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7-1020-2019-00014
- 备注/文号:晋龙政〔2019〕39号
- 发布机构:龙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9
晋龙政〔2019〕39号
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会、中小学:
现将《龙湖镇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
龙湖镇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晋江市 2019 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019〕40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现就龙湖镇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我镇就读的龙湖籍小学的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于6月5日至6月9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镇就读的本市外镇(街道)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初招表》)由教委办于7月5日上午送交市教育局初幼教科集中转交户籍地教委(育)办。
3. 就读外县(市、区)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前到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我镇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我镇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持相应证件于6月5日至6月9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已在我镇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 (不含3月1日),即2019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镇购房者)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
三、组织入学
(一)发送《入学通知书》
教委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造《2019年晋江市______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月8日前送达各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 jjzjk8@126.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发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于7月8日—19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原有我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允许根据其意愿在镇域内任选一所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教委办办理相关手续。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委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晋江市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3.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单位要根据《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晋委办〔2015〕122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1至3类人才及晋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4至5类人才,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在我市小学毕业的直系子女参加晋江一中或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招生的电脑派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户口簿及个人身份有效证件。
4.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18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5.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A.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我镇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至少一年(2018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父(母)务工地和《居住证》所在地为我镇的,可在我镇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镇教委办申请入学,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B.招生工作要求
在我镇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升入初中,镇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由镇初招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教委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一级达标完中校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拟入学地缴交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五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三)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月19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委办领取《初招表》等相关材料,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四)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委办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招生领导组,并由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五)就学情况的取证
招生结束后,各中学应及时为学生户籍地提供规范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在学证明书》,按教育督导相关要求向教委办报送相关数据,并协助做好督导数据的统计、分析、核对。
(六)政策预告
1.自 2020 年起,泉州市第一至第二层次人才,在我市居住或务工的泉州市第三至第四层次人才,其子女可自主选择我市公办学校直接就读;在我市居住或务工的泉州市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子女,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子女参加晋江一中或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招生的电脑派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原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2019 年过渡性落实原照顾政策,过渡期至 2019 年 12 月31 日。
2.自 2020 年起,二级达标完中校初中部全面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将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四、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一)符合跨镇(街道)入学的晋江户籍学生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3.父母在中学服务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的《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二)跨镇入学的招生方法
个别需跨镇(街道)入学的且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填写《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三)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同时明确本服务区内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2日报市教育局审批。
(四)领取《初招表》
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五)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各中学和教委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五、有关其他中学招生
(一)养正中学
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年面向持有城市次中心(包括安海、东石、内坑、磁灶、永和、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特长生25名。相关要求由招生学校以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基〔2015〕15号)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办法并由学校按招生条件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四所民办中学
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1300人,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850人,中远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500人,晋江拨萃双语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210人,初二年计划招生70人。四所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在7月6日至7月11日。
六、审批新生学籍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8月1日-8月10日。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委办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各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2.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制作一张介绍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工作的宣传短片;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小学校长、主任和教师的工作推介会;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村居(社区)两委和老人会的工作汇报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家长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各中学招生计划数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办学规模超过 2000人学校数逐步得到控制,并逐年下降。到 2020 年,全面消除 56人以上大班额,51-55 人班额数占比力争控制在 10%以内。
(三)规范收费行为
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将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 龙湖镇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
2.各中学招生服务区划分情况
3.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4.2019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5.2019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6.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附件1
龙湖镇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蔡伟群(副镇长)
成 员:王诗坦(南侨中学校长)
柯荣树(阳溪中学书记)
施荣贵(龙侨中学校长)
张为瑟(云峰中学校长)
黄伯龙(教委办副主任)
许金榜(教委办书记)
蔡银印(教委办工作人员)
附件2
各中学招生服务区划分情况:
1.南侨中学服务区(9个行政村):衙口、南浔、前港、后宅、后坑、溪前、溪后、杆柄、鲁东
2.阳溪中学服务区(15个行政村):埭头、枫林、古盈、湖北、锡坑、坑尾、吴厝、古湖、西吴、龙园、陈店、仑上、龙玉、杭边、曾厝
3、龙侨中学服务区(8个行政村):烧灰、南庄、瑶厝、龙埔、钞厝、洪溪、福林、石厦
4、云峰中学服务区(10个行政村):新街、梧坑、苏坑、秀山、埔锦、石龟、埔头、后溪、新丰、内坑
附件3
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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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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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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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年 月出生)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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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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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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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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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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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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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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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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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晋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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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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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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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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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务工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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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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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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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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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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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鉴 定 评 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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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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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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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9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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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现居住 地址 |
外来生家长务工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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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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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委(育)办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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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9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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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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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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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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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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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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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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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委(育)办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6
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
入学协议书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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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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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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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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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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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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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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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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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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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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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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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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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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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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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委(育)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 迁出镇(街道)教委(育)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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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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