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9-1000-2013-00030
- 发布机构:安海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7-03
安政〔2013〕92号
安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中小学:
现将《安海镇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海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6日
抄送:晋江市教育局,市政府史思泉副市长,镇党政联席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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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海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5月26日印发
安海镇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落实《晋江市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文[2013]17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在认真总结往年初中招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初中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镇今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镇招生领导组
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根据我镇小学毕业生数和各中学服务区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招生任务,确保我镇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升入初中。
二、升学报名
(一)晋江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凡学籍在我镇小学的毕业生,于6月3日至6月7日,持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由就读学校组织参加毕业考试,并由就读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及填写《晋江市2013年初中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初招表》)。
2.在本镇就读的本市外镇(街道)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校报名后,由教委办以镇(街道)为单位分别登记造册,附上《初招表》,于6月28日上午送交市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由户籍地教委(育)办统一办理升学报名手续。
3.在外县(市、区)就读的本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应持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教委办应留底备查。
4.本镇户籍的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后,按户籍地所属服务区升入中学。未获正式户籍的安海镇小学毕业生应持其父母户口簿及其影印件、镇级计生证明,报送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后,在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地所属服务区中学就读。
(二)非晋江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非晋江市户籍而学籍在我镇的小学毕业生(含来晋务工人员、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等非晋江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持“三证一簿”(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计生证明和户口簿)、通行证、军衔证或社保证明等有效证件于6月3日至6月7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三、跨镇入学的管理
(一)晋江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
(1)可招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2)可招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入住的晋江籍适龄儿童(房屋所在地已明确界定为市区其他学校服务区的除外);
2.招生录取。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在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家长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基础上,由家长填写《晋江市2013年初中招生跨镇入学协议书》申请,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6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审批[附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
3. 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所在地领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镇招生领导组在审批跨镇入学对象时,要充分考虑接受学校的班生规模及其他办学资源,从严控制招生数量。本服务区招生任务未完成、班生额超过50人、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不再招收跨镇(街道)入学学生。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三)上级文件规定学生的跨镇入学
1.招生对象。根据“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到居住地学校申请就近入学。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本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请于7月2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及符合 “就近入学”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填写《晋江市2013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双方中学核对同意后,接受地中学给予照顾入学并报教育局中教科审批。
3.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入学学生的学校,凭市教育局接受备案的《跨镇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领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四、户籍不在镇区而学籍在本镇的安海镇户籍学生要求到镇区中学就读:
户籍不在镇区而学籍在本镇的安海镇户籍学生,且其父母已在海东、鸿塔、安东、东鲤、兴胜、复兴、西安、型厝、安平、鸿塔小区、宝龙小区、宝辉小区等购房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镇区初中就读,须出具其父母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报送镇招生领导组审批。以海八路为界限(北至大深路圆盘,南至南环路),凡家长在海八路以西购房的学生就读安海中学;凡家长在海八路以东购房的学生就读松熹中学。
五、符合下列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的非镇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后,根据其意愿允许到镇区(养正中学除外)初中校就读。
1.本镇农村“独女办证户”、“二女结扎户”的女儿(持市级计生证明)。
2.烈士子女。(应出具民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其影印件)
3.在本镇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子女(应出具教师证及其影印件)。
4.本镇村(居)主任、书记子女(应出具镇党委、政府颁发的任职通知文件及其影印件和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影印件)。
六、户籍于2013年2月 15日以后由非镇区或外镇(街道)迁入镇区所属村(居)的小学毕业生,视同跨服务区入学。(随同父母迁入者除外)
七、招生计划及工作安排:
我镇今年小学毕业生2520人,其中本市户籍学生1372人,外县(市)户籍学生1148人。
(一)养正中学初中招生
养正中学初中招生纳入以安海镇为主的城市次中心统筹招生。
1.招生计划
养正中学初一年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230名;面向持有城市次中心其它镇(东石、内坑、磁灶、永和、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130名;另面向城市次中心(包括安海、东石、内坑、磁灶、永和、英林、金井、深沪、龙湖)招收艺术类特长生,相关要求按上级文件规定自主招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户口或暂住地归属情况,纳入养正中学相应类别(含特长生、派位生)的招生对象:一是父母户籍在我市、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二是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三是获评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2.招生办法
片区学生招生办法:采取学生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生计划分别进行电脑派位的办法招生。
特长生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招生办法向社会公开,并由学校按招生条件自主招生。
3.工作要求
(1)养正中学招生均不得进行文化测试,不得跨范围招生。
(2)养正中学招生均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电脑派位后,小学毕业生不得改变意愿选择就读其它学校。确定就读民办学校或其它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应再报名参加电脑派位,避免学位浪费。
(3)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实行公开电脑派位,以保证电脑派位的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
4.招生时间
养正中学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16日至20日,6月24日公示特长生录取名单、片区拟参加电脑派位对象的报名名单,6月28日前组织电脑派位。
5.招生审批
养正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6月28日连同体现电脑派位结果的资料、特长生相关信息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初招表》。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向生源镇(街道)提供规范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在学证明书》。
(二)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1.安海中学、松熹中学、慎中实验学校分别计划招生800人、700人、400人。
2.发送《入学通知书》
教委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13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月5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少年入学通知书》,于7月6日—15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学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3.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委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取证工作,保证各类残疾儿童顺利升学,并做好升学情况跟踪和入学取证工作。三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试点工作。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开展“送教上门”试点服务。
(2)在我镇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学生要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由镇初招领导组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凭“三证一簿”或社保证明升学,证件不齐者要引导回原籍升学;二是对“来晋务工一年以上、在规模以上企业务工和已在晋江缴交社会保险”等三类人员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升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务工证》、计生证明和《户口簿》。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教委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3)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学生要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可报名参加养正中学电脑派位招生;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影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
(4)优秀人才子女升学。根据《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号)、《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办〔2011〕43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1至3类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4至5类人才,按其居住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子女参加养正中学初一招生的电脑派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经公务员局、教育局核准的《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择校(园)申请表》及个人有效证件。
(5)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2012年在晋江纳税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高管、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12年按50万元及以上年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直系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证明。
4.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月20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5.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教委办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6.就学情况的取证
招生结束后,各中学应主动为学生户籍地提供规范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在学证明书》,按教育督导相关要求向学生所属教委办报送相关数据,并协助做好督导数据的统计、分析、核对。
(三)民办中学招生
1、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18个班900人,其中面向晋江市小学生源(指在晋江市所属小学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招生不超过16班800人。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14个班700人,其中面向晋江市小学生源(指在晋江市所属小学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招生不超过12班600人。中远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6个班300人。
2、子江中学依据上级招生文件精神自主招生,招生时间安排在6月29日至7月15日。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 7 月15 日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并于7月 18日到生源镇(街道)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教委办及各小学对民办学校正常招生工作应给予支持,提供已被录取学生相应学籍材料。学生注册后,各民办中学应主动为生源镇(街道)提供在学证明。
八、招生工作要求
1.坚持“就近入学”
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要根据辖区小学毕业生数和各中学服务区生源情况,认真落实“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招生任务,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就近升入中学。
2.执行免试升学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3.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全镇公办、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数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班额不超50人标准进行编班。
4.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费。
5.规范招生行为
(1)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闽教基〔2012〕20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自主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其招生过程均应体现招生学校与学生(家长)双向选择,招生花名册送市教育局审批时,均应提供能证明电脑派位、双向选择的凭证或缴费发票。
(3)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将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6.规范学籍管理
《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委办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晋江市2013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2、2013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晋江市2013年初中招生跨镇入学协议书
附件1
晋江市2013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号: No.
|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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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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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年 月出生)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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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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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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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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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港澳台侨籍学生、 部队干部子女、优秀人才子女 拟就读晋江学校 |
务工地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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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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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务工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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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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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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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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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 业 鉴 定 评 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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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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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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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3年度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2013年6月
| 学籍号 |
学生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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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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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本《花名册》一式两份,教委(育)办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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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晋江市2013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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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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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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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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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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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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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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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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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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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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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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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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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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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委(育)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 迁出镇(街道)教委(育)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各种表格采用A4纸 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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