每月30号前报送阶段性情况小结及检查情况表(附件1-5),纸质材料统一报送镇综合执法队。

    (联系人:黄礼泉,联系电话:18359540827

     

    附件: 1、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自查发现的问题

    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2、深沪镇工商户燃气安全整改通知书

    3深沪镇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整改通知书

    4、深沪镇工商户燃气安全检查台账

    5、深沪镇餐饮类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台账

     

     

     

    附件1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序号

    发现时间

    发现隐患和

    问题

    整改日期

    整改

    责任人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填报人:                负责人(盖公司章):


    附件2

     

      深沪镇工商户燃气安全整改通知书

             

     

    检查

    情况

    企业名

     

     

    地址

     深沪 镇(街道)         村(社区)               

     

    发现问题

    1.卫生环境差;

    2.燃气泄漏;

    3.管道锈蚀;

    4.电线缠绕;

    5.管道占压;

    6.堆放杂物;

    7.管道私接;

    8.两气同室;

    9.其他问题。

     

    整改要求

    以上为“√”的检查项目,请于            日前整改到位。

     

    备注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

     

    日期:

    日期:

     

     

     

    附件3

    深沪镇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整改通知书

    社区          检查日期:             

    编号:                 

    被检查单位                  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1

    是否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

     

     

    2

    是否未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已报废钢瓶

     

     

    3

    是否有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4

    胶管连接是否超过2米(必须使用金属软管);是否存在胶管连接使用三通接头;是否出现胶管老化、龟裂、管箍脱落等现象;是否存在穿墙现象(若穿墙应按规定加装金属套管)。

     

     

    5

    是否超量存放瓶装液化气(存量不得超过100kg,折合250kg615kg;超过100kg的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且气瓶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

     

     

    6

    是否未违规使用50KG瓶装液化气

     

     

    7

    是否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燃气和其他火源

     

     

    8

    钢瓶和燃气灶具的安全距离是否不小于1

     

     

    9

    钢瓶供应多台燃气灶具的,采用硬管连接

     

     

    10

    钢瓶上方是否无堆放杂物或电器线路乱现象

     

     

    11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位置正确、气源适配)

     

     

    12

    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可调节减压阀

     

     

    13

    是否存在私自倒残、加热或倒置钢瓶等违规操作行为。

     

     

      处理意见:以上为“否”的检查项目,请于            日前整改到位。

    检查人员:                                被检单位负责人:


    附件4

    深沪镇工商户燃气安全检查台账

    填报部门:

     

     

     

     

     

     

    填报日期:

     

    序号

    检查情况

    检查单位和场所

    发现隐患

    检查日期

    是否停业整改

    已整改隐患

    整改日期

    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发现隐患填写序号:1.卫生环境差;2.燃气泄漏;3.管道锈蚀;4.电线缠绕;5.管道占压;6.堆放杂物;7.管道私接;8.两气同室;9.其他问题(备注)


     

    附件5

    深沪镇餐饮类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台账

    填报部门:

     

     

     

     

     

     

     

    填报日期:

     

    序号

    检查情况

    检查单位和场所

    发现隐患

    检查日期

    暂扣钢瓶
    (只)

    是否停业整改

    已整改隐患

    整改日期

    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发现隐患填写序号,1.未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2.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已报废钢瓶。3.未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4.胶管连接超过2米(建议使用金属软管);存在胶管连接使用“三通”接头;胶管老化、龟裂、管箍脱落;存在穿墙现象(若穿墙应按规定加装金属套管)。5.超量存放瓶装液化气(存量不得超过100kg,折合2瓶50kg或6瓶15kg;超过100kg的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且气瓶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6.违规使用50Kg瓶装液化气(需向城市管理局安燃科备案检查合格方可使用)7.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燃气和其他火源。8.钢瓶和燃气灶具的安全距离小于1米。9.钢瓶供应多台燃气灶具的,未采用硬管连接。10.钢瓶上方存在堆放杂物或电器线路乱现象。11.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未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位置正确、气源适配)。1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减压阀。13.存在私自倒残、加热或倒置钢瓶等违规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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