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
“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镇“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永和镇“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晋江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印发晋江市“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指[2020]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镇辖区开展“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坚决拆除全镇“土制升降机”,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土制升降机的违法行为,力争全镇“土制升降机”清零,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本次整治对象是针对无资质制造和安装、无整机铭牌和额定起重参数、无检验合格报告,用电动葫芦、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等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链条、液压油缸等部件在井道内带动货箱运载货物的简易升降设备,俗称“土制升降机”(纳入电梯和施工升降机除外),此类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高坠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土制升降机”专项整治协调组(设在镇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周宗仰任组长,市场监管所洪文志所长任副组长,镇安监办、市场监管所、企业服务中心、派出所、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联合执法等,共同推进“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办公室挂靠在市场监督管理所,抽调曾超群、白君民、蔡金转、李明城、许少勇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把排查整治责任分解落实到班子领导成员、下村(社区)干部、片区责任人和村(社区)两委,对各村区域内使用“土制升降机”开展“拉网式”摸排建档,组织力量督促拆除,直至隐患消除,同时做好“土制升降机”拆除期间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拆除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摸排(2020年6月30日前)。根据我镇辖区实际,制定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将文件分发到各个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各村各工作点结合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一并组织力量全面摸清责任区域内“土制升降机”底数(排查情况参考附件1进行填写),并查清其制造、安装改造等单位(个人)信息,建立台账(见附件2)。摸排发现“土制升降机”要当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查封设备,并限期自行拆除。
(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2020年9月30日前)。镇政府分管领导或挂片镇领导要及时组织安监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企业服务中心、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拆除“土制升降机”的予以严厉查处,强化综合治理,坚决落实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对阻挠联合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坚决清除非法制售窝点,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单位(个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完善机制(2020年11月30日前)。各村各工作点要组织对“土制升降机”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防止恢复使用,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专项整治组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和回头看,防止恢复使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深化固化经验做法,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四)督导检查、推动落实(2020年12月30日前,贯穿整治全过程)。专项整治协调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归整工作数据、材料,汇总至市场监管所,以应对上级对我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镇各村、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持续推动,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主流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采取集中约谈、现场教育等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分析“土制升降机”危害性,引导企业(使用单位)主动拆除“土制升降机”,使用合法生产(安装)的升降设备或特种设备,营造打击“土制升降机”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工作点、协调组办公室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方案、每月30日前将《土制升降机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11月30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1.土制升降机排查整治表
2.土制升降机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土制升降机排查整治表
企业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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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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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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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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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土制升降机情况(数量、型号、制造和安装单位或个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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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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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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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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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备注:土制升降机为非法设备,安全隐患极大,容易造成高坠事故发生,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15日内自行拆除。如违法使用,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