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6-1020-2020-00042
- 备注/文号:晋金政〔2020〕31号
- 发布机构:金井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0
晋金政〔2020〕31号
金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井镇
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井镇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井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金井镇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020〕22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金井镇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全镇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户口簿》在务工地、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含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
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60㎡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②60㎡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片区的顺序招生入学。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招生方案,明确招生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片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片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教委办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镇域内学额已满的,报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金井镇户籍及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7月28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报名登记。
8月13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8月1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8月28日前,招生结果送送教委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月8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27日起,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8月28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教委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收费。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要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营业执照》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的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下同)。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1)片区原住居民入学,凭《户口簿》,在片区学校直接入学。我镇原则上以村(社区)原住居民划定招生服务区。其中,毓英中心小学为晋江市非“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招收金井村、三坑村、下寮自然村、金井社区及服务区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福大晋江科技园区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有剩余学位时,学校将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收滨海社区、金龙华侨城“两一致”对象;
岩峰、湖厝、南江村学龄儿童可按就近原则选择就读锦东华侨学校或围江学校;
洋下村学龄儿童就读围江学校;
古安村学龄儿童可按就近原则选择就读石圳华侨学校或培育小学;
福全村学龄儿童可按就近原则选择就读石圳华侨小学或溜江小学;
埕边自然村学龄儿童按就近原则就读岱峰中心小学。
(2)“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小学申请入学。
(3)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金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镇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
(4)市属国有企业(含驻金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①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②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房产、户籍或务工所在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5)购房户子女入学。金井镇镇区购房户学龄儿童除按学生户籍向学校申请入学外,可按就近原则申请就读光华小学、山海小学、培育小学;镇标—仁福路—西环路以西新镇区房地产小区(楼盘)购房户学龄儿童在瀛洲小学有剩余学位时可申请就近就读。
(6)政策预告
①从2021年秋季起,毓英中心小学、毓英中心幼儿园服务区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村委会、社区,父(母)在本村委会、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容量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确定招生对象。不符合本条款的对象到其它学校申请入学。其它教育资源紧张的学校可以参照本条款执行。
②从2021年秋季起,滨海社区、金龙华侨城、金龙豪庭、骏昇华庭、学府海岸明珠(奥能)等社区(楼盘)小学服务区重新划分(划分情况另行公布)。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子女、本镇教师(包括合同教师,下同)子女、福大晋江校区职工子女入学:在职在编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金井镇教师子女及福大晋江校区职工子女入学,可向镇招生领导组申请就读镇区中心小学(镇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时提供父(母)镇级《单位在职证明》《行政介绍信》《干部履历表》《劳动合同书》《户口簿》等,由镇招生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2)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
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3)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优秀人才,第一至五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镇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或普惠幼儿园就读)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4)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的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务工地、居住地的中心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直接申请入学。
(5)“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片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辖区内公示。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镇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凭证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其中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或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2020 年起,全镇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全面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1)凭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镇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务工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户口簿》《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定点校”学校申请入学。该类入学对象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中享受优先“定点校”入学政策。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片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片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生。派位落选对象由镇教委办审核后统筹调剂到周边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小学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5)《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金井镇域不同学校片区的,在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居住证》的同时,根据分类招生顺序,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6)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金井镇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7)政策预告。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二)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按“公办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毓英中心幼儿园招收金井社区、金井村、三坑村原住居民及服务区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福大晋江科技园区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
双山中心幼儿园招收山头村、玉山村原住居民及服务区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
石圳中心幼儿园招收古安、石圳、福全、溜江等村原住居民及服务区内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在剩有学位的情况下,石圳园可招收滨海社区“两一致”对象入学。
西资园幼儿园招收岩峰、坑口、南江、榕霞、湖厝、锦东、围头等村的原住居民及服务区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
2.镇标—仁福路—西环路以西新镇区房地产小区(楼盘)(含滨海社区、金龙华侨城、安置房等,下同),拥有片区房产且实际居住并与户口所在地一致住户的子女,就读房地产小区(楼盘)配套幼儿园,或申请到小区(楼盘)附近有学位的的幼儿园就读。
3.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村(社区)、房地产小区(楼盘)为主”,片区内(含购房户)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片区内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幼儿园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残疾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要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3.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福建省 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教委办审核后,提交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金井镇人民政府成立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雨榨 副镇长
副组长:杨永跃 教委办副主任、小教党总支副书记
施经伦 小教党总支书记、教委办副主任
成 员:苏仁顺 教委办教研员、小教党总支纪检委员、
洪祖越 教委办教研员
陈秋凉 教委办教研员
施琪毓 教委办教研员
苏子龙 教委办教研员
洪少彬 教委办教研员
李俊生 教委办教研员
洪良清 小教党总支毓英片区支部书记
蔡金标 小教党总支岱峰片区支部书记
许以姗 小教党总支幼教支部书记
郑明智 小教党总支双山片区支部书记
各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
各村(社区)主任
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教委办。
办公室主任:杨永跃(兼)
各小学、幼儿园7月8日前后前制定、公布招生方案,上报教委办备案。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幼儿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禁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的精神,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一年级班生额控制在50人;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教委办、各小学、幼儿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教委办咨询电话:85337588,85381934),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镇纪委、教委办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教委办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金井镇教委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金井镇2020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2.晋江市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
3.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4.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5.晋江市3-5周岁儿童接受教育证明书
6.晋江市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书
附件1
金井镇2020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
学校 |
计划招生情况 |
是否来晋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 |
|
|
一年级班数 |
学生数 |
||
|
毓英中心小学 |
6 |
300 |
否 |
|
岱峰中心小学 |
3 |
150 |
是 |
|
山海小学 |
1 |
50 |
是 |
|
培育小学 |
1 |
50 |
是 |
|
瀛洲小学 |
2 |
100 |
是 |
|
双山中心小学 |
3 |
150 |
是 |
|
围江学校 |
1 |
50 |
是 |
|
石圳华侨小学 |
1 |
50 |
是 |
|
溜江小学 |
1 |
50 |
是 |
|
锦东华侨学校 |
1 |
50 |
是 |
|
光华小学 |
1 |
50 |
是 |
|
毓苏小学 |
1 |
50 |
是 |
|
合计 |
22 |
1100 |
|
|
备注:2020年秋季一年级拟招生情况:全镇12所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定点学校11所,非定点学校1所),计划开设22个教学班,计划招生总数为1100人,具体招生数以各校实际公布的招生计 划为准。 |
|||
附件2
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
(扩招对象)申请表
No.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
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 |
区(县、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
居住地详细地址 |
|
||||||||
|
幼儿健康状况 |
|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
|
|
|||||
|
申请 理由 |
家长(签章) |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 育局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泉州市高层次(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
入学(升学)申请表
No.
|
姓 名 |
|
性 别 |
|
国 籍 籍 贯 |
|
||
|
身份证或 护照号码 |
|
人才 类别 |
第 层次 |
人才证书 号 码 |
|
||
|
工作单位 |
|
||||||
|
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子女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
|
出生年月 |
|
与申请人关系 |
|
||||
|
现就读学校 |
|
现就读年级 |
|
||||
|
拟申请就读学校 |
|
||||||
|
市人 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教 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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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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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
|||||
|
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
|
中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
|
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
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晋江市3-5周岁儿童接受教育证明书
镇(街):
兹有贵镇(街) 村(居、村(社区)) 街(路) 号学生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18位) ,在我幼儿园就读(大、中、小)班,监护人: ,电话: 。
特此证明。
幼儿园(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6
晋江市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书
镇(街):
兹有贵镇(街) 村(居、村(社区)) 街(路) 号学生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18位) ,在我校就读小学,现编入 年 班,学号为 。监护人: ,电话: 。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2020年 月 日
抄抄送:晋江市教育局。
金金井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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