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东政〔2022〕67号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石镇流域河长及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部门职责的通知
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流域河长、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保障我镇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晋江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部门职责的通知》(晋河长办〔2022〕29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后流域河长、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及具体职责通知如下:
一、镇级河长
总 河 长:洪建立(镇党委书记)
李德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河长:林雨榨(镇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李建基(副镇长<科技>、工作点点长)
流域河长:许竞宇(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工作点点长、坝头溪安东水系流域河长)
张清源(副镇长、工作点点长、潘径溪流域河长)
李建基(副镇长<科技>、工作点点长、梅塘溪流域河长)
吴剑斌(二级主任科员、工作点点长、新港河流域河长)
二、流域河长工作职责
流域河长负责该流域工程建设、河道保洁、污染源整治等相关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对所辖流域进行每周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上级督办整改事项的整改进度进行监督跟进;协调组织需多部门配合的专项行动;跨辖区流域的流域河长积极开展参与上下游联动会商,共同协商跨辖区流域问题。流域河长下设保障单位,成立流域小河长办,分别为:梅塘溪流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潘径溪(综合执法队)、坝头溪(环保中队)、新港河(规划建设办)。
三、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监管和推进河道整治及疏浚,落实镇域水系水面日常保洁巡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流域周边散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渔业行为;配合环保中队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担任梅塘溪联系保障部门。
(二)环保中队: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保监管,严格按照河流排污标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流域整治和污染源管控,规模畜禽养殖场监管;开展入河工业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全镇地表水和交界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评价;担任坝头溪联系保障部门。
(三)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参与涉河周边违法占地行为查处;负责在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对涉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的项目规划进行严格把关,处理好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规划与河湖、水利工程保护管理的关系;配合镇区规划控制区外各村(社区)整治拆除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
(四)规划建设办: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业务指导,对房屋和市政工程节水、农村生活污水工程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配合自然资源所在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对涉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的项目规划进行严格把关,处理好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规划与河湖、水利工程保护管理的关系;担任新港河联系保障部门。
(五)经济发展和改革办:负责协调推进河流管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协助推进河道水环境治理涉及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技术改造。
(六)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推进河流确权划界工作。
(七)公安(海防)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协助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
(八)综合执法队:负责加强镇区规划控制区内巡查,整治拆除辖区村(社区)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担任潘径溪联系保障部门。
(九)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镇域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及配套设施运行;加强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各流域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河道保洁全覆盖。
(十)财政和资产管理办:负责保障镇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对涉及的部门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组织专项
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资金使用。
请各成员单位围绕部门职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全面扎实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落细落实,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为东石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力。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