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1230-2019-00046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19〕72号
    • 发布机构:陈埭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1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30 09:39

     

     

     

     

     

     

     

    晋陈政〔2019〕72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工作点、镇有关单位、燃气经营站点:

    现将《陈埭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

     

     

     

    陈埭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镇燃气市场和餐饮场所经营秩序,加强燃气行业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燃气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市场、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晋江市安委会燃气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晋安燃气办[2019]2号)、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晋江市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城管[2019]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对有证经营点、餐饮店、酒店餐饮场所等液化气安全检查,排查整治非法无证)经营站点、违规存放钢瓶以及使用不合格、超期未检钢瓶行为。通过对燃气市场的综合治理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进一步提高全镇燃气专项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燃气市场方面

    1.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依法取缔:(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2)无证无照(无《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等)的非法违法瓶装液化气经营站点;(3)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运送燃气;4)未取得市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许可建设燃气设施;(5)非法切割、破拆过期液化气石油气钢瓶的废品收购站。

    2.凡存在以下情形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1)为无证无照非法违法液化气经营站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2)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液化气气瓶充装液化气的;(3)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的;(4)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6)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的;(7)充装后的燃气气瓶出站前无经营企业的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8)销售的燃气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的;(9)违法占压市政燃气管道或者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示。

    (二)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5)在步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6)盗用燃气;(7)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燃气设施保护方面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方面

    1.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依法取缔:(1)相关证照不全的;(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3)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2.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1)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2)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3)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4)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5)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8)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工作点要加强辖区内燃气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燃气经营点全面排查和餐饮场所(包括企业、机关、学校、小型餐饮场所等)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燃气经营点和餐饮场所花名册,对存在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并进行复检,消除安全隐患。

    (二)镇市政管理局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辖区内燃气供应站点规范化管理,会同市燃气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未经许可的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进行依法查处。

    (三)镇安办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组织开展辖区内燃气市场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整治,督促工作落实,追究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公安派出所配合燃气市场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依法打击违法经营燃气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取缔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场所,对非法站点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五)陈埭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查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配合开展查处燃气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等行为。

    (六)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查处未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的单位及车辆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七)镇教委办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要依法办理有关证照,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消除安全隐患。

    (八)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无照经营以及餐饮场所无照经营等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上销售的燃气器具、调压器、连接软管“三无”产品。

    (九)燃气经营站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的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各村(社区)、工作点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具体排查方案,全面清燃气经营站点和餐饮场所的底数,并形成台账,将台账上报镇市政管理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10月)。

    (社区)、工作点组织开展本辖区燃气经营站点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查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并进行复查,各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整治要着力解决查处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

    (社区)、工作点、镇有关单位、燃气经营站点要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在前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液化气经营点进行复查工作,对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应坚决取缔,确保整治成果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工作点、镇有关单位、燃气经营站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非法违法燃气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打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并落实好燃气市场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分工,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工作点、镇有关单位、燃气经营站点要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行业及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形成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燃气行为的监管合力。

    广泛宣传,群防整治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中,教育引导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做到群防群治,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落实举报制度,公布本部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及时查处,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落实信息报送。(社区)、工作点要根据时间进度安排,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成功经验,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月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联系人:许志豪,电子邮箱:609554426@qq.com 

     

     

    附件:1.陈埭镇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2.陈埭镇燃气经营站点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通知单

     

     

     

     

     

     

    附件1

    陈埭镇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陈埭镇           村(居)                                          No:

    餐饮场所名称

     

    是否有工商执照

    是□ 否□

     

    餐饮场所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有卫生许可证

    是□ 否□

     

    餐饮场所检查存在问题

    是否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是□ 否□

     

    是否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是□ 否□

     

    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是否有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是□ 否□

     

    是否有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是□ 否□

     

    是否使用取得可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

    是□ 否□

     

    用气场所是否有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是□ 否□

     

    是否有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是□ 否□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2瓶50kg或7瓶以上15kg气瓶)时,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

    是□ 否□

     

    专用气瓶间高度是否超过2.2米

    是□ 否□

     

    专用气瓶间外部是否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开关设置室外

    是□ 否□

     

    使用和备用钢瓶是否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是□ 否□

     

    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是否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是□ 否□

     

    是否有对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和密封圈定期更换并记录

    是□ 否□

     

    钢瓶是否有供应多台液化气灶具,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是□ 否□

     

    钢瓶与单台液化气灶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应当用卡箍紧固,是否有软管出现老化、腐烂等问题

    是□ 否□

     

    整 改 要 求

     

     

    检查组

    意见

    以上意见请你但闻在接到通知后,按整改方案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并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应书面上报检查人员,逾期不改,将依相关规定对你单位实行强制停产停业处理。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加强防范,防止故事发生。

    晋江市陈埭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注:(1)凡经有关单位检查后,受检单位需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2)此表一式四份,第一联:镇安办备案(白)第二联: 送被检查单位(红) 第三联:燃气整治办(绿)第四联:检查组备案(黄)。

    陈埭镇燃气经营站点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通知单

    编号:              

    经营点名称

     

    经营点负责人

     

    经营点地址

     

    联系电话

     

    检    查    事   项

    现场检查情况

    经   营   点   安   全   检   查   内   容

    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是  □

    否  □

    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已换证或年检

    是  □

    否  □

    是否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是  □

    否  □

    是否在液化燃气仓库、经营场所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

    是  □

    否  □

    是否在销售场所不存放超量的液化气瓶

    是  □

    否  □

    是否不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检查期限的液化气瓶

    是  □

    否  □

    是否有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是  □

    否  □

    是否没有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

    是  □

    否  □

    是否充装后的气瓶有企业标志和充装气瓶合格封口标签

    是  □

    否  □

    是否有对送气服务人员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是  □

    否  □

    是否有对用户进行建档工作

    是  □

    否  □

    是否向用户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告知应急处理方法

    是  □

    否  □

    存在    问题

     

    检查 工作 整改 意见

     

    检查单位签名盖  章

    年    月   日  

    经营点      签  名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抄送: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市安监局。

    陈埭镇党政办                             2018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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