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02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2〕51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7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各中小学、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镇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永和镇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我镇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晋江市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022〕16号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永和镇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镇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就读本市外镇(街道)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初招表》于7月5日上午,由镇教委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至户籍地教委(育)办。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永和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镇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他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2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
三、组织入学
1.本镇初中招生
本镇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服务区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就近免试升入初中。服务区按三所中学原有(2016年)确定的服务片区划分,原“英墩中学”即为“季延中学英墩校区”,其服务区范围不变。
(1)发送《入学通知书》
由镇教委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2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月8日前送辖区内各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通知书》,于7月9日—7月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2)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①原有本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烈士证,到镇教委办办理相关手续。
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委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③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学生户籍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请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父(母)名下的《房产证》申请按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镇政府、本镇各中小学、公办园入学对象持单位证明等材料在本镇任一中学申请入学。
祖父(母)与孙辈(外孙)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申请按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申请按祖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④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以上考生必须在《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中“拟就读初中学校”栏中明确报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 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⑥优秀人才子女升学。泉州市、晋江市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子女就学,根据《晋江市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022〕16号精神执行,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本镇任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
⑦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⑧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A.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在本镇落户的,可在本镇任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镇教委办申请入学,由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B.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招生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虚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学校,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招生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教委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五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3)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月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4)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委办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5)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6)《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小学及教委办要为其提供《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及学历证明,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育)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2.择校招生
要求就读民办学校、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的学生,可根据《晋江市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022〕16号、《2022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晋招考委〔2022〕5号)的精神,及招生学校的安排,凭相关证件到有关中学报名。其中,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至21日,6月28日公示片区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7月5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被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及民办学校确定招收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中学就读,不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中学。
四、跨镇(街道)入学的管理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他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2022年起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3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服务区学校。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5.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镇教委办,再由镇教委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7月5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在市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统一报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委(育)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三)本镇学籍、户籍的毕业生确需跨中学服务区申请入学的,参照以上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2年永和镇初中招生跨校入学协议书》(附件5)申请,经双方中学同意后报镇招生领导组。
五、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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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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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前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制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招生办备案并通过教委(育)办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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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至21日 |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电脑派位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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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前 |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房产)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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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 |
公示符合晋江一中和养正中学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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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 |
教委(育)办在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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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左右 |
组织晋江一中和养正中学电脑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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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前 |
各教委(育)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2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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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18日 |
组织公办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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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前 |
各中学向所在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育)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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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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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前 |
各教委(育)办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初招领导组,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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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
录取审批跨镇(街道)入学。 |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根据公办初中学校服务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入学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2.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全镇各中学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到2022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晋江市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规范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3.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严格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镇、村、学校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镇教委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各中小学应同心协力,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1.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22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2022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4.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5. 2022年永和镇初中招生跨校入学协议书
6.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7. 2022年永和镇小学毕业班生数一览表
附件1
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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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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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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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出生( 岁)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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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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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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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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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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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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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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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初中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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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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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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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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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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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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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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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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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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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鉴定 评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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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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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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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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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房产 具体 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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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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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委(育)办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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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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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 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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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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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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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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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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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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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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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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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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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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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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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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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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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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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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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委(育)办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4
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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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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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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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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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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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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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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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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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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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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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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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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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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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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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委(育)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委(育)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存在无明确迁出服务区中学的,由毕业小学教委(育)办根据实际给予确认签章。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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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2年永和镇初中招生跨校入学协议书
No.
|
户籍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
|||
|
原毕业学校 |
|
拟就读中学 |
|
|||
|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
|
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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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
|
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镇招生领导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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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签章
|
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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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中学及镇教委办签章后三方各持一份。表格采用A4纸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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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正式财政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83859,22762502,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学籍号: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7
2022年永和镇小学毕业班生数一览表
|
学 校 |
生数 |
本镇生 |
本市外镇生 |
晋江市外生 |
|
永和点 |
672 |
189 |
26 |
457 |
|
重华 |
101 |
35 |
11 |
55 |
|
茂峰 |
46 |
20 |
3 |
23 |
|
群英 |
52 |
34 |
2 |
16 |
|
玉溪 |
61 |
25 |
0 |
36 |
|
集英 |
91 |
18 |
1 |
72 |
|
玉湖 |
85 |
2 |
0 |
83 |
|
旦厝 |
82 |
8 |
0 |
74 |
|
福田 |
23 |
4 |
0 |
19 |
|
象峰 |
42 |
39 |
3 |
|
|
和森道 |
89 |
4 |
6 |
79 |
|
南峰点 |
360 |
183 |
12 |
165 |
|
启蒙 |
76 |
41 |
3 |
32 |
|
启初 |
92 |
49 |
2 |
41 |
|
周坑 |
31 |
20 |
0 |
11 |
|
锦石 |
7 |
3 |
1 |
3 |
|
邵厝 |
23 |
17 |
3 |
3 |
|
锐峰 |
39 |
23 |
2 |
14 |
|
塘下 |
7 |
3 |
0 |
4 |
|
西坑 |
36 |
27 |
1 |
8 |
|
象峰 |
49 |
|
|
49 |
|
英墩点 |
382 |
172 |
11 |
199 |
|
英墩 |
105 |
50 |
4 |
51 |
|
城山 |
87 |
39 |
0 |
48 |
|
黎山 |
20 |
12 |
0 |
8 |
|
仑峰 |
41 |
4 |
1 |
36 |
|
群滨 |
84 |
49 |
5 |
30 |
|
益群 |
45 |
18 |
1 |
26 |
|
总合计 |
1414 |
544 |
49 |
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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