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7-2420-2023-00016
    • 备注/文号:晋龙政〔2023〕4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4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湖镇全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04 10:03

    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22〕1469号)、《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泉卫职健函〔2022〕305号)、《晋江市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晋江市全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职安〔2023〕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龙湖镇全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推进职业卫生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22〕1469号)《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泉卫职健函〔2022〕305号),《晋江市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晋江市全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职安〔2023〕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点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二、试点地区

      全镇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

      三、试点目的

      压实属地和用人单位责任,进一步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特别是通过分类监督执法,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更好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其中: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1.用人单位可自行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具体方法见附件4)。

      二是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通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分为A级(90-100分)、B级(70-89分)、C级(70分以下)(具体方法见附件5)。

      三是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综合评估,得出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最高(具体方法见附件6)。

      2.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见附件7),并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属地镇级政府机构。属地镇级政府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分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属地镇级政府机构要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存档备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新建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

      属地镇级政府机构应主动联系晋江市疾控中心做好相关行业企业及试点企业的技术指导,配合做好试点相关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在辖区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积极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分类监督执法试点的宣传工作,协助企业做好教育培训,指导企业扎实开展自查,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表》,撰写上报《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受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照卫生标准规范,全面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精准界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的相关指标,准确划分管理状况分级,客观评估研判综合风险,并承担相应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

      (二)实施分类监督执法

      一是建立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建立档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导用人单位重新填报。也可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其中,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为丙类,一般的为乙类。

      二是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结合,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惩处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寓服务于监督执法中,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监督执法模式。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适当不予处罚,具体参考《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附件8)。

      五、方法步骤

      全镇存在职业病危害且持有证照、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采取典型引路、试点先行、压茬推进、滚动覆盖的办法,开展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重点在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纺织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应全部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2023年4月20日前,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完成摸底本辖区内纺织行业的企业调查建档(附件3)并报送到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健),2023年8月31日前要全部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同时各指导2家企业创建典型示范企业并组织进行验收,将验收情况报送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健)。

      (二)第二阶段(2023年9月1日—2024年6月30日),在全镇全行业推进试点。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辖区内的制鞋(含鞋材)、皮革、纺织、化工、建材、矿山、冶金、石材加工、陶瓷生产、水泥制造、汽车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进一步深化试点,企业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率达到80%。在2023年8月31日前,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应完成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完成摸底调查建档(附件3)并报送到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健),在2023年10月31日前,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要指导2家企业创建典型示范企业并组织进行验收,将验收情况报送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健)。2024年6月30日前,80%企业要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三)第三阶段(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31日),重点是总结提升、建章立制。根据相关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我镇职业卫生执法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制定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的方案和频次,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结合,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同时,建设一套制度。根据《晋江市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三步法”监督执法模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适当不予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村委会主任、园区办负责人为组长的协调机构,部署试点工作,推动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要制定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要把试点工作与职业病危害监测、危害治理、健康企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动。

      (二)培植典型,全面推进。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要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重点在用人单位(特别是职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形成示范和典型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要对已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予以优先提供技术帮扶,指导完成评估工作,对自查为A级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评为健康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量做到“无事不扰”。

      (三)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表》要求,组织自查自改自我提升,及时报送自查和综合评估情况。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评估报告》,要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执法等工作开展抽查且抽查率不得低于10%,抽查发现用人单位未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或未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的,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尤其是存在的违法行为应立即下达整改指令,违法行为属于可处或并处的,应依法立案查处。

      联系人: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健),钟长兴,电话:13489864767,电子邮箱:zhong2099@qq.com。

      附件:1.龙湖镇全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龙湖镇全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3.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1

      龙湖镇全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雄

        龙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义彬

        龙湖镇党委副书记

        吴松钝

        龙湖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蔡奕良

        龙湖镇文体服务科科长、侨胞服务科科长、衙口点副点长

         洪争取

        龙湖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科科长

         黄伯龙

        龙湖镇教委办主任

         许建群

        龙湖镇科协秘书长、阳溪点副点长

         施少咪

        龙湖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耿祥

        龙湖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

         蔡加培

        龙湖镇社会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科长、福林点副点长

         吴钧铭

        龙湖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主任、秀山点副点长

         朱文伟

        龙湖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杭边点点长

         洪青青

        龙湖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飞飞

        龙湖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苏凯东

        龙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振东

        龙湖镇武装部副部长

         王天从

        龙湖镇工会常务副主席

         蔡崇玺

        龙湖镇环保中队队长

         谢庆丰

        龙园点副点长

         丁挺立

        烧灰点副点长

         洪永传

        新丰点副点长

         龙湖镇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健),吴松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洪青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龙湖镇全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

      工作职责分工

      我镇高度重视此次国家试点工作,成立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明确部门单位领导责任,重点岗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做到层层细分,责任到人,迅速部署安排,切实把此次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组成如下:

      一、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服务科: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健康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二、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健):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联系职能部门,对外发布公告;承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日常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开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宣传。

      三、龙湖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办公室:负责及时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公开,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疗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及时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卫健、人社、住建等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负责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健康企业建设,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四、龙湖镇教委办:负责全镇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的职业健康管理,指导加强所管理学校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及教育活动;监督所管理学校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职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职业安全管理;依法配合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龙湖镇科协:负责鼓励开展职业健康科技攻关等工作。

      六、龙湖镇社会服务中心(民政):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七、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资金保障。

      八、龙湖镇社会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科: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和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九、龙湖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同开展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督促机动车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公路建设施工养护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龙湖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科:负责督促畜牧业、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等监管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十一、龙湖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负责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职业健康方面有重大隐患的,及时抄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与工业企业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龙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专项整治。

      十三、龙湖镇工会:负责依法对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龙湖镇环保中队:负责辐射环境管理,牵头组织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定性定级工作,开展四级辐射环境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各村委会、时尚服饰织造园园区办: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镇全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统筹村级监管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日常巡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本底、建立档案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职业健康宣传、培训,配合辖区内投诉举报和专业网格巡查问题处置,对辖区内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对存在的职业健康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镇街

        企业名称

        行业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表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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