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10-1500-2010-00003
- 备注/文号:晋磁政[2010]78号
- 发布机构:磁灶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7-13
晋磁政〔2010〕78号
磁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建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二期
(磁灶区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村(社区),镇机关有关部门、工作点:
《福建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二期(磁灶区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福建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二期(磁灶区域)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福建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系省重点建设项目。为加强基地管理,规范征迁安行为,维护征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印发的《晋江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晋江市生产性工业企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晋江市土地储备暂行规定》、《晋江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07年-2010年)》、《晋江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划(2007年-2010年)》精神,参照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晋江市2009-2010年度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公开透明原则。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将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程序、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的基本情况等事项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三)差款互补原则。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土地、房屋分开计算,合并结算。征迁双方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结算安置房房款和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的差额,多还少补。
(四)先搬先签先选房原则。被征地拆迁人按时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时间顺序进行选房安置。
(五)奖励制约原则。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对提前或按时完成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被征地拆迁人给予优惠奖励;对未按时完成的,原则上取消相应优惠奖励,并由有权部门采取相应制约措施。
(六)权益保障原则。实施补偿安置过程中,将保障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兼顾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征地拆迁范围
基地征地拆迁范围(磁灶区域)涉及磁灶、湖头、大埔、下灶、瑶琼、张林、锦美、五龙等八个行政村(社区)。具体征地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拆迁期限
以发布的征地拆迁通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征地拆迁补偿组成
征地拆迁补偿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土地补偿、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助和奖励。
土地补偿金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不属于房屋的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
房屋补偿金额=(房屋重置价×房屋成新率+房屋室内二次装修×二次装修成新率)×经认定的补偿面积+房屋附属物补偿。
五、土地、房屋用途的认定
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或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被征地拆迁人属于一户多宅,且将民宅用地手续合并用于建设企业厂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的,按工业用途认定。
六、土地、房屋面积的确定
(一)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执行,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建筑物的外墙算起。
(二)被征地拆迁人对本实施方案所列补偿标准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有下列情况的可优惠计算被拆迁面积:
1.屋(指单层建筑)的天井按50%计算被拆迁面积;
2.全封闭阳台按100%计算被拆迁面积,半封闭阳台按50%计算被拆迁面积;
3.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100%计算拆迁面积;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50%计算拆迁面积。
七、暂停办理事项
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基建审批、户籍分户入户、工商营业执照核发、税务登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批准房屋和土地流转等相关事项。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三)新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第二部分 完整产权的认定
八、完整产权的认定原则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为合法产权即完整产权。
(二)为照顾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凡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且房屋具有以下手续之一,可认定为完整产权:
1.持有解放前相关契证的房屋;
2.持有“土改”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
3.持有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经公社(乡、镇)批准基建的手续;
4.持有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以前,经县级政府批准使用耕地基建或经乡(镇)政府批准使用非耕地基建的手续;
5.持有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县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基建的手续;
6.持有市(县)、乡(镇)土地清查手续及发票原件;
7.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部分 不完整产权建筑处理
被征地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因历史原因存在的违法建筑可按下列办法分类补偿安置;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九、不完整产权住宅的处理办法
(一)确实有明显证据证明(如大队、村委会收款凭证原件或建筑物实物状况)系在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建成的,按原建成房屋及建筑占地面积的100%认定。
(二)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但未经县级政府批准使用耕地进行基建;或者经村级同意但未经乡(镇)政府批准使用非耕地进行基建的,按同意动用土地垂直范围内房屋及土地面积的90%给予折扣认定;超出批准手续部分,参照本实施方案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70%给予材料补贴。
(三)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至2006年3月17日中共晋江市委《关于严肃整治非法抢建行为的紧急通知》发布前,持有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动用土地的有关证件但未经县级政府批准的,按同意动用土地垂直范围内房屋及土地面积的70%给予折扣认定;超出批准手续部分,参照本实施方案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50%给予材料补贴。
(四)2006年3月17日中共晋江市委《关于严肃整治非法抢建行为的紧急通知》发布前已完成基建但未持有相关用地手续的房屋,按照房屋的基建年限参照上述超出批准手续部分的补偿标准给予材料补贴,不再给予安置及奖励。
(五)2006年3月17日中共晋江市委《关于严肃整治非法抢建行为的紧急通知》发布后,擅自进行抢建、扩建、加层的或使用未经批准建设用地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十、不完整产权经营性用房的认定
(一)自行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认定:被征地拆迁人自行改变原房屋用途,将征地拆迁区域内临延泽街具有完整产权的房屋第一层改变为商业经营性用房,若被征地拆迁人在本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征地补偿登记、搬迁腾空房屋、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付土地,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房屋第一层用途发生改变:
1.已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本方案发布时仍在营业的;
2.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3.持有有效税务登记证。
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上部分未经审批改变原用途进行经营的,按原房屋用途进行补偿安置。
(二)面积的认定:以原建筑结构临街第一层第一自然间计算,但最大进深认定不超过10米;进深超过10米的部分按原用途认定。
十一、不完整产权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的处理办法
地上建筑物在2006年3月17日中共晋江市委《关于严肃整治非法抢建行为的紧急通知》实施前基建完成的,持有镇级相关清查处理核实证,认定为不完整手续,土地及房屋按有完全合法产权的补偿标准的70%给予补偿和奖励;超出批准手续部分或无任何用地手续的,房屋按有完全合法产权的补偿标准的50%给予材料补贴。实施后擅自进行抢建、扩建、翻建、加层的或使用未经批准建设用地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十二、违法建筑的认定以现有的地形图、航拍图和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立案记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为依据。
第四部分 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办法
十三、征收(收回)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一)住宅用地
1.国有出让住宅用地按30万元/亩进行补偿。
2.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按16.2万元/亩进行补偿。
3.集体住宅用地按12.8万元/亩进行补偿。
若土地规费未缴清,按实扣除。
(二)工业用地
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按21万元/亩进行补偿;
2.国有划拨工业用地按12.6万元/亩进行补偿;
3.集体工业用地按9.2万元/亩进行补偿。
若土地规费未缴清,按实扣除。
十四、征收未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及集体非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
征地补偿采取包干的形式(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各种种植物补偿等)分别按下列标准执行:
1.耕地及建设用地按3.4万元/亩进行包干补偿;
2.非耕地的补偿按3.3万元/亩进行包干补偿;若被征收人要求清点地上种植物的,则非耕地按2.9万元/亩进行补偿,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各种种植物补偿合计最高不超过3.4万元/亩。
地上种植物补偿标准:
(1)龙眼、荔枝
①1500元/株(树高≥5米);
②1200元/株(4米≤树高<5米);
③800元/株(3.5米≤树高<4米);
④400元/株(2.5米≤树高<3.5米);
⑤100元/株(1米≤树高<2.5米)。
(2)橄榄、杨梅:已产果400元/株,未产果50元/株。
(3)芒果、番石榴、芦柑、枇杷、文旦柚:已产果150元/株,未产果50元/株。
(4)杂果:50元/株。
(5)果苗:10元/株。
(6)用材林中的幼林按500元/亩给予包干补偿,中龄林按700元/亩给予包干补偿,成熟林按1000元/亩给予包干补偿。
(7)竹林和其他经济林按500元/亩给予包干补偿。
(8)花木、苗圃迁移补偿标准:盆栽3000元/亩,苗栽、茶园5000元/亩。
(二)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1.圆墓(含一个皇金)300元/个(每超一个皇金,每个另补偿100元);
2.长墓500元/个;
3.绞棺1000元/个;
(三)养殖设备设施补偿标准
1.母猪分娩哺乳栏按880元/个进行补偿;
2.母猪保胎定位栏按136元/个进行补偿;
3.仔猪保育栏按864元/个进行补偿(规格一般为2.4m×3.0m,若面积较大者,可依此推算造价);
4.蛋鸡笼养设备按368元/组进行补偿(一般为梯式三层结构);
5.肉鸽笼养设备:三层笼按68元/组、四层笼按84元/组进行补偿;
6.鹌鹑笼养设备:大笼(指产蛋鹌鹑用的笼子,规格一般为1 m×0.7 m×0.3 m)按40元/个进行补偿;小笼(指还未能产蛋、正处于培殖期鹌鹑用的笼子,规格一般为1 m×0.9 m×0.5 m)按80元/个进行补偿。
(四)畜禽搬迁费补偿标准
1.成年公猪按600元/头进行补助;
2.能繁母猪按300元/头进行补助;
3.普通肉猪(重量在75公斤以上)按150元/头进行补助;
4.产蛋鸡鸭按4元/羽进行补助;
5.种鸽按3元/对进行补助;
6.产蛋鹌鹑按0.5元/只进行补助。
(五)三杆迁移补偿标准
拆迁中涉及各种管线迁移的,由所有权人按规定期限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征地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部分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十五、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放全部补偿款。
(二)产权调换
1.采取套房集中安置
属于大埔、磁灶行政村(社区)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实行套房集中安置,安置在陶东路安置小区。
2.采取联建或独幢建设安置
属下灶、瑶琼、锦美、湖头、张林、五龙行政村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结合新村建设旧村改造,采用非耕地联体建设或独幢建设安置。
征地拆迁所在行政村(社区)被征地拆迁人10户以上的必须采取联体建设安置;10户以下(含10户)的,可以采取独幢建设。属联体建设安置的,每宗占地不得超过90平方米,房屋层数不得超过五层;属独幢建设安置的,每宗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房屋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十六、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补偿标准
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类别按附件1、附件2标准结合成新(附件3、附件4)所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属一层房屋且为一户一宅的,若被征地拆迁人选择零星安置或货币补偿的,在原有补偿金额基础上,可再按房屋补偿金额(不含附属物)的50%给予增加补助。
(二)安置办法
实行集中安置套房的相关安置办法及补差价减免等参照《陶东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三)住宅临时安置及搬迁补助办法
1.临时安置补助起止时间:自被征地拆迁人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算起;采取联建安置的,发放至提供安置用地后二十个月为止;采取独幢建设安置的,给予发放二十个月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方式及搬迁补助办法参照《陶东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十七、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相关补偿、补助、安置办法及补差价减免等参照《陶东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十八、企业厂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的补偿安置办法
(一)企业厂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按附件5标准进行补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二)停产停业及搬迁补助办法:参照《陶东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三)基础设施建设或转产转型补助:按被收储土地面积给予所处区域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20%补助。
十九、简易搭盖及房屋附属物的补偿
分别按附件6、附件7所列标准计算,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一律不予安置。
第六部分 奖励办法
被征地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除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外,还可享受以下奖励。
二十、征收未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及集体非建设用地的奖励
被征地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2.1万元/亩给予奖励。
二十一、征收(收回)经批准的工业用地的奖励措施
被征地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土地收储工作的,按被收储土地面积给予所处区域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20%进行奖励。未全额缴清相关款项的,奖励金额按已缴款项占应缴款项的比例折算确定。征收经批准的集体工业用地参照本条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十二、拆迁合法住宅的奖励
选择零星安置或货币补偿的,在征地拆迁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奖励以产权户为单位,一幢房屋有多份产权手续的,以一户认定;一份产权手续建有多幢房屋的,以一户认定。
第七部分 附 则
二十三、保障措施
(一)对涉及低保户或“二女”户的房屋拆迁,由被征地拆迁人申请,镇政府审批并按规定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具体办法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文〔2008〕98号)执行。
二十四、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福建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二期(磁灶区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作为其他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二十五、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十六、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所有。
附件:1.住宅房屋重置价表
2.房屋室内二次装修档次分类说明表
3.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4.房屋室内二次装修成新率评定标准
5.工业用房补偿表(含二次装修)
6.简易搭盖补偿表
7.房屋附属物补偿表
附件1
住宅房屋重置价表
(单位:元/㎡)
|
序号 |
房屋 类别 |
等级 |
重置价 (元/平米) |
主 要 特 征 |
|
1 |
框架 结构 |
一等 |
710 |
外墙三面以上条砖贴面、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
|
二等 |
670 |
外墙部分条砖贴面、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
||
|
三等 |
630 |
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未做饰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 |
||
|
四等 |
550 |
外墙无装修,无水泥砂浆抹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小部分木窗)。 |
||
|
五等 |
480 |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无门窗)。 |
||
|
2 |
砖混 结构 |
一等 |
570 |
外墙三面以上条砖贴面或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
|
二等 |
540 |
外墙部分条砖贴面或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
||
|
三等 |
500 |
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未做饰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 |
||
|
四等 |
420 |
外墙无装修,无水泥砂浆抹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小部分木窗)。 |
||
|
五等 |
340 |
只完成主体工程(尚未安装门窗) |
||
|
3 |
石混 结构 |
一等 |
450 |
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石质门窗框,正面磨光,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
|
二等 |
380 |
外墙正面为斩凿或剁斧,其它为石粗打,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
||
|
三等 |
300 |
外墙条石粗打,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
||
|
4 |
石结构 |
一等 |
430 |
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石质门窗框,正面磨光,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
|
二等 |
360 |
外墙正面为斩凿或剁斧,其它为石粗打,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
||
|
三等 |
280 |
外墙条石粗打,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
||
|
5 |
砖木、石木结构 |
一等 |
370 |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梁柱用材较好,木隔断,门窗齐全。 |
|
二等 |
300 |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木隔断,门窗齐全。 |
||
|
三等 |
230 |
用材粗糙、简单,门窗齐全。 |
附件2
房屋室内二次装修档次分类说明表
(单位:元/平方米)
|
装修 档次 |
全新单价(元/M2) |
主 要 特 征 |
|
1 |
700 |
地面为高级花岗岩、高级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或立邦涂料粉刷、高级乳胶漆、高级墙纸、高级质感涂料及墙衣,榉木墙面;天棚为木作造型吊顶及四周角线、带灯座(豪华);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高级实心木门(入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双层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高级缸砖(或高级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组合式吊柜,吊顶,木质隔厨,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缸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高级花岗岩或高级缸砖踏步。 |
|
2 |
600 |
地面为花岗岩、缸砖、木地板,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乳胶漆、墙纸、木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入户门为实心木门及防盗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双层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缸砖(或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组合式吊柜,吊顶,带有高级组合式灶台,木质隔厨,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钢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
|
3 |
500 |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花岗岩、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部分木作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不锈钢防盗网(内含钢条),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石板材(或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带有高级组合式灶台,木吊柜;卫生间磁砖地板,磁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
|
装修 档次 |
全新单价(元/M2) |
主 要 特 征 |
|
4 |
400 |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喷塑)、木作墙裙;天棚为四周木作吊顶、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衣柜;木门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带有组合式灶台,木吊柜;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
|
5 |
300 |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木作墙裙;天棚为吊顶或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部分壁柜;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带有石板材灶台,铝塑板吊顶;卫生间吊顶、洁具齐全;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
|
6 |
180 |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普通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涂料粉刷、瓷砖墙裙;天棚四周石膏角线;铝合金窗(小部分有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地板砖地面,瓷砖墙面,带有简单的石板材灶台;卫生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
|
7 |
90 |
入户门铁门及木门,地面为地板砖或斗地砖,墙体部分贴砖,墙面及天棚部分粉刷及四周贴角线。木门及铝合金窗,卫生间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
|
8 |
50 |
地面为地板砖或斗地砖;厅后墙贴瓷砖,墙面部分贴瓷砖,内墙面及天棚简单粉刷或部分粉刷;木门窗(或铝合金窗)。简单水卫电照。 |
附件3
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
房屋标准 |
成新率 |
基 本 评 定 标 准 |
|
完好房 |
98% |
结构构件完好,外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正常。 |
|
较完好房 |
88% |
结构构件完好,外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复就能修复。 |
|
基本完好房 |
78% |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外装修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现状基本良好,能正常使用经过一般性的维修就能恢复的。 |
|
一般损坏房 |
65% |
结构一般性破坏,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外装修局部有破损,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电照管线有部分老化、损坏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
|
严重损坏房 |
50% |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 ,外装修严重变形、破损,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管线,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 |
|
危险房 |
40% |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 |
附件4
房屋室内二次装修成新率评定标准
|
装修新旧程度 |
成新率 |
基 本 评 定 标 准 |
|
新 |
95% |
楼地面:完好、平整;门窗:开启灵活,五金完好,漆面光亮;内粉饰: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顶棚:完好;细木: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如同新做。 |
|
较新 |
80% |
楼地面:基本完好、平整;门窗:开启基本灵活,五金略有锈点,漆面略有褪色;内粉饰:基本完好,局部处有损痕,漆面缺乏保养;顶棚:基本完好;细木:基本完好,个别处有损痕,漆面略有褪色;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基本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较新。 |
|
一般 |
60% |
楼地面:有一定磨损、起砂,但基本平整;门窗:开关有杂音,个别处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漆面褪色;内粉饰:个别处破损,老化,个别处轻度裂缝、剥落;顶棚:一般;细木:较旧,局部有损痕,个别处开裂;洁具、灯具:使用基本正常,洁具外观颜色发黄,灯具金属锈蚀褪色。整体装修外观一般。 |
|
较旧 |
40% |
楼地面:磨损严重、起砂、不平;门窗:尚能开关,局部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油漆老化;内粉饰:部分裂缝、剥落;顶棚:较旧;细木:陈旧、局部咸蚀、开列;洁具、灯具:尚能但简单陈旧。整体装修外观较旧。 |
|
旧 |
30% |
楼地面:严重破损、起砂、剥落、不平;门窗:大部腐朽变形,普通开关不灵,五金残损,油漆老化见底;内粉饰:部分空鼓、裂缝、剥落;顶棚:陈旧;细木:陈旧、有咸蚀;洁具、灯具: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基本无人维护保养。 |
附件5
工业用房补偿表(含二次装修)
(单位:元/平方米)
|
序号 |
房屋 类别 |
等级 |
补偿标准 (含二次装修) |
主 要 特 征 |
说 明 |
|
1 |
框架 结构 |
一等 |
700 |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清水砖,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内墙和天棚中级粉刷;铁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
一般层高4.5米,跨度8米,每增加10公分,重置价增加0.5%,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不再计算房屋二次装修价值。 |
|
二等 |
580 |
外墙面无装修,水泥地面或局部磁砖地面等;内墙面及天棚水泥沙浆打底(部分有粉刷);铁门,钢窗或木门窗;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
内墙面及天棚完成水泥沙浆打底,小部分白灰粉刷;门窗基本完整(小部分为木窗);水电安装放线完整。 |
||
|
三等 |
400 |
只完成梁板柱主体工程,墙体尚未填充(或只填充小部分墙体)。 |
|
||
|
2 |
砖混 结构 |
一等 |
600 |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清水砖,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内墙和天棚中级粉刷;铁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
一般层高4.5米,跨度8米,每增加10公分,重置价增加0.5%,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不再计算房屋二次装修价值。 |
|
二等 |
410 |
外墙面无装修,水泥地面或局部磁砖地面等;内墙面及天棚水泥沙浆打底(部分有粉刷);铁门,钢窗或木门窗;普通水、电设备。 |
内墙面及天棚完成水泥沙浆打底,小部分白灰粉刷;门窗基本完整(小部分为木窗);水电安装放线完整。 |
||
|
三等 |
300 |
只完成主体工程,墙体尚未填充(或只填充小部分墙体)。 |
|
||
|
3 |
石混 结构 |
一等 |
600 |
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层高3.2米以上;石质门窗框,正面磨光,门窗齐全;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内墙面及天棚中级粉刷,外墙面水泥浆勾缝;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
指完成室内装修,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 |
|
二等 |
500 |
外墙面条石粗打,层高3.2米以上;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内墙面及天棚中级粉刷,外墙面水泥浆勾缝;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
指完成室内装修,外墙条石粗打或室内局部装修,外墙正面斩凿或剁斧。 |
||
|
三等 |
250 |
外墙条石粗打,石质门窗框,内外墙面无装修,无水电。 |
|
||
|
序号 |
房屋 类别 |
等级 |
补偿标准 (含二次装修) |
主 要 特 征 |
说 明 |
|
4 |
石结构 |
一等 |
500 |
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层高3.2米以上;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内墙面及天棚中级粉刷,外墙面水泥浆勾缝;屋面防水、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
指完成室内装修,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 |
|
二等 |
380 |
外墙面条石粗打,层高3.2米以上;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磁砖等;内墙面及天棚中级粉刷,外墙面水泥浆勾缝;屋面防水、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
指完成室内装修,外墙条石粗打或室内局部装修,外墙正面斩凿或剁斧,其它条石粗打。 |
||
|
三等 |
200 |
外墙条石粗打,石质门窗框,内外墙面无装修,无水电。 |
|
||
|
5 |
砖木、石木结构 |
一等 |
420 |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梁柱用材较好,木隔断,门窗齐全,普通粉刷。普通水、卫、电设备。 |
|
|
二等 |
350 |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木隔断,门窗齐全,普通粉刷。普通水、卫、电设备。 |
|
||
|
三等 |
330 |
用材粗糙、简单,木门窗,普通粉刷。普通水、卫、电设备。 |
含土木结构 |
||
|
6 |
钢结构 |
一等 |
700 |
外墙仿石面砖,丙烯酸彩色喷涂,铝合金窗,铝合金卷帘门,防火门,钢板门,镶板门,楼地面水泥砂浆面层,地面砖,内墙为郛胶漆粉刷,局部未装修,天棚部分为水泥漆粉刷,其余为彩钢板屋面,彩钢板屋面保温层。 |
基础为钢筋砼独立桩承台,桩基础为人工挖孔桩,砌筑工程为多孔砖 |
|
二等 |
500 |
工业厂房类的简易钢结构建筑(含地面基础,类同建筑物),单层建筑,四周砖墙体或铁皮围护,钢屋面。金属用材尺寸较大的,如承重为槽钢,工字钢等。层高4米以上。 |
|
附件6
简易搭盖补偿表
|
序号 |
类 别 |
补偿单价 |
|
1 |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没有墙体 |
30-60元/平方米 |
|
2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木屋架,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 |
90-120元/平方米 |
|
3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角铁屋架,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 |
130-180元/平方米 |
|
4 |
铁支架,角铁屋架,屋面为彩钢板、无围护的等简易搭盖 |
150-220元/平方米 |
|
5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角铁屋架,钢屋面 |
200-240元/平方米 |
说明:本表中的补偿单价区间值为新旧程度及实际状况的调整幅度。
附件7
房屋附属物补偿表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种类 |
计算单位 |
单价 |
说 明 |
|
水井 |
水井 |
口 |
5000-10000 |
以10米为基础,每加1米增加500元。 |
|
机井 |
口 |
5000-10000 |
以30米为基础,每加1米增加130元 |
|
|
风楼 |
|
平方米 |
300-350 |
和房屋同时建设的、层高H﹤2.2m |
|
阁楼 |
|
平方米 |
150-200 |
|
|
炉灶 |
土 |
口 |
200-300 |
分别带烟囱的双连灶、无烟囱双连灶、单口灶等按炉口计补偿。 |
|
砖 |
口 |
400-500 |
||
|
瓷贴 |
口 |
500-600 |
||
|
大理石 |
套 |
1000-1500 |
||
|
厕所 |
茅厕 |
间 |
500-800 |
指室外另行独立盖 |
|
公厕 |
平方米 |
300-450 |
||
|
三化厕 |
个 |
1000-1500 |
||
|
猪舍 |
|
平方米 |
20-40 |
|
|
鸡舍 |
|
平方米 |
10-20 |
|
|
埕院 |
石板 |
平方米 |
45-55 |
根据石板材材质进行调整 |
|
砖 |
平方米 |
25-40 |
根据实际用料进行调整 |
|
|
水 泥 |
平方米 |
20-35 |
根据水泥用料情况进行调整 |
|
|
围墙 挡土墙 |
石 |
立方米 |
120-150 |
裸石浆砌,可根据表层实际装饰调整 |
|
砖 |
立方米 |
150-180 |
裸砖浆砌,可根据表层实际装饰调整 |
|
|
水池水柜 |
抹水泥砖 |
个 |
80~100 |
指厨房或浴室内洗刷用小水池小水柜 |
|
砖贴瓷砖 |
个 |
100~150 |
||
|
水塔 |
不锈钢 |
个 |
700-800 |
|
|
砖混 |
个 |
600-900 |
砖混砂浆抹面,3吨以下 |
|
|
砖混 |
个 |
1000-1600 |
砖混砂浆抹面,4吨-6吨 |
|
|
混凝土水塔 |
个 |
1200-1500 |
混凝土水塔 小 3吨以下 |
|
|
混凝土水塔 |
个 |
1800-2500 |
混凝土水塔 中 6吨以下 |
|
|
混凝土水塔 |
个 |
2500-3500 |
混凝土水塔 大 10吨 |
|
|
浴室 |
|
间 |
500-800 |
是指室外另行独立盖 |
|
路灯 |
|
个 |
180-240 |
现场出现一般在露台,一般为5个灯头,钢管为ф80 |
|
电话移机 |
|
部 |
58 |
应提供电信部门的相应发票或证明材料 |
|
宽带移机 |
|
部 |
200 |
|
|
有线电视 |
|
部 |
380 |
应提供广电部门的相应发票或证明材料 |
|
数字电视 |
|
部 |
200 |
|
|
三相电 |
20A |
部 |
1520 |
应提供供电所相应的发票或证明材料 |
|
40A |
部 |
3040 |
||
|
60A |
部 |
4560 |
||
|
空调移机 |
|
台 |
150 |
指移机费用 |
|
热水器 |
太阳能 |
台 |
200 |
指移机费用 |
|
油烟机 |
|
台 |
50 |
指移机费用 |
|
自来水开户费 |
|
户 |
1300 |
|
、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补偿安置 印刷产业基地 通知
──────────────────────────────────────
抄送:市政府办,晋江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副市长许宏程,镇党政联席会成员。
──────────────────────────────────────
磁灶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
──────────────────────────────────────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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