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2420-2020-00038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20〕10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7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加强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31 16:42

     

     

     

     

     

    晋陈政〔2020〕106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加强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机关相关部门、镇直相关单位:

    现将《陈埭镇加强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

     

    陈埭镇加强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对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及时化解。坚持预防与整治相结合,建立欠薪预警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早发现和化解欠薪苗头。发生劳资纠纷或突发事件时,各村(社区)、工作点及相关责任办公室应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群体性纠纷不出镇辖区

    (二)属地管理,压实责任村(社区)、工作点,作为整治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欠薪工作第一责任,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到工作点(片)长、村(社区)主干、驻村干部、网格管理员,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落实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群策群力、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因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推动形成欠薪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业主责任。实行谁收益、谁管理、谁负责工作原则,厂房出租业主应与租赁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所出租厂房必须符合法定租赁条件如安全生产、房屋质量、产权清晰等。出租或提供厂房、土地、物业、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对承租(借)用单位进行合法经营资格审查和日常工资支付情况监管。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出租业主要及时向所属村(社区)工作点及镇劳务所报告。对出租业主未依法依规进行租赁、未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异常情况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村委会负责人依法进行督促规范。

    (二)健全保障机制。引导厂房租赁双方参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自行协商约定预存工资保证金,即双方在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开设共管账户,并预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工资保证金(建议按照用人单位员工数乘以上年度我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同时,探索建立工资支付商业保险机制,减轻用人单位特别是诚信守法用人单位的负担,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三)落实属地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社区)、工作点要健全欠薪隐患排查机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综合管理队伍作用,对辖区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进行动态监管。要建立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工作台账,结合前期摸排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和完善,切实摸清辖区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情况。同时,工作台账要定期滚动更新,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镇劳务所报送当季度信息更新情况,形成全镇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动态信息库。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按照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进行分类管理。

    1.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对符合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的,由村(社区)、工作点引导其限期补齐相关手续,守法合规经营;未按规定办理的,由负责行政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予以查处,镇劳务所要妥善处理好被查处用人单位的员工工资问题。

    2.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由各村(社区)、工作点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加强欠薪预警。建立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欠薪预警信息通报机制,税务、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视情况将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经营异常、无故欠费或欠税2个月以上、工资账户支付异常(即自然月结束30天内未结算工资或工资发放总额较上个月份减少30%以上)等信息通报镇劳务所镇劳务所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排查,将存在异常情况的用人单位纳入预警监控对象,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所属村(社区)工作点进行核查。收到预警后,所属村(社区)、工作点要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存在欠薪问题的,要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并将处理情况通报人社部门。

    )分级监控处置。根据用人单位欠薪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依据风险等级的不同,各村(社区)工作点、镇直属责任单位、镇机关责任办公室及关部门要按照《晋江市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意见》(晋委2014116号)的职责分工要求,及时妥善处置欠薪问题。

    1.对拖欠工资1个月以上、涉及人数10人以下的,定为低风险等级,由所属工作点妥善处理。

    2.对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涉及人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定为中风险等级,由所属工作点会同劳务所、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补发工资。

    3.对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涉及人数30人及以上,或存在欠薪逃匿、隐匿转移财产以及发生越级上访等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定为高风险等级。由政府会同处理劳动争议应急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依法妥善处置,采取有力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人社、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建立通报制度。村(社区)委会、工作点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用人单位欠薪监控信息,并按要求定期报送人社部门汇总。

    1.对于低风险信息,实行月通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通报上一个月信息。

    2.对于中风险信息,实行周通报制度,于每周一前通报上一周信息。

    3.对于高风险信息,实行日通报制度,于每日下午下班前通报当天信息,突发情况随时专报。

    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要求,报请市人社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并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将公布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公布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努力营造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由镇长担任组长,司法所法庭、派出所、安监办、经发局、劳务所、工会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社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对辖区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责任,形成职责明确、监控到位的基层防控网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积极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村居配合、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各项整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社区负责整治辖区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欠薪问题,及时报送欠薪整治相关信息,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引导村(居)民不从事无证照经营行为,不为无证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务所负责牵头制定欠薪预警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各单位报送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配合市人社局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派出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处置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阻碍有关部门执法的行为,及时报送欠薪讨薪警情线索;司法所负责开展法律宣传以及为被欠薪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协助提供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异常信息;陈埭法庭负责引导劳动者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快速受理、审判、执行涉及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案件;安监办负责加强对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陈埭税务负责查处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偷逃税行为,协助提供用人单位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异常信息;经发局负责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工会负责做好欠薪用人单位困难员工的帮扶工作,及时报送用人单位欠薪举报投诉信息;供电公司负责协助提供用人单位无故欠费且可能影响企业正常支付工资的异常信息,保障欠薪案件处置过程中的员工用电。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宣传曝光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加强网络與情的监控,对报道不实或恶意炒作等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长效机制。此项工作已纳入2020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重要内容,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欠薪的政策措施,努力构建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共同研究探索使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的长效机制。


    附件

    陈埭镇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文斗(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许自央(党委副书记)

     员:姚庆祝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洋埭工作点点长)

    丁永达 (党委组织委员、苏厝工作点点长)

    陈荣辉 (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宫口工作点点长)

    黄小凤 (人大副主席、桂林工作点点长)

    王少欣 (副镇长、涵口工作点点长)

    蔡建明 (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四境工作点点长)

    陈毅伟 (司法所所长、江头工作点点长)

    洪鸿飞 (市住建局陈埭分局局长、高坑工作点点长)

    林荣材(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

    赖诗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黄清景(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龙锋(安监办主任)

    刘木全(市政管理局局长)

    杨明护(陈埭法庭庭长)

    王金川(陈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建设(陈埭公安派出所所长)

    林荣武(西滨公安派出所所长)

    郑志朋(滨江公安派出所所长)

    张连进(陈埭税务分局局长)

    颜春安(供电公司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室主任由赖诗晓同志兼任。

     

     

     

     

     

     

     

     

     

     

     

     

     

     

     

     

     

     

     

     

     

     

     

     

     

     

     

     

     

     

     

     

     

     

     

     

     

     

     

     

     

     

     

     

     

     

     

     

     

     

     

     

     

     

     

     

    抄送:陈埭镇租赁厂房经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陈埭镇党政办                             2020年8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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