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7-1020-2020-00010
- 备注/文号:晋龙政〔2020〕35号
- 发布机构:龙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6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会、中小学:
现将《龙湖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龙湖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020〕23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现就龙湖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户籍在龙湖镇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镇就读的本市外镇(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初招表》)由龙湖镇教委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7月22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龙湖镇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7月14日前到我镇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我镇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我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28日至7月10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0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 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晋江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镇购房者)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
三、组织入学
(一)入学原则
1.我镇初中学校实施就近划分行政村为服务区(中学服务区见附件2)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2.各初中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在新媒体上公布,政策中应体现当学位不足时,按如下顺序招生:第一类是本地户籍学生;第二类是家长已在服务区购房并已入住的学生;第三类是家长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学生;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当该类学位有余额时可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接收本服务区符合招生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3.在我镇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学生户籍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请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父(母)名下的《房产证》申请按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其中祖父(母)与孙辈(外孙)户籍同户的,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申请按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申请按祖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4.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1)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根据我市“分类招生”原则,在户籍、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以上考生必须在《晋江市2020年初中报名登记表》中“拟就读晋江学校” 栏中明确报名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相关中学服务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并填写《2020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附件5)送教委办,再由教委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7月22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在市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统一报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入学办法
1.在龙湖镇初中招生领导组(附件1)指导下,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办法。
2.发送《入学通知书》
教委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0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4),于7月31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于7月31日—8月12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3.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民办初中学校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我镇中学不再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将按本招生工作意见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已经被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需填写《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8)自行交于相关民办学校。
(2)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镇卫健办、镇社会事务办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委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4)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
(5)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我镇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层、第六、第七层次优秀人才,按其在我镇的房产所在的服务区中学或工作地的服务区中学安排入学。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 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
(6)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19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7)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①.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我镇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至少一年(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在我镇工作的晋江市前200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就读我镇中学的,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委办申请入学,由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②.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镇中学应及时劝返其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初招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教委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五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拟入学地缴交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六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三)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8月15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四)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委办应于8月22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招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行政村,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五)政策预告
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四、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本市户籍学生,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有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6)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经双方中学与镇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18日,由接受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附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按依法行政中的行政处罚相关流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原学籍校。同时明确本服务区内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生跨镇跨区入学学生。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委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三)镇内跨服务区中学入学
镇内跨服务区中学入学,按跨镇(街道)入学管理方法办理,由家长填写《龙湖镇2020年初中招生跨区入学协议书》(附件7)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双方中学办理。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镇初招领导组制定的《龙湖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并在7月24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各中学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教委办负责将《龙湖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jjzjk8@126.com。镇初中招生领导组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入学的实际需要,确定各中学校的划片范围,各中学制定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2.各中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各中学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逐步得到控制,并逐年下降。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力争控制在15%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就近入学”,除接收符合政策规定需跨镇录取及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4.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5.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
(六)严格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镇、村、学校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教委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龙湖镇初中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龙湖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
2.各中学招生服务区划分情况
3.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4.2020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5.2020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6.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7.龙湖镇2020年初中招生镇内跨区入学协议书
8.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附件1
龙湖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陈俊毅(非公党建专职副书记)
成 员:王诗坦(南侨中学校长)
柯荣树(阳溪中学书记)
施荣贵(龙侨中学校长)
张为瑟(云峰中学校长)
黄伯龙(教委办副主任)
许金榜(教委办书记)
张晓格(教委办工作人员)
附件2
各中学招生服务区划分情况:
1.南侨中学服务区(9个行政村):衙口、南浔、前港、后宅、后坑、溪前、溪后、杆柄、鲁东
2.阳溪中学服务区(15个行政村):埭头、枫林、古盈、湖北、锡坑、坑尾、吴厝、古湖、西吴、龙园、陈店、仑上、龙玉、杭边、曾厝
3、龙侨中学服务区(8个行政村):烧灰、南庄、瑶厝、龙埔、钞厝、洪溪、福林、石厦
4、云峰中学服务区(10个行政村):新街、梧坑、苏坑、秀山、埔锦、石龟、埔头、后溪、新丰、内坑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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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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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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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出生( 岁)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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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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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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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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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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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晋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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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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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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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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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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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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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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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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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鉴 定 评 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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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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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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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0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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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房产 具体 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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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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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委(育)办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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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0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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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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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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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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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委(育)办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6
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
入学协议书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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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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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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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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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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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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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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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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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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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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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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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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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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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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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委(育)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委(育)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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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龙湖镇2020年初中招生镇内跨服务区
入学协议书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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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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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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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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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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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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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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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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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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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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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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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镇招生领导组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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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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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签章后,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后,迁出中学、教委办、迁入中学各持一份。 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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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正式财政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83859,22762502,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学籍号: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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