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4-1230-2019-00022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19〕148号
- 发布机构:永和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5
永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和镇村级治安
巡逻队伍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和镇村级治安巡逻队改革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永和镇村级治安巡逻队伍改革方案(试行)
治安巡逻队伍2011年创建至今8年,在维护安全稳定、服务社会民生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镇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刑事案件大幅下降,路面犯罪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安全感屡创新高。随着社情变化和智能化水平的提升,一些问题和不足也日渐凸显,对巡逻队伍进行改革,赋予巡逻队伍新时期的任务使命恰逢其时。为推动村级治安巡逻队伍改革,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日臻完善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和”,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治安巡逻队伍建设的意见》(晋委〔2011〕202号)、《晋江市治安巡逻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晋综治委〔2016〕27号)和晋江市村级治安巡逻队伍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队伍职能
新时期村级巡逻队伍工作职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治安防控。围绕辖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采取车巡、步巡、视频巡逻等方式,开展治安巡防。聚焦案件高发、治安复杂等区域,重点开展盘查设卡、便衣守候等打击行动。协助公安民警接处警,配合做好案件登记、现场保护、群众安抚等前期工作。
(二)参与应急处突。在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参与村级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合做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参与处置本级发生的各类突发案(事)件,积极做好火灾初期扑救、安全事故救援、群体事件处置、重要活动安保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基础工作。密切联系辖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进村入户开展走访活动,配合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时掌握辖区人口数据和人员动向,辅助做好防抢、防盗、防骗、防火等安全教育和“六守六无”平安创建宣传活动,注意收集、上报各类维稳信息。
(四)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划片包干制度,收集掌握辖区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第一时间介入做好前期劝解工作,引导矛盾双方通过正式渠道协调解决,并及时将矛盾纠纷情况上报公安民警和村两委。后期注意跟进化解进度,避免矛盾激化。
二、提高工资待遇
采取市、镇两级财政在保持原有投入不减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优化队员核定,压缩富余编制,提高队员工资待遇。队员工资原则上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组成。每个村设置1名巡逻队长,队长职务工资参照之前执行,但村两委不得兼任巡逻队长。为确保巡逻队伍稳定性,避免人员过度流动,同时兼顾不同地区工作量不同,原则上各村村级巡逻队员平均工资(不含奖励工资和五险一金)最低不得低于2800元/月·人,最高不得高于3500元/月·人。
经费由市镇、村财政分别按1900元和最低900元承担。包含:①基础工资为2100元。②绩效工资分为4挡,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对应绩效工资分别为700元,600元,500元,考核不合格无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由各村片警进行考核,评定等次。优秀占比不超过25%,良好占比不超过50%。③工龄工资,在岗满一年及以上不满十年的,工龄工资100元;在岗满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的,工龄工资200元;满20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300元。④职务工资,村级巡逻队长每月500元职务补贴,由市、镇财政承担,于队员工资发放时一并发放。⑤奖励工资,由派出所制定详细方案,扭送嫌疑人达到治安拘留的,每人次奖励500元,达到刑事拘留的,每人次奖励1000元,于队员工资发放时一并发放。
工资发放方式:各村分别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即1月10日(1/2/3月)、4月10日(4/5/6月)、7月10日(7/8/9月)、10月10日(10/11/12月)之前将该村当季度承担的巡逻队工资一次性上交至镇财政所。派出所根据考核情况制作上一个月份工资发放总表,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每月15日前,由镇财政所统一分发至每名队员个人工资卡。市财政核拨的队员工资经费属于专项经费,只能用于队员工资兑付,不得挪作他用。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立即暂停核拨,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队伍管理
在贯彻落实《晋江市治安巡逻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持续推进巡逻队伍管理。要结合市公安局推行的社区民警“住村”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作为村级巡逻队伍管理的主体地位,强化社区民警“主管主抓”管理责任,加强社区民警对巡逻队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一)队员招录方面。村级巡逻队员由社区民警根据《晋江市治安巡逻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任职条件,结合辖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队员通过体能测试、政审考核、体检合格后,由社区民警签署录用意见,报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核定编制数外招聘村级巡逻队员的,所有费用由相关村自行承担,由片警进行把关,并向派出所报备。村级巡逻队伍严禁吃空饷,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发现严格处理。
(二)教育培训方面。村级巡逻队员教育培训由派出所和所在村民警负责,每月至少开展1次,培训内容应包括体能训练、法律法规、信息采集、纠纷化解、重口管理等与工作相关的内容。新入职队员须在上岗后5日内完成入职培训。
(三)绩效考核方面。社区民警要立足辖区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巡逻队伍考评制度,扩大正向激励所占分值比例,逐步拉开队员工资差距,让“多做事的人多收益,不做事的人受惩罚”。要坚持正面导向,完善奖励机制,对于基础工作表现突出、协助破获刑事案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等巡逻队员要适当给予奖励。
(四)督导考评方面。要完善和推进“日检查、周抽查、月督查、季度考评”巡逻队伍督查考评机制。村级巡逻队长要每天检查巡逻队员到位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镇级巡逻队伍要每周对村级巡逻队工作开展不少于2次的抽查考评,社区民警要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带队巡逻。公安局要依托村警务室建设,指导社区民警落实村级巡逻队伍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挂钩捆绑制度,将巡逻队员表现与社区民警绩效相关联,要把村级巡逻队伍建设情况纳入社区警务室评级和社区民警业务考评范畴。
(五)队员辞退方面。持续完善队员退出机制,对违法违纪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予以辞退。对年龄偏大、行动力差、身体条件明显不适应巡逻工作的队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其退出巡逻队伍,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六)队伍管理方面。建立镇级机动巡逻队,派出所从村级巡逻队伍中抽调年富力强、表现优秀的人员建立镇级机动巡逻队,配合参与平安建设、镇级巡逻、机动应急和统一行动等工作,村级巡逻队6人以上(含6人)的抽调2人,6人以下抽调1人。机动巡逻队伍人员平时参加村级巡逻任务,派出所有任务指派时,服从派出所的指挥和安排,参加镇级机动巡逻队伍工作。建立镇级巡逻队预备队,人员由永和村村级巡逻全体队员组成,由派出所根据工作需要调用。派出所根据工作需要和镇情村情变化可对各村村级巡逻队进行人员调整,可从各村级巡逻队抽调人员到镇级巡逻队或其他村级巡逻队。
四、健全运行机制
要在压缩队伍编制、控制队员人数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区域联巡、平安联巡等联防联动新模式。
(一)实行镇村联防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整合巡防资源,合理划分片区,构建协调一致、快速反应,严密有效的治安防控网络。对治安复杂区域,以镇级巡逻中队为主导,制定快速应对措施,相关村巡逻队接受指挥,积极配合,快速形成战斗力。
(二)实行区域联巡机制。打破原来以村为单位的传统巡逻方式,实行“片区(警务网格)联巡”新模式,以村为点,以片区为面,从点向面辐射,从面向网格推进,实现巡逻效果的最大化。可以立足辖区实际,设立若干警务站(警务中心),以警务站(警务中心)为圆心,开展目标区域内的联防联巡。
(三)实行平安联动机制。注意吸纳人民群众参与巡防工作,统筹包括小区物业、企业保安、社区群众等在内平安志愿者,推动户户联防、店店联防、企企联防、村企联防模式形成,致力打造“视频巡逻+治安巡逻队伍+平安志愿者”的新时期巡防体系“升级版”。
(四)实行集中联巡机制。聚焦辖区治安重点路段和复杂区域,集中镇、村巡逻队伍和其他平安力量,不定期开展平安踩街、平安巡游等活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强大震慑力,稳步提升路面见警率、见巡率,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巡逻队伍管理办法与本方案冲突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附件:永和镇各村村级巡逻队伍编制核定表
附件
永和镇各村村级巡逻队伍编制核定表
序号 |
村别 |
村级巡逻队核定编制数 |
序号 |
村别 |
村级巡逻队核定编制数 |
1 |
坂头村 |
4 |
13 |
古厝村 |
4 |
2 |
梨星村 |
4 |
14 |
马坪村 |
7 |
3 |
玉湖村 |
4 |
15 |
力争村 |
4 |
4 |
割山村 |
3 |
16 |
上宅村 |
7 |
5 |
旦厝村 |
8 |
17 |
茂亭村 |
|
6 |
英墩村 |
8 |
18 |
西坑村 |
5 |
7 |
山前村 |
5 |
19 |
塘下村 |
3 |
8 |
菌边村 |
4 |
20 |
内厝村 |
4 |
9 |
玉溪村 |
5 |
21 |
巴厝村 |
5 |
10 |
后埔村 |
4 |
22 |
周坑村 |
4 |
11 |
永和村 |
11 |
23 |
邵厝村 |
4 |
12 |
福田村 |
4 |
24 |
锦岭村 |
4 |
总计:核定编制数123人,其中机动编制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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