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11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2〕65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3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2022年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2022年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13 16:22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永和镇2022年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各工作点:

    为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减灾工作,提高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和抗旱主动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推动抗旱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参照《晋江市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永和镇2022年抗旱应急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2713

    永和镇2022年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减灾工作,提高抗旱应急处置能力

    和抗旱主动性,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推动抗旱工作科学、规范、

    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的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干旱灾害等级标准》( SL663- 2014)、《福建省抗旱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镇级总体抗旱工作预案,适用于镇辖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指导各村总体抗旱应急预案和区域、生态等专项抗旱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生态,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重点保障镇村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4)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抗旱和救灾,规范抗旱行为。按照统一部署,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坚持抗旱应急管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旱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的防旱抗旱应对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全镇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汛办);镇直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工作。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镇防指

    统一指挥全镇防旱抗旱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抗旱工作的决定和指令;组织召开抗旱会商会,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作出抗旱工作决定、指令组织制抗旱调水方案,统一调度全镇水利设施水量;及时掌握全镇旱情、灾情,组织协调抗旱应急队伍开展抗旱救灾;组织、指导灾后处置及相关协调工作。督查各村主干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必要时, 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旱工作。

    2.2.2镇防汛办

    收集、研判、报告旱情、灾情信息和水利灌溉工程、供水水源运行状况;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应急处置建议供指挥部决策,传达省、市防指决定、指令;负责上级抗旱补助经费、镇级抗旱经费的协调与安排,镇级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了解抗旱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防旱抗旱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镇市抗旱服务队伍和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

    2.2.3各相关单位职责

    (1)宣传广电岗: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舆情,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镇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建设管理,把旱灾预警广播纳入农村村村响管理体系。

    (2)综合后勤岗: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做好按基建程序管理的有关抗旱应急工程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

    (3)应急管理岗: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旱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拨、发放及灾民生活救助,灾情统计、核实与上报等工作;组织、指导镇消防救援中队应急送水,解决旱区群众饮水困难。督促各级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4)水利岗: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调度,负水利工程调度,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组织实施有关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解水事纠纷。负责中小型水库蓄水供水监测,制定抗旱调水方案,落实抗旱调水指令。监督指导干旱期间水库生态流量调控工作。部署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负责协调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提供河道、旱区代表站点的降雨、蒸发、来水等情况和有关水文信息资料。负责水情预报,分析未来旱情发展趋势及对抗旱的不利影响。

    (5)经济工作岗:负责配合督促本系统相关企业抗旱救灾工作,督促各企业执行镇防指下达的抗旱调度命令。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保障抗旱电力的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应急救灾所需设备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6)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协助查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打击盗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同做好抗旱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7)国土资源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救灾工程用地的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抗旱救灾用地和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勘测等保障工作。

    (8)规划管理岗:督促、指导受旱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减少或暂停基建用水。

    (9)道安办:优先组织和提供抗旱救灾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配合做好交通管制;负责指导所管辖单位暂停或限制受旱区绿化、道路冲洗等用水。

    (10)农业农村岗:负责农田水利建设、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组织有排灌机械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队参与抗旱救灾,要求有关农机产销企业做好排灌机械及相关零配件供应。研究制定灾区灾后农业生产的扶持政策。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结构、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负责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及时收集上报渔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渔业抗旱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林区抗旱和因旱森林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置。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暂停或限制受旱区绿化用水等工作。

    (11)市场管理所:加强对受旱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2)卫生健康岗: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受旱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I3)村镇建设岗:按照镇指挥部要求,暂停或限制受旱区道路冲洗等用水。

    (14)环保中队:负责指导各村开展干旱期间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查,防止饮用水源地受到环境污染。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干旱期间水库生态流量调控工作。

    (15)水利岗、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所辖区域的统筹调度、联网联调,科学制定供水方案,最大限度做好城镇供水保障。

    (16)供电所:及时提供所辖发电厂()和电网运行信息,做好计划用电,电调服从水调,保障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17)广电站:负责全镇广电线路的畅通。线路中断后及时抢修,确保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畅通。保障广电网络建设维护的应急广播正常发挥作用,通过福建网络平台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18) 武装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抗旱救灾及其他重大任务。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行业自身抗旱工作,在干旱期间,承担镇党委、政府、镇防指部署的临时紧急抗旱救灾任务。

    三、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

    福建省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表

    干旱指标           干旱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综合指标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5- 20

    20~30

    30~40

    >40

    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

    0.5-5

    5-7.5

    7.5~ 10

    >10

    城市干旱缺水率

    5~10

    10~ 20

    20~30

    >30

    水库蓄水量百分率(%)

    -10--30

    -30--40

    -40~-50

    <-50

    参考指标

    连续无有效降雨日

    春季(3-5)

    秋季(9~11)

    10~20

    21 -45

    46 -60

    >60

    夏季(6-8)

    5-10

    11~15

    16~ 30

    >30

    冬季(12~2)

    15 -25

    26~45

    46~70

    >70

    降雨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60--40

    -80--60

    -95~-80

    <-95

    季尺度

    -50~-25

    -70--50

    -80--70

    <-80

    河道来水量距平

    -10~-40

    -40~-50

    -50--60

    <-60

    参照国家防办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及我省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标准,选用农业作物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连续无降雨日数、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水库蓄水距平百分率、河道来水量距平和城市干旱缺水率等7个干旱指标,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具体划分见上表)

    四、预防预警

    4.1 监测预测

    目前我镇旱情信息监测只能通过气象局以及上级水文部门监测反馈。镇防指、水利岗、自来水公司等成员单位要密切联系水文、气象、水利等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将监测预报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并按职责视情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2预防准备

    当干旱参考指标达到轻度以上时,采取以下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意识,做好应对干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应急管理岗、农业农村岗、水利岗、经济工作岗、自来水公司等成员单位实行应急值班,密切监视旱情,落实抗旱责任,强化措施保障。

    (3)方案准备。督促指导下级落实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提出抗旱工作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调配使用,发挥抗旱物资机动潜力。

    (5)队伍准备。加强抗旱服务队伍建设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6)抗旱检查。开展抗旱准备工作检查,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4.3信息收集

    4.3.1旱情、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土壤墒情、受旱范围、影响人口、蓄水和乡村供水情况;干旱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农业生产、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

    4.3.2干旱灾害发生后,受旱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旱情、灾情。轻度干旱时,实行旬报;中度干旱时,实行周报;严重、特大干旱时,实行日报。镇农业农村岗、水利岗、经济工作岗、自来水公司等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贵,做好旱情和灾情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决策依据,第一时间将重要预警信息向镇防指报告,镇防指适时发布旱情预警信息。

    4.3.3镇防指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等综合研判后,及时将旱情和灾情信息向晋江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4.4信息发布

    4.4.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未经审核或者授权,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4.4.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干旱等级、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镇

    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五、应急响应

    镇防指根据旱情、灾情及后续气象态势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原则上抗旱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可越级启动。

    5.1 响应等级

    抗旱应急响应等级分为IV级、II级、II级、I级。

    5.2工作会商

    镇防指进入抗旱紧急行动。指挥长主持会商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参加。指挥长根据情况派出前线指挥,现场组织抗旱工作。根据旱情的发展变化。按职责权限做好水利调度工作。

    5.3工作部署

    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经指挥部批准后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各级预警预报。指导全镇抗旱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旱情及抗旱信息。

    5.4协调指导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抗旱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有抗旱任务的各个村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协调调度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工程用水;负责及时将旱情信息和旱情救灾进展情况向镇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部门上报。

    5.5方案启动

    根据旱情及全镇耕地受灾面积和规模,视干旱等级,发出预警信息,启动抗旱预案,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6宣传动员

    出现特大范围的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通报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5.7响应结束

    由镇防指根据旱情和救灾情况,发布应急结束命令,统计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数据。在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处置工作结束后,抗旱指挥机构指导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旱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做出专项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6.1损失评估

    根据旱情的大小和损失由各村进行损失评估。评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有关文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6.2灾民求助

    发生重大旱情时,灾区立即成立抗旱救灾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日常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援,卫生健康岗负责调配医护人员,共同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6.3效益评估

    根据旱情发生的级别,镇防指建立相应应急响应机制,响应结束后组织有关单位对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预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修改完善。

    七、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争取市财政部门根据干旱等级、旱灾规模、造成损失等情况,安排专项抗旱资金,用于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相关设备。

    7.2物资保障

    抗旱物资由镇防指统一调用,镇政府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镇防指负责调用。各村应当建立应急水源工程,编制本地区的抗旱救灾预案。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根据旱情的实际情况修建方塘、塘坝水源工程。

    7.4应急队伍保障

    抗旱服务队伍是我镇抗旱减灾的重要力量,要加强现有抗旱服务队伍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服务队伍的运行机制,积极创新服务机制和生存发展体制机制。同时,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调动各级抗旱服务队伍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抗旱服务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干旱防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村,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抗旱应急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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