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8-1230-2020-00015
- 备注/文号:晋池政〔2020〕106号
- 发布机构:池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4
晋池政〔2020〕106号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店镇规范
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工作点,镇直相关单位:
现将《池店镇规范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池店镇规范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窃电、违约用电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0年规范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势头,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遵循“依法合规、打防结合、查处分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力整治新增和“回潮”的窃电、违约用电行为,为构建“法治池店”、“平安池店”创造良好的规范用电安全环境。
通过开展规范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确保到2020年12月底,辖区的窃电、违约用电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安全、规范用电。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池店镇规范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镇规范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工作点、镇直单位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三、整治范围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计量装置用电或者致使计量装置不准确;
(五)私自增加变压器容量或者变更铭牌参数,导致少交基本电费;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窃电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教唆、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7月开始,到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
1.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召开规范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专题会,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营造工作声势,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宣传单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人民群众规范用电和安全用电的意识。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0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
1.各村(社区)、工作点要积极配合晋江市供电公司,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按照网格化细化分解责任到各网格负责人,全员投入,全力以赴,全面出击。一是对路灯用电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不留死角,让“窃电户”无处藏身;二是集中对辖区内绕越用电计量装置、路灯用电及在路灯用电上私搭乱接现象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到的窃电、违约用电场所,建立整治工作档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并及时报送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三是进行回头看,对已整改到位的进行复查,杜绝新增和回潮的窃电、违约用电现象。
2.镇供电所根据各村(社区)、工作点摸底排查的结果对存在的窃电、违约用电场所进行用电检查。确有窃电的,应现场制止并终止客户的窃电行为,并立即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被查获的窃电用户实施转供电者,供电企业应对转供电者停止供电,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对各村(社区)、工作点提出的路灯、祖厝、公厕等合理用电需求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协调解决。
3.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窃电、违约用电联合执法整治,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窃电、违约用电隐患,并加大力度对违法典型进行曝光和处置。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规范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通报全镇,并纳入村级季度绩效考评和年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治理。各村(社区)、工作点、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窃电、违约用电行为的危害性,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治窃电、违约用电行为。
(二)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池店供电所、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共同抓好规范供用电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肃追究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窃电、违约用电场所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本辖区的窃电、违约用电场所整治不力的,将严格实行工作惩处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检查、黄牌警告、新闻媒体曝光、取消评先评优、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位、撤职查办、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有关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设立24小时公开举报邮箱107138111@qq.com,接受、鼓励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把握联合执法契机,进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力有序的工作声势,加快工作推动。
(五)健全长效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整治工作常态化,完善例会、报告、检查、回访、培训、宣传、建档、抽查、奖惩等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从源头上防止窃电、违约用电新增与回潮。
附件
池店镇规范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志新 镇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常务副组长:黄自习 晋江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王振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池店工作点点长
吕少欣 镇党委组织委员、御辇工作点点长
叶志明 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江滨工作点点长
姚常青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黄英瑜 镇人大副主席、潘湖工作点点长
张 琳 镇副镇长(科技)、新店工作点点长
肖志贤 镇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西线工作点点长
林俊峰 池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吴炜明 镇池店工作点副点长
王宝贵 镇武装部副部长、新店工作点副点长
颜连江 镇规划建设办主任、江滨工作点副点长
陈咪咪 镇团委副书记、御辇工作点副点长
黄德妙 镇联合执法中队副主任、潘湖工作点副点长
黄志湖 镇人大秘书、西线工作点副点长
程天友 池店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曾进顺 池店供电所所长
张家涌 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安办副主任
陈海滨 镇规划建设办副主任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下设办公室,挂靠镇规划建设办,主任由颜连江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曾进顺同志兼任,成员由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池店镇党政办 2020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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