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1-1020-2019-00051
- 备注/文号:晋内政〔2019〕49号
- 发布机构:内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31
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坑镇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内坑镇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内坑镇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省、泉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9〕30号)等上级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
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
统筹全镇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房产、户籍同属服务片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并实际居住服务区,视为服务区户口。
2.分类招生
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并公布招生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
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
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教委办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镇区域内容量已满的,镇教委办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报名登记。
7月15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9月1日前,招生结果送镇教委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起,报名登记。
9月1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教委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入学前一年9月1日之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服务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本服务区,父(母)在本片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原入学资格不变。
(4)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镇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服务片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片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条款①规定申请,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①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②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申请入学。
A.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同时拥有房产、户籍并实际入住的,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2019年秋季,房产在宅内、后山、东宅、古山、下村区域,户籍在本区域单位集体户的,在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暂参照“两一致”对象入学(其他村参照执行)。
B.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在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
C.没有房产、子女随父(母)落户在企业集体户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在学位宽松的小学按“扩招对象”类别统筹入学。
D.内坑范围内没有房产、户籍的,在企业所在地务工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凭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在务工子女类别中优先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泉州市第一至第二层次人才,在我市居住或务工的第三至第四层次人才、其子女可自主选择我镇公办学校直接就读;在我镇务工或在我镇有房产的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可在我镇所有公办学校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在我镇务工或在我镇有房产的第六、七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可在我镇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②原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2019年过渡性落实原照顾政策,过期期至2019年12月31日:晋江市一至三类及博士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一至三类优秀人才和根据《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 4号)精神引进的高端、高级、骨干人才子女可自主选择我镇公办学校直接就读;在我镇务工或在我镇有房产的四至五类人才子女可在我镇所有公办学校按“扩招对象”类别就近入学。
③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见附件4)、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或房产证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我镇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根据《晋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晋委办〔2014〕134号)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晋教综〔2015〕2号)精神,“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小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600名(幼儿园前200名),落户在内坑镇的,可在我镇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辖区内公示。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镇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凭证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服务区扩招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2019年,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2020年起,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全面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市外镇(街道)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在学校服务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服务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生。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小学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5)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二)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国才中心幼儿园服务区见附件2)。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村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本村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幼儿园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残疾儿童入学
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三民中心小学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免缓学审批。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要求免、缓学,提供《福建省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政府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通过镇教委办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内坑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晋江市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及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镇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根据服务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2019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全部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各小学、幼儿园要在5月1日前后制定、公布招生方案,报镇教委办备案。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镇招生领导组、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个别企业、村、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一年级班生额控制在50人;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镇教委办、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镇教委办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其他
(一)本《方案》由镇教委办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内坑镇2019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2.2019年秋季内坑镇小学、国才中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
3.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
4.泉州市高层次(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5.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内坑镇2019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
学校 |
计划招生情况 |
务工子女定点学校 |
|
|
一年级班数 |
学生数 |
||
|
柑市中心小学 |
3 |
150 |
是 |
|
锦和小学 |
1 |
50 |
是 |
|
霞美畲族小学 |
1 |
50 |
是 |
|
梅美小学 |
1 |
50 |
是 |
|
甘棠小学 |
1 |
50 |
是 |
|
东峰小学 |
2 |
100 |
是 |
|
土垵小学 |
2 |
100 |
是 |
|
霞塘小学 |
1 |
50 |
是 |
|
内坑中心小学 |
4 |
200 |
是 |
|
三民中心小学 |
3 |
150 |
是 |
|
丰光小学 |
1 |
50 |
是 |
|
怀斧小学 |
2 |
100 |
是 |
|
丰山小学 |
1 |
50 |
是 |
|
东红小学 |
1 |
50 |
是 |
|
三和小学 |
1 |
50 |
是 |
|
山头小学 |
1 |
50 |
是 |
|
升文小学 |
1 |
50 |
是 |
|
潘厝小学 |
2 |
100 |
是 |
|
备注 |
全镇18所小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定点学校18所),计划开设29个教学班,计划招生总数为1450人。具体招生数以各校实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附件2
2019年秋季内坑镇小学、国才中心幼儿园
招生服务区划分
|
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
柑市中心小学 |
一年(3个班) |
柑市、刺园、贞茂、前洪 |
|
锦和小学 |
一年(1个班) |
上方 |
|
霞美畲族小学 |
一年(1个班) |
霞美 |
|
梅美小学 |
一年(1个班) |
坑尾 |
|
甘棠小学 |
一年(1个班) |
加塘、小加塘、下岭、上岭、内山尾、洋内 |
|
东峰小学 |
一年(2个班) |
东村、黎山、张坑、立厝 |
|
土垵小学 |
一年(2个班) |
土垵、前宅、后溪、官前、内湖 |
|
霞塘小学 |
一年(1个班) |
黄塘 |
|
内坑中心小学 |
一年(4个班) |
后山、古山、东宅、宅内、下村、华侨城(两一致)、世昌第一城(两一致)、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镇属国有企业 |
|
三民中心小学 |
一年(3个班) |
白垵、深圳、岐山、内林、井上、后厝 |
|
丰光小学 |
一年(1个班) |
葛洲、潭头 |
|
怀斧小学 |
一年(2个班) |
砌坑、后坑 |
|
丰山小学 |
一年(1个班) |
长埔 |
|
东红小学 |
一年(1个班) |
吕厝、大田边 |
|
三和小学 |
一年(1个班) |
湖内、后坑(湖内自然村)、社仔 |
|
山头小学 |
一年(1个班) |
山头、埔顶、石湖潭 |
|
升文小学 |
一年(1个班) |
亭顶、后库 |
|
潘厝小学 |
一年(2个班) |
潘厝、前田边、后田边 |
|
国才中心幼儿园 |
小班(4个班) |
后山、古山、东宅、宅内、华侨城(两一致)、世昌第一城(两一致)、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镇属国有企业 |
附件3
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
(扩招对象)申请表
No.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
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 |
区(县、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
居住地详细地址 |
|
||||||||
|
幼儿健康状况 |
|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
|
|
|||||
|
申请 理由 |
家长(签章) |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 育局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泉州市高层次(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升学)申请表
No.
|
姓 名 |
|
性 别 |
|
国 籍 籍 贯 |
|
||
|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
人才 类别 |
第 层次 |
人才证书 号 码 |
|
||
|
工作单位 |
|
||||||
|
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子女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
|
出生年月 |
|
与申请人关系 |
|
||||
|
现就读学校 |
|
现就读年级 |
|
||||
|
拟申请就读学校 |
|
||||||
|
市人 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教 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
|||||
|
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
|
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
|
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
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
抄送:市教育局。 |
|
内坑镇党政办 2019年5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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