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020-2020-00002
    • 备注/文号:晋永政文〔2020〕101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6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7-16 17:38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各中小学、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永和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我镇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020〕20号的精神,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就永和镇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本镇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就读本市外镇(街道)的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初招表》于7月22日上午,由镇教委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至户籍地教委(育)办。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7月14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育)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育)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28日至7月10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0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

    三、组织入学

    1.本镇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服务区就近升入初中。三所中学服务区按原有(2016年)确定的服务片区划分。

    1)发送《入学通知书》

    由镇教委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0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于7月31日前送辖区内各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于7月31日—8月12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2)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①原有本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镇教委办办理相关手续。

    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委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③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 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影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

    优秀人才子女升学。泉州市、晋江市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子女就学,根据《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020〕20号精神执行,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

    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19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⑥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A.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至少一年(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在本镇落户的,可在本镇任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镇教委办申请入学,由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B.招生工作要求: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招生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学校,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招生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教委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拟入学地缴交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五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3)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8月15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4)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委办应于8月22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5)政策预告

    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6)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7)《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小学及教委办要为其提供《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及学历证明,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育)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2.要求就读民办学校、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的学生,可根据《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020〕20号的精神,及招生学校的安排,凭相关证件到有关中学报名。不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中学。

    四、跨镇(街道)入学的管理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0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0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18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按依法行政中的行政处罚相关流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原学籍校。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5.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镇教委办,再由镇教委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7月22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在市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统一报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委(育)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要根据公办初中学校服务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入学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2.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全镇各中学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到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规范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3.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严格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镇、村(社区)、学校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镇教委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各中小学应同心协力,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永和镇2020年小学毕业班生数一览表

     

     

     

     

     

     

     

     

     

     

     

     

     

     

     

     

     

    附件

    永和镇2020年小学毕业班生数一览表

     

     

      

    生数

    本镇生

    本市外镇生

    晋江市外生

    永和点

    634

    180

    20

    434

    重华

    98

    34

    3

    61

    茂峰

    44

    24

    2

    18

    群英

    48

    25

    0

    23

    玉溪

    48

    14

    1

    33

    集英

    65

    15

    0

    50

    玉湖

    90

    8

    1

    81

    旦厝

    90

    5

    1

    84

    福田

    27

    9

    0

    18

    象峰

    47

    42

    5

     

    和森道

    77

    4

    7

    66

    南峰点

    362

    172

    16

    174

    启蒙

    64

    30

    6

    28

    启初

    83

    42

    3

    38

    周坑

    38

    23

    1

    14

    锦石

    19

    8

    2

    9

    邵厝

    24

    20

     

    4

    锐峰

    33

    16

    2

    15

    塘下

    13

    7

    0

    6

    西坑

    39

    26

    2

    11

    象峰

    49

     

     

    49

    英墩点

    385

    187

    7

    191

    英墩

    101

    40

    3

    58

    城山

    85

    34

    2

    49

    黎山

    15

    12

    0

    3

    仑峰

    38

    7

    0

    31

    群滨

    94

    64

    2

    28

    益群

    52

    30

    0

    22

    总合计

    1381

    539

    43

    79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