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翁鸿翔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镇机关各科室、各工作点,镇直有关单位,各村: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委办〔2015〕56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晋委组干〔2019〕38号)文件精神,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现将我镇调整股级干部职务任免情况通知如下:
翁鸿翔同志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黄元秋同志聘任为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保留事业干部身份,聘期3年),免去镇组织办主任、党代表联络办主任职务;
林静同志聘任为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事业干部身份,聘期3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服务科副科长,宣传干事;
张贻海同志聘任为镇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保留事业干部身份,聘期3年),免去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晓军同志任镇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副所长,统战干事,免去镇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奕柱同志任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肖尊清同志任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徐荣城同志任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洪清风同志聘任为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保留事业干部身份,聘期3年),免去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卫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郑婧斌同志聘任为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保留事业干部身份,聘期3年),免去镇卫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金荣同志聘任为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保留事业干部身份,聘期3年),免去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公用事业管理办副主任、纪委委员职务;
苏志平同志任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蔡崇毅同志任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职务;
吴秋霞同志任镇妇联主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科科长(保留公务员身份),免去镇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文体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颜颖楠同志任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科副科长(保留公务员身份);
蔡文取同志任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镇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村财会计中心负责人职务;
叶霖同志任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科副科长兼乡村振兴服务科副科长(保留公务员身份);
施明堂同志任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科副科长;
黄清毅同志聘任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科科长,免去镇茂亭点副点长职务;
施雅聪同志聘任为人大秘书(副股级);
张晓东同志任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免去蒲丹尼同志党政办主任、人大秘书、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少荣同志镇党政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恭毅同志镇规建办主任职务;
免去许文仲同志镇工会常务副主席职务;
免去蔡金钩同志镇英墩工作点副点长职务;
免去吴清泉同志镇玉溪工作点副点长职务。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