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8-1020-2019-00017
- 备注/文号:晋池政〔2019〕90号
- 发布机构:池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31
晋池政〔2019〕90号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
现将《池店镇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池店镇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9〕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池店镇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池店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池店镇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池店镇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校所在教委(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7月5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小学的池店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户口簿》影印件、《学籍证明》等于6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教委办报名,《初招表》由户籍所在小学或教委办代为填写。父母已在池店镇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6月25日前到教委办314室报名,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学籍证明》等。
(二)非池店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池店镇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5日至6月9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19年3月1日前,即2019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我镇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籍或购房拟就读我镇的外县(市)小学毕业生,到购房所在地学校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本部分学生学业不纳入市教育局对该小学教学质检评价范围)。
三、组织入学
(一)各公办中学招生服务区
池店中学服务区:浯潭村、唐厝村、新店村、池店村(砌坑自然村除外)、潘湖村、龙湖嘉天下楼(过渡)。
江滨中学服务区:华洲村、霞美村、大洲村、东山村、霞福村、溪头村、溜石村、赤塘村、洋茂村、古福村、钱头村、桥南片区、滨江片区。
晋江二中服务区:御辇村、清濛村、旧铺村、仕春村、茂厝村、营边村、屿崆村、柴塔村、池店村砌坑自然村。
池店镇域全部楼盘中学服务区和楼盘所在地自然村相同;在我镇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服务区中学,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为依据,报名时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原有池店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直接交给拟就读中学验证。
2.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镇教委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在池店镇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编在职教师子女,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在我镇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市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至少一年(2018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与父(或母)务工地和居住地所在地一致,在我镇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镇教委办申请入学,由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2)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相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不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分类招生原则,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入学。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规定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或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号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招生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镇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由学校提前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一级达标完中校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拟入学地缴交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五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3)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月19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教委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4)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各中学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由镇政府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四、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或母的《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3)申请。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三)池店镇辖区内跨服务区中学入学
个别学生因居住地、务工地等有较大变化确需跨服务区申请入学的,应参照市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审批新生学籍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7月11日 民办学校
8月1日—8月10日 公办中学
9月5日 来晋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初中部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晋江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委办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镇政府成立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 泱(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吴健康(晋江二中校长)
陈泽峰(晋江二中副校长、池店中学校长)
王永筑(江滨中学校长)
黄金盾(泉州中远学校校长)
张建发(教委办副主任)
王亚芳(晋江市第三实验小学校长)
张金塔(小教支部书记)
吴秀利(教委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教委办教务室。
办公室主任:张建发
成员:林顺才、郑亚华、曾家声、曾焕育和各中学招生负责人
(二)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实施,镇制定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报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备案。我镇根据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入学的实际需要,确定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合理确定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2.各中学要切实采取措施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晋江二中、池店中学、江滨中学的招生方案制定要互相沟通,招生政策描述要一致,招生注册时间统一为2019年7月8日。一要强化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两证一簿”和全国电子学籍;不具备“两证一簿”和学籍手续不全的,不纳入本区域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二要根据服务区生源情况,通过挖潜扩容,适当增加招生计划。三各中学贯彻阳光招生政策,如果符合入学条件学生数超过计划学位时,学校可采取抽签办法确定注册对象;各中学于7月16日前把符合条件的未抽到的学生花名册汇总报送到镇招生领导组,由镇招生领导组呈报晋江市教育局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其他镇公办中学。
(三)执行免试升学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属自主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其招生过程均应体现招生学校与学生(家长)双向选择,招生花名册送市教育局审批时,均应提供能证明电脑派位、双向选择的凭证或缴费发票。
3.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4.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各中学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工作、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其他事项按(晋政办〔2019〕40号)文件执行。
(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附件1
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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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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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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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年 月出生)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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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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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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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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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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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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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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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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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晋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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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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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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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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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务工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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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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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称呼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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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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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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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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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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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鉴 定 评 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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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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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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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晋江市2019年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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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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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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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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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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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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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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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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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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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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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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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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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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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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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委(育)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委(育)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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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市政府黄少伟副市长,镇党委扩大会成员。
池店镇党政办 2019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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