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1220-2020-00069
- 备注/文号:晋政新〔2020〕60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2
晋政新〔2020〕60号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新塘街道2020年除“四害”活动工作方案》和《新塘街道2020年除“四害”活动技术方案》的通知
良种场,各工作点,各社区居委会,市直驻街道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塘街道2020年除“四害”活动工作方案》和《新塘街道2020年除“四害”活动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2日
新塘街道2020年除“四害”活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四害”孳生、繁殖,降低“四害”密度,防控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H7N9、寨卡病毒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群众性除“四害”活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铲除“四害”孳生场所,通过开展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的除“四害”活动,有效降低辖区“四害”密度,建设新塘宜居环境,全面改善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形式
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由街道卫计办对接上级、统筹协调;各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社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广泛动员、人人参与,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全面开展灭鼠、灭蚊、灭蟑、灭蝇活动,做到“三不漏”(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
三、目标和范围要求
(一)目标
国家及省级卫生城镇“四害”密度控制要求:街道控制在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
(二)工作范围
街道辖区,特别是近年来有鼠传疾病疫情(如流行性出血热)或蚊传疾病威胁(如登革热)以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社区为工作防制重点。
四、时间安排
根据“四害”生态特征和生活习性,结合我街道地理环境条件,全街道在3-4月份和9-10月份分别开展两轮大规模的群众性除“四害”活动,并根据季节特点或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专项除“四害”活动,特别是:一是近5年来当地有发生登革热本地病例疫情的社区要重点开展以“灭蚊”为主的除“四害”活动,有效降低蚊媒密度,防止登革热疫情的发生与流行。二是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社区要组织大规模群众性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杀活动。活动分为准备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1.准备发动阶段:此阶段主要是做好消杀前准备工作。印发宣传材料、进行技术培训、召开动员会议,开展“四害”密度调查及孳生地调查、药物敏感性调查,同时确定并统一购置除“四害”药械。
2.组织实施阶段:此阶段主要是组织开展综合防制工作。结合第32个全国爱国卫生月开展“防疫有我,爱卫同行”活动,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消除“四害”孳生(栖息)场所,加强对门、窗、管道口、通风口、下水道口等重点部位防鼠、防蚊、防蝇、防蟑的硬件设施建设。在做好室内外环境治理的基础上,组织专(兼)职除“四害”队伍有针对性地进行投药杀灭。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卫计办联全各工作点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社区督导,落实工作任务。全街道集中消杀投药统一安排在5月20日、9月10-11日,投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药物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投药;投药结束后要组织一次大扫除,全面清理鼠尸、蟑尸,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检查验收阶段:街道卫计办将于5月份、10月份组织技术人员对各社区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措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街道卫计办牵头,统筹协调全街道除“四害”工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检查、指导各社区落实除“四害”工作;各社区要由一名主干负责,指定专人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务必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街道卫计办协调负责宣传工作的科室、各社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除“四害”工作的目的意义,切实掌握科学除“四害”方法,大力营造浓厚除“四害”氛围。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此次除“四害”活动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以市、街道、社区三级消杀队伍为主,各社区通力协作的形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密度测定、达标考核等工作。
(四)综合防制、科学除害。着重落实环境防制、物理防制、化学防制和生物防制四项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除“四害”孳生场所。合理安装纱门纱窗,下水道口设置铁栅栏,使用捕蚊器、灭蝇灯和鼠夹、鼠笼、粘鼠胶等除“四害”工具。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药械监管。街道卫计办负责联系上级业务部门,采取集中或分散形式,对各社区投药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加强对除“四害”工作药品、器械的准备和投放并根据不同工作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保证除四害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六)督查检查。街道卫计办牵头,成立督查组,加大对各社区爱国卫生运动的工作指导、督查力度,定期开展检查,通报除“四害”工作开展情况和密度监测情况,督促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社区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通报给街道纪工委,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新塘街道2020年除“四害”活动技术方案
开展除四害活动,降低“四害”密度,是预防和控制病媒传播传染病的根本措施。近年来,我街道登革热输入性病例呈上升趋势,为做好登革热和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的控制工作,根据街道除四害活动工作安排,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指标
国家及省级卫生城镇城区“四害”密度控制标准
(1)鼠密度:①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鼠迹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②不同类型的外环境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5。
(2)蚊密度:①小型积水, 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0.8。②用
(3)蟑密度:①蟑螂成若虫侵害率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大蠊小于或等于5只,小蠊小于或等于10只。②蟑螂卵鞘查获率小于或等于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小于或等于8只。③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查获率小于或等于7%。
(4)蝇密度:①室内有蝇房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9%;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3只/间,②防蝇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③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
二、防制方法
除四害活动采取综合防制方法,以环境防制为主,药物杀灭为辅,着重落实以下四项工作。
(一)环境防制
开展卫生大扫除,清除“四害”孽生(栖息)场所。在室内外做到:翻箱倒柜、翻缸倒罐,清理鼠粪蟑粪、鼠尸蟑尸,堵塞鼠洞、鼠咬痕,去除橱柜抽屉蟑螂卵荚,清除无用积水、存水的瓶、盆、缸、罐和垃圾容器;疏通下水道、排水沟,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污水、积水,清理废弃堆积的缸罐、锅盆、轮胎等杂物,清除卫生死角,消除建筑工地地面积水及废弃水池积水,清除屋顶垃圾,清除楼房堆放的旧家具、废弃物。清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的垃圾、废弃物等卫生死角,清除下水道、排水沟的淤泥堆积等。城乡结合部则要重点做好道路两侧保洁,消除垃圾、污水,杜绝卫生死角。
(二)物理防制
合理安装纱门纱窗,下水道口设置铁栅栏,使用捕蚊器、灭蝇灯、粘蝇纸和鼠夹、鼠笼、粘鼠板等进行除四害,完善下水道口、通风排气口防鼠、防蚊、防蝇、防蟑等“四防”设施。
(三)化学防制
1.灭鼠:毒饵选择:采用慢性抗凝血毒鼠药物,可选用0.5/万溴鼠灵毒饵,以稻谷饵为主,根据不同场所辅以地瓜、玉米、蜡块等特殊饵料。严禁使用如毒鼠强、氟乙酰胺等急性毒鼠药。投药方法:坚持“五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药物)、“三不漏”(即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有鼠房间、不漏有鼠情的场所),投药时做到“三饱和”(即空间饱和、药物饱和、时间饱和),投药时按照有鼠活动室内每15
重点场所、单位长效措施:外环境(如垃圾收集站或中转站、动物园、公厕、单位内环境)、重点单位(如农贸市场,饭店、酒店、食品加工厂、屠宰厂、粮库、医院、车站等)要设置一定数量、固定位置的毒鼠筒((盒),长度必须大于
注意事项:发放灭鼠剂要登记,投放毒饵时应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投毒前,严格管好家畜,家禽,剩余毒饵要妥善保管,以防误食,在灭鼠活动中,若发现误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2.灭蚊:户外非饮用或生活用静水如明沟积水、下水道口、地下室集水井等可采用长效灭蚊颗粒灭蚊,如0.5%吡丙醚颗粒剂(用量按0.5
3.灭蟑:居民户、新村宿舍楼、单位宿舍及办公地点密闭的场所可采用灭蟑螂香熏杀或灭蟑螂毒饵(如0.8%乙酰甲胺磷颗粒饵剂、2.5%吡虫啉或0.05%氟虫腈杀蟑胶饵或杀虫粉)毒杀,也可视实际情况结合使用灭蟑药水喷杀;重点单位及特殊行业采用有效剂量为25-40毫克/平方米的0.05%顺式氯氰菊酯水溶液作滞留喷杀,也可结合使用灭蟑螂香及灭蟑螂毒饵;垃圾通道及收集转运场所、阴沟、下水道排水沟、厕所可采用灭蟑螂热烟雾喷杀或2.5/万溴氰菊酯滑石粉。
4.灭蝇:室外环境可采用0.05%顺式氯氰菊酯复配0.5%敌敌畏水剂均匀地喷洒孽生地表面或进行空间喷洒;特殊场所可采用0.5%顺式氯氰菊酯或0.1%溴氰菊酯乳剂浸泡棉绳、麻绳、布绳后,取出晾干,悬挂于房屋、餐厅、宿舍、垃圾屋顶下、天花板下;多蝇场所(如垃圾收集场所)可用0.025%溴氰菊酯悬浮剂溶液滞留喷杀。
(四)生物防制
各类沟渠、喷水池等可采取养殖柳条鱼、鲶鱼、中华斗鱼或其他观赏鱼类捕食蚊幼及蛹以杀灭和控制蚊虫密度。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单位
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饮食店、副食品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店、粮库、医院、学校、车站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重点单位中的重点场所主要有:厨房、库房、食品操作间、冷荤间、熟食柜等,门、窗、下水道口、通风口等处的防鼠、防蚊、防蝇、防蟑等“四防”设施。
2.重点场所
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点),公厕、公园、绿地、下水道、排水沟,湖泊、沟渠、水池,河湖沿岸,地下室、地下停车场、防空洞,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单位、居民户室内各种存水积水容器、生活垃圾盛放容器。
抄送:市爱卫办。
新塘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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