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1040-2024-00013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24〕2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6
晋陈政〔2024〕23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24年1月残疾人
两项补贴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
经对象申请、镇村初审、市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审批,1月我镇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810人次。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334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475人次,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1人次。经合计,本月共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11426元。
一、发放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具有晋江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即可申请困难生活补贴:
1.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一级、二级200元,三级、四级114元);
2.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我市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
3.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具有晋江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残疾程度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
二、发放标准
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城乡低保家庭三级、四级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4元,一级重度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7元(非困难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二级重度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4元(非困难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2元)。
三、发放要求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民福〔2016〕40号)文件要求,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应自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市民政局部门资金分配意见拨付到财政所,再由社会事务办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存入残疾对象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是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民生保障工程。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衔接配合,认真审核把关,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不虚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的管理,及时对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残疾等级变化、户籍迁移、亡故等情形的对象进行核增、核减,在每月造册发放补贴时要实时调整发放名单,特别是对死亡等取消对象要及时停发补贴资金,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及时将调整或取消后的名单汇总报送民政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有序规范、公开透明,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将每月发放名册和发放凭证报送民政局存档备查。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抄送:市民政局。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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