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1020-2022-00039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22〕10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8
晋陈政〔2022〕107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陈埭镇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陈埭镇“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陈埭镇“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常态化,巩固“点题整治”成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知》,《晋江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中共晋江市纪委办公室 晋江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行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落细治理责任,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培训内容、培训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镇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面向陈埭镇辖区内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排查与整治对象
全镇各中、小学所在辖区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违规培训。对无资质办学、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对证照不齐全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置。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托管机构等各种名义“换马甲”逃避监管开展面向中小学的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加强对锁门上课、“一对一”等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情况监管。
(二)规范培训行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鼓励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为非学科类或职业教育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以及“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情况;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送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在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四)严管广告宣传。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时处置转办该类案件线索。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防止误导消费者。
(五)加强收费管理。贯彻落实《泉州市校外培训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加强培训学费资金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厉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坚决落实非营利属性,坚决查处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底、建立台账。
教委办负责提供审批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提供已登记注册的从事学科类培训经营者名单。镇政府负责牵头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建立证照齐全、无证有照、无证无照分类治理工作台账。教委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渠道,并将举报线索及时汇总归集到属地责任单位办理,做到及时依法处置到位。
(二)落实责任、分类整治。
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无证有照、无证无照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经营者分类予以整治。
1.证照齐全。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委办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培训合同;加强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停整改。
2.无证无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职能部门加快审批办学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立即关停取缔。
3. 有照无证。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职能部门加快审批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一经发现超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要依法依规立即关停取缔。
(三)明确职责,强化督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各项具体治理任务,依据部门权责分类落实职责。教委办负责开展对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教师队伍等培训行为方面的问题治理。住建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教委办配合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治理。市场监督管理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中队配合对违法广告牌进行拆除。
教委办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银行机构配合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教委办牵头,公安部门、通管部门、网信部门配合开展规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同时要加强辖区内机构日常巡查,处置机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培训行为。
(四)加强宣传、舆论造势。
由教委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牵头,利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段和家长群体,通过发布提醒、致家长一封信、家访活动、公众号宣传等多种方式,引导家长梳理科学育人观念,节假日期间不参加学科类培训机各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积极宣传国家和省、泉州市及晋江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有关政策精神和最新工作进展,促进社会公众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整治阶段
(一)摸底“列清单”(7月上旬至8月上旬)。镇政府牵头会同村居、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证照齐全、有照无证和无证无照)三种类别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列清单。(附件2)
(二)整治“对账单”( 8月中旬至10月下旬)。对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清单,统筹精准提出整治整改措施,并于10月下旬完成整治整改任务。
(三)验收“固成果”(11月上旬-11月底)。加强组织巡查,及时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存在问题并进行通报。各主管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问题清理整治不到位部门单位,将实行问责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教委办、市场监管所、综治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督查组,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查。
(二)严明纪律要求。陈埭镇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市开展“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整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将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陈埭镇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陈埭镇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问题清单
3.陈埭镇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制度清单
4.陈埭镇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成果清单
附件1
陈埭镇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少欣 陈埭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曾海峰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建设 陈埭镇派出所所长
林荣武 西滨镇派出所所长
郑志鹏 滨江派出所所长
郑笔振 仙石边防派出所所长
王金川 陈埭市场监督管理所
颜学瑜 陈埭镇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
王龙锋 陈埭镇社会治理办主任
庄鸿江 陈埭镇城监中队负责人
施永乐 陈埭镇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
肖子富 陈埭镇教委办副主任
施荣尧 西滨市场监督管理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教委办,主任由肖子富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教委办。负责牵头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款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审批的营利性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食品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有照超范围经营的培训学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有关违法培训机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
3.派出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有照超范围经营的培训学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城监中队、行政执法中队。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有照超范围经营的培训学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广告牌的监管工作。配合开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有照超范围经营的培训学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教委办加强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 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工作。抽调专人落实责任,高效联动,分类施策,彻查整治,营造民办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格局。
2.形成合力 各司其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各司其职,既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又要加强和其它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和联动。建立健全排查摸底表格化、交办领办清单化、整改督促时序化、联合执法责任化的工作机制,执行督查约谈、定期通报、整改销号等制度,确保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全面到位、不留空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承诺书和责任人。
3.分类推进 从细从实。要积极发挥村居、学校网格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对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一家一册”建立台账。各镇(街道)要统一建档立册,将培训机构的证照情况、安全状况、教学内容、师资力量、场地面积等情况录入台账。让合格合规、认真办教育的培训机构留下来,将无证无照扰乱市场的清理出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的要立即停业。对社会反响强烈、舆论关注度高且涉及多部门的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口径、合力应对、迅速处置。
4.加大宣传 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的管控和引导,发挥新媒体传播媒介的作用,精心策划,正向发力,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为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面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或取缔行动均有针对性地邀请媒体参与,综合运用微信、宣传海报等,发挥矩阵效应,提升传播效率,增强传播效果。做好网络舆情风险综合分析评估,梳理网络舆情风险点,研判可能引发的网络敏感负面舆情、恶意炒作甚至线下聚集等情况,研究制定应对处置预案,从源头上预防管控网络舆情风险,防止形成舆情事件。要以中小学幼儿园为单位,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及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升课堂教育质量,使学校和课堂真正成为推进素质教育,助推学生成长成才的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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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陈埭镇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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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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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点题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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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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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陈埭镇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制度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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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陈埭镇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成果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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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陈埭镇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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