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7-0112-2020-00001
    • 备注/文号:晋龙政〔2020〕1号
    • 发布机构:龙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3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0-01-03 15:35

    晋龙政〔2020〕1号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镇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张志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林 楠(镇党委秘书)

        成 员:其他有关班子成员

        主要职责: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审批资产的购置、转移、调拨、处置,完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协调解决涉及固定资产管

    理有关问题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秘书林楠兼任,副主任由庄婉萍、陈耿祥担任,成员由张正平、杨子文和镇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统一归口管理,明确资产管理专职人员,对镇机关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

        (1)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和单位内部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会同财政所编制固定资产采购预算和购置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在编制年度预算

    时一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审核后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

       (3)完善本单位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台账,每个实物均张贴一张资产标签,从资产购入开始到资产退出的整个生命周期,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4)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调拨、维护保管、处置(含电子废弃物定点回收处理)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及时与财政所、使用部门核对,确保账实

    相符。

       (5)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使用,促进资产的共享、共用。如出租出借、处置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固定资产都应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会同财政所编制本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具体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工作,及时反映单位资产存量、增减变动及重大资产管理事项。

        (二)财政所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实施价值管理。

        (1)合理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依据合法原始凭证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固定资产增减的账务处理。

       (2)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财政所凭购货发票、验收单等资料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做好资产的价值管理。

       (3)协助党政办做好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及处置等事项审批、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

       (4)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政府采购活动。

       (5)对出租出借、处置资产等取得的收益,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市级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6)会同各科室做好资产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各科室作为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科室资产的日常保管,落实资产使用责任人,确保本科室资产的安全完整;配合党政办、财政所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提

    出本科室资产购置计划和处置申请。各科室人员调动或离职离岗时,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确保离任者人走账清, 继任者接手资产清楚明白。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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