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0340-2019-00055
- 备注/文号:晋新工委〔2019〕33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4
各社区,市直驻街道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晋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打好、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场硬仗,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新塘街道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委新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4日
新塘街道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2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泉委发〔2019〕1号)、《晋江市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晋委办〔2019〕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场硬仗。以“一革命四行动”为中心,以“全民动手、美化晋江”为抓手,以“三清一改”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聚力“五个提升”,到2020年,力争实现污水垃圾全域治理、农房建设规范管控、村容村貌品质提升,初步构建生产生活生态一体、人与自然相融相生、闽南特色风貌整体呈现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新格局,初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长效机制,做到“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保持乡村独特的内在气质,初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长效机制,做到“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保持乡村独特的内在气质,力争做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着力打造让农村人留恋,让城里人向往,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水平。
1. 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2019年底前配合市规划部门完成街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和70%以上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推动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到2020年全街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85%以上。编制简单实用型村庄规划,成果要简化、管用。国土资源所、发展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单位、街村干部的培训,落实乡村规划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编制单位要进村入户、实地路勘,对建设用地定点定桩,编制村民易懂、村里能用、街道好管的村庄规划。(牵头单位:国土资源所、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工作点、各社区)
2.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引导。加大力度引导实施危旧房连片改造,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加强村庄建筑风貌管控。科学制定、规范施行“示范房”和住宅小区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
3.严格“两违”行为监督管控。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力量。严控新增“两违”,全面遏制违建,对党员干部参与违建的,实行“零容忍”并严格追究责任。强化批后监管和服务,做好现场放样、核查及技术指导,建房审批信息在施工现场挂牌公示,竣工房屋实行规划核验制度,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牵头单位:执法中队、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责任单位:各工作点、各社区)
(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
4.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推行社区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一体化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社区尝试性开展垃圾分类收集,2020年全面巩固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成果。(牵头单位:环卫办,责任单位:各工作点、各社区)
5.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村庄及庭院垃圾治理,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单位:环卫办、企业服务中心)
6.加快农业面污染治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基本建立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减少农田残膜污染,大力推广厚地膜(布),积极开展可降解地膜应用;在蔬菜等大田作物生产上,开展农田残膜回收示范;在设施农业重点区域,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行动,鼓励发展“旧膜抵(换)新膜”模式。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农田,有序推动社区集体土地集体流转、规范化经营。加强规模畜禽养殖行为的监管与巡查,及时纠正与取缔回潮养殖场户,坚持杜绝畜禽养殖污染源问题。(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企业服务中心(环保)、各工作点、各社区)
7.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合理优化社区公厕布局,以新建、提档、改造为重点,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公厕,健全公厕日常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冲厕普及率,到2020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座规范化水冲厕,新建公厕需配备化粪池并接入排污管道。(牵头单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社区)
8.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根据各社区实际采取不同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模式。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牵头单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社区)。加强社区水环境整治,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改善河道水环境、水生态,提升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社区)
9.强化公路建设提升。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改建社区道路,重点推进乡村道路“单改双”,有条件的社区道路、主干道路“白改黑”,加快社区公路网规划实施,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开展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实施路域治理“八个无”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发展服务中心、路长办,责任单位:各社区)
(三)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10.整治房前屋后和规整杆线。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做到“三边三清”(即房边清理杂草杂物、路边清理乱堆乱放、水边清理淤泥垃圾)、“三沿三保”(即沿街保证没有乱摆摊点、沿河保证没有污水排入、沿路保证没有占道障碍)。广泛发动村民实施房前屋后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打造美丽庭院。拨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整治违法交越、搭挂,引导合理共杆;对无人认领的废弃杆塔线路,统一组织实施拆除。规范新设线路,让出“干净的天际线”,到2020年村庄杆线乱牵乱控乱搭现象明显改观。(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工作点、各社区,责任单位:发展服务中心,环卫办,行政执法中队,公安派出所,西滨供电所,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运营商)
11.实施乡村绿化建设。推进村庄“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持续推进“五微五营双创”活动,通过政策倾斜、手续简化等方式加快推进乡村微景观建设,每年建设10个以上乡村微景观,探索整村推进“四旁四地”微景观营造,构建相协调统一、乡土味浓的乡村大景观。积极营造乡村生态景观林,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并实现建立档案、挂牌保护。(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社区)
12.分类整治既有农房及农田临时搭盖建筑物。依法应予拆除的,坚决拆除;符合条件且愿意按照要求开展整治的,完成整治后依法完善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国土资源所、发展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队)。重点解决既有农村村民住宅层数过高、体量过大、布局过密、“半拉子房(裸房)”多、私搭乱建严重等问题。整治既有 “半拉子房(裸房)",有条件的实施“平改坡”、外墙装饰装修完整、体现地域特色,确保房屋安全和构件完整,改善居住功能,提升建筑风貌(牵头单位: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中队)。建立农村新建房屋外立面装修“带图审批”机制,要求各社区将“农房外立面装修保证金”机制纳入村规民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农村建筑风貌明显改观(牵头单位: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
13.深入开展示范建设。实施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培育工程,将农房整治作为示范培育的重要内容。2019年底前我街道乡村振兴示范村(梧林、南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杏坂、上郭、湖格)要在完成村庄清洁行动的基础上,总结一系列符合工作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完成70%以上村庄范围内裸房整治任务,做到“全村无新增裸房”、“全村无新增违建”, 到2020年,做到新建农房建设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发展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队、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工作点,各社区)
(四)提升古村保护利用水平。
14.加快古村保护开发。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实施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闽南传统建筑普查,建立保护名录。强化技术指引,加快闽南传统建筑抢救性保护,协调村落景观环境,彰显村落整体风貌。(牵头单位: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文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工作点、各社区)
15.实施特色小镇旅游建设。加快晋江“芯”小镇创建工作,着力推进“一芯两翼”项目建设进度,强化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利用,开发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乡村旅游产品,促进“农业+”旅游、康养、文化、教育、休闲等业态相结合。补齐旅游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短板,完善标识标牌、交通驿站、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旅游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文体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工作点、相关社区)
(五)提升城乡环境融合水平。
16.实施主干道及重要通道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结合“生态连绵带”理念,“点、线、面"综合推进主干道及重要通道沿线社区整治, 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主干道及重要通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发展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队、各工作点,责任单位:相关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挂靠在街道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街道各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工作点、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责。
(二)落实资金支持。街道财政要统筹预算安排,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投入力度,出台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资金配套方案,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发挥村民作用。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行负责。引导以社区小组为单位,组建完善居民理事会、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依法保障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将农村建房“一户多宅”“贪大求洋”、私搭乱建问题整治纳入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
(四)加强治理支持。有条件的社区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技术团队开展“陪伴式”服务。主动对接相关文化创意团队到我街道创业就业,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方面交流合作,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产业培育,承接乡村设计项目。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及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构建完善的日常考评和年终评估的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六)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社区农村环境卫生评比、美丽庭院评选等活动并设立“光荣榜”“曝光台”,增强居民维护社区环境的荣誉感。选出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头人、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干部、社会热心企业和人士。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社区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抄送:晋江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办。
新塘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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