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7-0111-2021-00024
- 备注/文号:晋龙政〔2021〕5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01
晋龙政〔2021〕57号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龙湖镇
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泉政办网传〔2021〕6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晋政办网传〔2021〕9号),经研究,决定成立龙湖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成立晋江市龙湖镇消防工作站,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龙湖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张志雄(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丁锦鸿(政法委员、副镇长人选、二级主任科员)
副 主 任:张志向(统战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镜安(党委委员、秘书)
蒲丹尼(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柯长春(党委委员、龙湖派出所所长)
洪段宏(人大副主席、三级主任科员)
蔡文习(副镇长人选)
李远远(副镇长)
谢少聪(副镇长)
陈 昇(司法所所长)
林 波(衙口边防所所长)
苏凯东(龙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松钝(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柯永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文财(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吕幸福(综合执法队队长)
丁 奎(龙湖消防救援站站长)
成 员:陈凤玲(党政综合办公室)
郭栋洗(党建工作办公室)
洪争取(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黄伯龙(龙湖教委办副主任)
蔡奕良(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施文品(社会事务办公室)
洪青青(社会事务办公室)
陈耿祥(财政所所长)
杨清潭(国土资源所所长)
王天从(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许建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阳溪工作点副点长)
张飞飞(社会治理办公室)
丁挺立(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烧灰工作点副点长)
谢庆丰(社会治理办公室、福林工作点副点长)
尤夏洪(市医院晋南分院院长)
庄宏斌(龙湖交警中队中队长)
萧 彬(龙湖邮政分局局长)
丁剑群(龙湖供电所所长)
苏宝勇(晋江供水公司龙湖管理站站长)
黄建龙(龙湖自来水厂厂长)
洪永传(新丰工作点副点长)
蔡加培(秀山工作点副点长)
吴均铭(衙口工作点副点长)
朱文伟(杭边工作点副点长)
罗宇平(龙园工作点副点长)
各村委会主任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由丁锦鸿兼任,副主任由社会治理办张飞飞、施耀华兼任。以上成员如有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为接任人员,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按照“政府牵头、专兼结合、财政保障、消防指导”的组件模式,建立基层政府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站长由龙湖镇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兼任,副站长由协管消防工作领导、社会治理办、综合执法队、龙湖消防救援站负责人兼任,成员由社会治理办、综合执法队、龙湖派出所、衙口边防所、消防救援站、供电所、供水公司龙湖管理站、自来水厂等单位人员组成,力争由在编人员专职负责消防工作。
二、龙湖镇消防工作站
站 长:丁锦鸿(政法委员、副镇长人选、二级主任科员)
副 站 长:柯永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吕幸福(综合执法队队长)
丁 奎(龙湖消防救援站站长)
张飞飞(社会治理办)
成 员:林志兴(衙口边防所副所长)
彭绪斌(龙湖消防救援站站长助理)
唐清泉(龙湖派出所)
张寅生(龙湖供电所)
柯伟斌(综合执法队)
施耀华(社会治理办)
佘日世(龙湖自来水厂)
附件:1、龙湖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2、龙湖镇消防工作站职责
3、基层消防工作制度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龙湖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龙湖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龙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龙消安委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龙消安委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消防工作,提出全镇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龙消安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龙消安委主任由镇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镇分管消防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 龙消安委成员单位由龙湖派出所、衙口边防所、龙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湖交警中队、司法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教委办、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党建工作办公室、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市医院晋南分院、消防救援站、邮政分局、龙湖供电所、供水公司龙湖管理站、龙湖自来水厂、各村、各工作点组成。
龙消安委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治理办公室,承担龙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丁锦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飞飞、施耀华兼任。
第五条 变更规定
(一)龙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龙消安委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龙消安委主任同意,由龙消安委印发通知。
(二)龙消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动更替,变更情况应向龙消安委办公室备案。龙消安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变更,按程序报批后由龙消安委印发通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龙消安委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研究制定适应本镇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指导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工作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指导、监督、考核龙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组织、指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六)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提醒、约谈、交办等机制。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 龙消安委办公室在龙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抽调成员单位实体化办公,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龙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龙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龙消安委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情通报并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对消防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龙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负责落实龙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会议制度
(一)龙湖镇消防工作会议。龙湖镇消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龙消安委主任主持,主要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年度消防工作等事项。
(二)全体成员会议。龙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龙消安委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龙消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龙消安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和镇党政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提请龙消安委主任审定,会议由龙消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三)联络员会议。龙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适时召开,由龙消安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龙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龙消安委办公室或龙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请龙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九条 调度制度
(一)工作提示。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龙消安委办公室以短信或书面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工作建议或提示。
(二)工作警示。对短期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或负责监管区域、领域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由龙消安委或龙消安委办公室会同镇纪委及时进行函告警示。
(三)工作约谈。对贯彻落实上级和龙消安委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龙消安委或龙消安委办公室会同镇纪委对各村及其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龙消安委办公室。
(四)述职报告。龙消安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10日前要向龙消安委报送上一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方式为书面述职或现场述职。
第十条 督查制度
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由龙消安委办公室邀请镇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具体实施对各村及镇有关单位消防工作的督查。督查组根据需要抽调龙消安委成员单位成立。督查的方式、频次、内容、要求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督查结果作为各村和各有关单位在编人员实绩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考核、巡查制度
每年对各村和龙消安委成员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龙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龙消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成员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或科室具体经办人担任。
(二)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备龙消安委办公室。
(三)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为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反馈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四)联络员的联络工作由龙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有关单位:龙湖派出所、衙口边防所、龙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湖交警中队、司法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教委办、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党建工作办公室、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消防救援站、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邮政分局、供电所、晋江供水公司龙湖管理站、龙湖自来水厂。
附件2
消防工作站职责
在龙湖镇消安委领导下,由镇政府管理,其人事、财务管理等由本级政府予以调配保障,市消防救援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消防工作站按照《消防工作站建筑(场室)外观标识规范》设置,在醒目位置设置队伍标识,公示职责、制度,规范办公场所设置。配合开展火灾形势分析,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消防工作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配合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核查、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抄告、移交;指导、督促村消防工作小组、志愿消防队、村社微型消防站等村社消防工作力量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参与消防规划编制,推动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附件3
基层消防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消防工作相关会议均应形成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落实。
二、定期检查制度。1.每月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专项整治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2.综合执法队每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3.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行政处罚等工作。4.村要每周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排查。
三、隐患处理制度。1.各级检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利用纸质文书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提示、指导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2.对经督促后拒不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当报消防工作站备案,并及时移交相关执法机构依法处理。3.根据委托执法权限开展工作,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通知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处理。
四、宣传培训制度。1.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2.在火灾多发季节、寒暑假、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3.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4.配合组织一警六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5.积极鼓励、发动民间组织、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公益宣传培训。
五、信息采集制度。整合利用本地区传统及智慧化的信息采集途径,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信息、火灾信息、感知设备监测信息等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更新,摸清辖区建筑、场所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对单位场所的类型、安全等级等进行分类标签,提高采集汇聚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消防工作提供日常业务、决策信息支撑。
六、督导考核制度。1.根据消防工作需要,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适时开展督导检查。2.每年底组织对相关成员单位、村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整改闭环。3.加强督导考核结果运用,纳入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个人绩效管理考核。
七、工作档案制度。1.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将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2.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本地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3.应当明确消防档案管理员,实行统一管理,落实定期归档、离任交接制度。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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