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7-2420-2022-00016
- 备注/文号:晋龙政〔2022〕6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5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
龙湖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晋江市龙湖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4日
晋江市龙湖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龙湖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每年至少完成一次。
2、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资产台账各村应实行专人、专账管理。
3、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评估组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村财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标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源资料应当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村财代理服务中心)。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源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村财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村账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核监督。
三、资产清查登记及核查
1、清查范围。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资产,非经营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主要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等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核实。
2、年度资产清查登记点。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登记时点分别为每年的12月31日。
3、村集体资产结算流程。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个步骤。
①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村进行清查。
②登记:有清产核资小组对资产名称,数量,使用情况,位置等进行登记。
③核实:有清产核资小组对已经登记资产名称,数量,使用情况,位置等进行核实
④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一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清产核资小组要接受群众反映和咨询,有异议的要进行认真核查。
⑤确认:公示期满,按照规定,进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结果确认。
⑥建立台账:对确认后的资产,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进行增减变动。
⑦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有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签字盖章,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在镇人民政府备案。
⑧汇总上报:经审核后集体资产清查接货,按照集体归属,分别填报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报。
⑨纳入平台:依托农业部农村集体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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