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1020-2023-00032
- 备注/文号:晋政新〔2023〕51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5
晋政新〔2023〕51号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新塘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5日
新塘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3〕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3〕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泉教初函〔2023〕13号)、《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教综〔2023〕33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街道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适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二、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15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并报教育办备案。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登记。
7月7日—7月14日,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7月15日—7月16日,各小学、幼儿园将招生资格审核结果送街道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7月20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0日起,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7月2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9月1日前,各小学、幼儿园将招生结果送街道教育办汇总后再送教育局。
(二)民办小学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15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网上报名。
7月7日—7月14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公示。
7月15日—7月16日,公布录取名单。
7月18日前,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7月20日起,没有招满学校进行补录。
9月1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街道教育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15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起,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8月24日起,招生结果报街道教育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9月1日前,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街道教育办审核存档备查。
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街道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 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办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街道区域内容量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街道办事处、驻街道市直属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街道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驻街道市直属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本街道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本街道较好公办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本街道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街道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 “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街道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5)外籍学生申请在我街道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街道“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中心小学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1.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报送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报名对象及录取顺序。
(1)第一批次,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由学校线下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
(2)第二批次,录取晋江市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晋江市内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符合上述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http://120.37.134.237:8585/),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4.电脑派位和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组织实施。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5.注册。学校通知录取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小学不得招收父母不在晋江居住、务工的人员子女、不足龄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 “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本街道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3.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街道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小学、幼儿园6月15日前制定、公布招生方案,并报教育办备案。
(三)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学校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要求,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班生额以45人为宜,学位紧张的学校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25人以内,学位紧张的幼儿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以内。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学校生数逐年减少。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街道办事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教育办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街道教育办将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街道教育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 新塘街道202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2. 新塘街道2023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3. 新塘街道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
4. 晋江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缓学申请表
5.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新塘街道202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学 校 |
计划招生数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
一年级班数 |
学生数 |
||
沙塘中心小学 |
4 |
180 |
是 |
瑞鹊中心小学 |
4 |
180 |
是 |
杏田小学 |
2 |
90 |
是 |
杏坂小学 |
2 |
90 |
是 |
道南小学 |
2 |
90 |
是 |
后库小学 |
1 |
45 |
是 |
南塘小学 |
3 |
135 |
是 |
湖格小学 |
1 |
45 |
是 |
雁峰小学 |
1 |
45 |
是 |
街道合计 |
20 |
900 |
|
附件2
新塘街道2023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
划分
学 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沙塘中心小学 |
4 |
沙塘社区“两一致”对象 |
瑞鹊中心小学 |
4 |
上郭、荆山社区,新塘龙湖天骏学樘府“两一致”对象 |
杏田小学 |
2 |
杏田社区“两一致”对象 |
杏坂小学 |
2 |
杏坂社区“两一致”对象 |
道南小学 |
2 |
后洋社区“两一致”对象 |
后库小学 |
1 |
后库社区“两一致”对象 |
南塘小学 |
3 |
南塘、塘市“两一致”对象(原住民纳入九小招生范围) 晋良社区“两一致”对象 |
湖格小学 |
1 |
湖格社区, 港城首府“两一致”对象 |
雁峰小学 |
1 |
湖格、梧林社区,港城首府“两一致”对象 |
附件3
新塘街道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
学 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沙塘中心幼儿园 |
4 |
沙塘、后库社区“两一致”对象 |
杏田中心幼儿园 |
3 |
杏田、杏坂、后洋社区“两一致”对象 |
新塘中心幼儿园 |
3 |
梧林、荆山、湖格社区,凤来小区“两一致”对象 |
新塘第二中心幼儿园 |
3 |
上郭、塘市社区,福兴花苑小区、龙湖天骏学樘府“两一致”对象 |
附件4
晋江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缓学申请表
No.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时间 |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户口所在地 |
镇(街) 村(居)委会 号 |
|||||||
监护人 姓名 |
姓 名 |
称谓 |
常住户口 |
工 作 单 位 |
||||
|
|
|
|
|||||
|
|
|
|
|||||
缓学起止时间 |
|
|||||||
申请 理由 |
|
|||||||
户口所在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村居社区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镇(街)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 本表一式四份,镇、村居社区、校、家长各存一份。
2. 办理时要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3. 申请缓学应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名时到学校办理,并写明缓学时限。
附件5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
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
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抄送:市教育局。
新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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