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8-1930-2020-00033
- 发布机构:深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4
晋深政〔2020〕101号
深沪镇人民政府关于
无归属危旧房屋翻建审批的补充规定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危旧房屋翻建审批补充事项的通知》(晋政办〔2020〕20号)文件精神,经深沪镇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在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确定其房屋归属,按照现有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政策进行审批,此类就地翻建审批手续,不能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现就有关事项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的确认
在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期间,经所在镇(街道)技术力量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房屋,可直接作为本次危房翻建的判定依据。今后,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房屋(砖木、夯土、石结构房屋除外),必须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作为判定依据。
二、关于“一户一宅”的认定
“一户一宅”:一本公安户口簿为“一户”,家庭人口数以户口簿登记常住人口为准;“一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由镇国土资源所给予确认。
三、关于房屋归属的认定
关于房屋归属的认定,按照工作职责,房屋归属工作由市不动产产权管理中心负责,乡镇一级由国土资源所具体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归属认定申请,填写《无归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翻(改)建房屋归属认定意见表》,并出具房屋归属具结材料,说明房屋归属来源。
(二)公告
申请人提交房屋归属具结材料,村(居)召开村(居)两委会,就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研究,确定申请人是否属改建危旧房屋的归属人或合法继承人,以及申请改建房屋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将有关情况在村(居)公告栏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会议纪要及相关公告证明,村(居)委会根据市危房改建工作机构公示的改建名单,报镇(街道)审核。
(三)审核
(1)收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后5日内国土资源所召集规划建设办进行联合审查,并对房屋使用情况、现状、归属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2)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通知申请人退件。
(四)危房翻建手续审批
审核通过后,报镇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领导办公室进行危房翻建审批。
四、申报材料
(一)刊有市危房改建工作机构公示改建名单的报纸(复印件,注明“刊于晋江经济报X年X月X日第X版”);
(二)宗地图及房屋现状图〔2000-120坐标系,盖测绘单位资质章和镇(街道)审查部门印章,一式五份〕;
(三)体现危旧房四邻的现状照片〔测绘单位负责,盖测绘单位资质章和镇(街道)审查部门印章,一式二份〕;
(四)宗地土地归属、地类审核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意见表(测绘单位负责提供);
(五)无归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翻(改)建房屋归属认定意见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六)村(居)两委会同意该申请人申请办理危旧房屋就地改建房屋归属认定的会议会议;
(七)村(居)委会公告材料(含公告张贴照片,远照、近照各一张);
(八)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或户籍档案复印件〔镇(街道)审查部门核对后在复印材料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审盖查部门印章〕;
(九)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执业资格设计人员设计的符合8度抗震要求的结构设计施工图和外立面装修效果图。
(十)其他可以用于证明房屋归属情况的材料(含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作出的调解书;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1.申请人为原产权人的,提供房屋归属来源具结书;
2.申请人改建房屋为分家析产取得的,需提供房屋归属来源具结书、家庭成员辈份关系证明书、房屋归属具结书等法律责任文书;
3.申请人为产权继承人的,需提供房屋归属来源具结书、原产权人死亡证明书、家庭成员辈份关系证明书、房屋归属具结书等法律责任文书。
申请人改建房屋为分家析产或产权继承取得的,具结书应经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出具见证书或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方予以认定。
上述申请材料如为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章;如为村(居)委会出具的说明、证明材料,需由村(居)委会主干签字,并盖村(居)委会公章。
五、申请人的户籍确认
无归属危房翻建申请人和房屋必须符合“两一致”。
六、其他注意事项
本补充规定涉及的房屋翻建审批手续,不作为原房屋的判定依据,不能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附件:1.无归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翻(改)建房屋归属
认定意见表
2.晋江市危旧房屋拆除证据固化备案表
深沪镇人民政府
附件1:
无归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翻(改)建
房屋归属认定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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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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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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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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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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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其他成员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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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座落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社区) 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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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类型 |
□严重破损 □一般破损 □无房 |
房屋 结构 |
□砖土结构 □土木结构 □石结构 □砖石结构 □石木砖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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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人 |
□是 □否 |
房屋取得 方式 |
□自建 □继承取得 □买卖取得 |
是否另 有居所 |
□是 □自有 □否 □租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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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四邻意见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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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西: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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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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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本宗房屋于 年 月前建成并使用至今,尚未办理过任何房屋归属认定手续,现本宗房屋归属本人,并由本人管理使用,不存在房屋归属纠纷或争议。现房屋已成危房,特申请上级部门对上述本人房屋归属予以确认。 以上情况如有出入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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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证明 |
该房建于 年 月,经查明,该房屋现归 所有。现申请人申请房屋归属确认,其房屋归属清楚无争议,申请人申请理由属实,经集体研究并公告30天无异议,同意由申请人申报确认其享有的本宗房屋使用权。特此证明。 全体村(居)委会两委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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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审核 意见 |
经审核,本宗房屋至今未办理过任何房屋归属认定手续,现房屋使用权归申请人享有,不存在任何房屋归属纠纷或争议,符合我市危旧房改建条件,同意上报认定申请人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
镇国土自然资源所签章: 镇(街道)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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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申请房屋归属认定的房屋必须属于200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农村危旧房屋。
2、申请房屋归属认定的房屋必须归属清楚、界址明确、不得存在房屋归属纠纷。
3、所申请认定的房屋面积不得超过公示改建房屋的面积。
4、危房改建申请批准后如该宗已归属认定房屋出现合法房屋及土地批准手续,则本批准手续自动失效,申请对象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请对象在申请房屋归属认定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表只作为办理无归属危旧房屋就地改建的房屋归属认定使用,不作其它用途。
7、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2:
晋江市危旧房屋拆除证据固化备案表
镇(街道) 村(社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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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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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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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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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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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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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 状况 |
□严重破损 □一般破损 □无房 |
房屋 结构 |
□混合结构 □竹木结构 □石结构 □钢混结构 □夯土结构 □茅草泥 □砖混结构 □砖木砖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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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人 |
□是 □否 |
房屋所有情况 |
□自有□继承 □其他 |
是否另有居所 |
□是 □自有 □否 □租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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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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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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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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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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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房屋现状及用地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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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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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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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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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国土资源所 :(盖章) 镇规划建设办:(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盖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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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人、镇(街道)、住建局各存一份。2、原建筑物界址用黑线,土地归属界址用蓝线表示。3、提供备案表同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测量报告、房屋现状图片、房屋归属人同意拆除的具结书、2008航拍影像图。
深沪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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