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2400-2022-00017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2〕127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3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投资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保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09〕339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我镇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实施范围
1.我镇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
2.我镇村级投资建设的项目;
3.其他经党政联席会确定的须纳入管理的项目。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1.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领导应当按照项目法人制的要求落实责任机制,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特别是在项目进度上,要按照党政联会确定的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倒排项目进度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各时点有人负责,各节点有人督促;在工程质量上,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第一线,认真查看工程施工情况,督促项目监理单位认真负责,及时排查和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2.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每个项目招投标前,应报告党政联席会或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实施”办法,做到应招尽招,进场交易。
(1)统一管理。成立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拟订我镇招投标制度、招投标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招投标业务工作。今后我镇自行组织的一切工程招投标均须纳入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管理。
(2)根据项目投资主体与金额,实行分类管理。
镇级项目:
我镇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50万元以下的,由各项目班子自行组织,比选3家以上确定;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由镇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组织招投标,由于自然灾害应急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可按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采用简易办法进行招投标,并报市政府备案。40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规定纳入市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
村级项目:
(一)单项工程估算3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村集体自主确定施工方,具体程序如下:
1.议事决策: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通过询价比选、邀标议标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住建部门认定的乡村工匠,并签订施工合同。
2.前期准备:在确定施工方后,由施工方出具工程概算清 单(列明具体项目细项、数量、单价等)和简易设计图纸(标明工程建设范围、建设工程量等)。
3.项目报备:村集体填写《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 (备案)表》,经驻村包片干部签批审核后,联同工程概算清单、 简易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会议记录等,提交村级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二)单项工程估算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村级建设工 程项目,实行简易招标程序,通过询价比选、邀标议标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方,或从住建部门认定的乡村工匠中随机选取施工方,具体程序同第三项第一点。
(三)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工程设计预算程序,实行工程简易招标,具体程序如下:
1.议事决策:
①村集体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拟实施的村集体建设工程进行民主决策和公开公示。
②对村党组织坚强有战斗力、村级建设工程频次较高、农 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较好、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社区); 可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一次性授权,并由所在镇(街道)农村 集体“三资”监管领导组研究同意后,适当提高村(社区)“两委”会议的决策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前期准备:
村集体要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设计、造价预算单位对拟实施的村集体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和造价预算,并出具正式的设计图纸和项目预算书。
3.项目报备:
①村集体完成预算后,填报《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备案)表》,经驻村包片干部签批审核后,联同项目预算表和正式设计图纸、会议记录等提交村级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②村级招投标管理中心通过村级建设工程备案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通过摇号方式选取施工方。
(四)单项工程预算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房建类项目、10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应进入所在镇(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具体程序如下:
1.议事决策:村集体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拟实施的村集体建设工程进行民主决策和公开公示。
2.前期准备:村集体要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设计、造价预 算单位对拟实施的村集体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和造价预算,并出具正式的设计图纸和项目预算书。
3.项目报备:
村集体完成预算后,填报《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 (备案)表》,经驻村包片干部签批审核后,联同其他申报文书提交村级招投标管理中心,公开招投标流程具体详见附件2。
(五)单项工程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房建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招投标(在市农业农村局一楼办事窗口受理)。村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策划生成拟实施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后,向所在镇(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提交相关申报文书,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由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
3.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建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评价制度。项目领导组要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机构和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绩考核等五个方面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考核认定。被认定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一律给予停止施工进行整顿。
(2)大力推动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鼓励和引导施工单位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人力物力投入,规范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增强施工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控制力。
(3)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班子质量和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建立覆盖全镇和项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强化动态巡查、随机抽查。若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日内整改到位。若施工单位不履行整改义务,建设单位应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若原施工单位不承担此项费用,则由建设单位扣除该项目工程款拨付至整改单位。同时,各建设单位应将以上要求纳入合同中,提高合同履行约束力。
(4)建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执行。
4.加强监理考核管理。对工程预算50万元以上实行第三方监理。各项目班子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考勤管理及监理班子的抽查,确保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岗到位,并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范围内的各项报告,督促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情况签发付款证明书;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等法规、规章以及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落实监理单位管理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监理的“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作用。若发现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互相串通,隐瞒欺骗建设单位的行为,应立即取消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格,依据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并抄报住建局。
5.加强竣工验收及固定资产录入制度。村级建设工程建设完工后,村集体要组织相关村“两委”成员、镇驻村包片干部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符合固定资产登记条件,并完成竣工验收的村级建设工程,村集体要在10个工作日内登记录入村集体固定资产。未录入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村级建设工程,村级财会代理中心不得报支剩余的建设工程费用。
6.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和监督问责等内容,强化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督审核,规范联系单签证的填写内容,严禁出现随意变更、随意签证及先变更后审批行为。二是建立重大变更审批制。对于单项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2%或投资增加额超过10万元,需报经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或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方可实施。需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的,还应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7.项目竣工交付制度。各项目班子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等规定,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8.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加强建设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我镇档案管理部门。要注重对项目前期决策、审批、施工图、招标、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管理以及价款结算等方面资料的梳理归档,确保工程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建立健全项目推进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调度工作会议制度。各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各项目组成人员参加的项目建设调度工作会议,听取各项目组关于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与进度计划的偏差情况及拟采取的纠偏措施、下阶段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存在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的汇报,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有效地推动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成立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分管领导就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下阶段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存在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的汇报,集体审议项目招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实时考核制度。根据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制度及奖惩办法,就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造价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实时与项目进度计划进行对照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与分管领导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评先创优相挂钩,确保项目如期推进。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1.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2.村级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实施流程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
永和镇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郑英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林时就(镇党委副书记)
罗 健(镇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谢坤霖(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廷裕(人大副主席)
黄鹏程(副镇长)
许大限(副镇长)
蔡桂榆(副镇长(科技))
王恭毅(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办公室(挂靠在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主 任:黄鹏程
成 员:徐荣城 肖尊清
职 责:制订项目实施计划,责任分解,加强上下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
(二)镇级工程招投标领导组
组 长:郑英奇
副组长:林时就 罗 健 林荣华 谢坤霖
陈廷裕 黄鹏程 许大限 蔡桂瑜
赖雪芳
成 员:徐荣城 刘晓军 叶 霖 肖尊清 倪才听
职 责:负责招投标业务工作,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监督项目的发包情况和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
(三)村级项目招投标领导组
组 长:黄鹏程
副组长:各项目分管领导
成 员:徐荣城 刘晓军 叶 霖 肖尊清 许炯瑜
职 责:统一受理村级项目招投标业务工作。
(四)工程监督管理组
组 长:林荣华
成 员:徐荣城 林佳辉 刘晓军 叶 霖 肖尊清
职 责:负责建立工程监督评价制度,组织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中介咨询等单位进行履约考核。
(五)工程预决算评审组
组 长:黄鹏程
成 员:徐荣城 刘晓军 叶 霖 肖尊清 倪才听
职 责: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预算审核工作,跟踪监督和检查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
附件2
村级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实施流程
一、村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拟实施的村级建设工程进行民主决策后,填报《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备案)表》,经镇包村领导、下村干部签署同意。
二、村集体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测绘、 勘探、造价预算等,并出具设计图纸、成果报告等。工程预算400万元以上的需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村集体将《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备案)表》 连同预算清单、设计图纸、招标文件等相关申报文书送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转村级招投标中心审核。
四、村级招投标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申报文书审 核,并制定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的资格审查的条件和方法选择投标人。400万元以上房建类或1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在村级招投标中心完成相关申报文书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一楼办事大厅村级建设工程窗口),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参照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五、对相关申报文书完成审核后,镇村级招投标 中心统一依托晋江市政务网连接的各镇(街道)公开公示栏发布网络招标公告、纸质公告要在镇公告公示栏、村级公告公示栏张贴公布或在泉州晚报、晋江经济报刊发,并拍照存档。招标公告之日到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日。镇村级招投标中心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资格审查的条件和方法选择投标人。
六、凡是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按照公告要求向镇 村级招投标中心提出投标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设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七、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 保证金, 一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按预算标的金额5%收取(不计利息),最低不少于10000元,最高不超过150000元。投标保证金由招标单位负责收取,投标人可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将款项缴存招标单位银行账户。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项目招标一般采用随机摇取确定中标人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随机摇取确定中标人操作步骤:
(一)组成项目工程招投标领导组。进入镇村级招投标中心的公开招标项目,领导组由镇有关领导、驻点(片)分管领导、村级招投标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关技术人员及有关村(社区)干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等组成,必要时邀请市镇党风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开标。
(二)确定中标价。中标价按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下降一定幅度确定,即工程预算控制价×(1-下浮系数K值)。K值采用在取值区间内随机摇取的方式确定。
一般情况下,K值取值区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主体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8~10%;
2.基础设施工程8~12%;
3.其他工程6~10%。
(三)项目工程招投标领导组组织答疑,拟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
(四)项目工程招投标领导组主持召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开标会议。开标的全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现场核验投标人身份。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镇村级招投标中心负责聘请至少3名行业专家一般从泉州市级专家库中抽取,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承诺文件和投标文件 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进入公开随机摇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由开标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3.若遇到投标人数较多的情况,可采用简易评标的办法操作,具体为:①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②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
4.开标会议主持人当众抽取经评审合格有效的投标人相当数量的号码球。
5.经评审合格的有效的投标人按投标申请先后顺序抽取号码,抽到的号码即为投标人编号。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投标人及其对应的编号。
6.项目工程招投标领导组指定人员进行公开随机摇取,依次选出三家投标人,分别为第三、第二、第一中标候选人,并 按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序逐个确认中标人,直至确定中标人后,由开标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结果。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投标人均放弃中标的,应重新组织招标。同一工程项目招标连续流标2次以上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议标方式重新进行招标。议标由镇(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议标方式仍流标的,经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可由项目工程招投标领导组直接指定施工方(供货方)。
十一、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镇(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应对招标项目建立完整招标投标档案,招标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书面材料、记录均应整理归档。档案内容包括:申报表、集体研究并确定的会议记录、项目批准文件或证明、施工图纸及标底预算书、招标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报名资料、招标会议通知、与会人员签到名单、资格审查记录、开标现场记录、中标公示单、招标答疑会纪要、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承建合同等。
十二、招标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以制定不合理的工期、质量目标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二)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资质等级和其他要求;
(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项目工程招标领导组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
(五)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
十三、投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项目工程招投标领导组 有权取消其保证金,撤销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有权机关从严查处。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两个或多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编制;
(五)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十四、项目工程招标工作中,招投标双方存在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工程招投标领导组有权没收投标人保证金,撤销中标资格。
十五、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 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
十六、确定中标之日起7日内,镇(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要将中标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和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招标方应在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七、招标项目工程所在村、社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书面承建合同,办理履约手续,书面合同可由镇(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履行鉴证手续。
十八、发出中标通知书14日内,允许由中标人与项目工程招投标领导组、招标业主、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一并参与对承建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再核对,经核验工程量确有变化的,由招投标双方共同提出合同价款调整说明,参与核验的人员签字后,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十九、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二十、涉及村级项目工程增补的,要预先提出该项目工程增补计划,并预算工程量,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送镇(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审核。
增补金额不超过原工程建设总承包款20%的,或该增补工程属不可分割的,经镇村级招投标中心审核同意,按原工程中标单价×增补工程量,或增补工程概算造价×(1-原工程下浮系数)确定增补工程金额,由原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建设;
增补工程金额超过原工程建设总承包款20%的,且可分割另行招投标的,要另行组织招投标。属不可分割的经镇.村级工程招投标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十一、工程完工两个月之内应组织验收并决算,决算后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房建类建设工程中标价超过400万元和基础设施类中标价超1000万元的须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进行决算(不能与预算编制单位同一家)决算价与中标价超10%以上(含10%),报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复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