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5-1230-2024-00032
    • 备注/文号:晋政灵〔2024〕21号
    • 发布机构:灵源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1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4年灵源街道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4 15:59

     

    各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灵源街道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24311        

     

        

    2024年灵源街道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提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效,推动街道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明显提升,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灵源街道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实属地、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争取到2024年底,全街道室外火灾大幅下降,不发生生产经营性亡人火灾。全行业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打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五类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经营性自建房等。

    4.易燃易爆场所。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储能电站、仓储物流企业,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等。

    5.突出风险场所。包括城中村、10人以上出租屋、下商上租等场所和老旧街区等区域(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集中连片区域。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等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或铁皮搭盖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两支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不到位,不满足实际需求等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消防安全“开小灶”整治。各社区、机关科室在全面深入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历年火灾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查找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强化监督执法,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清零销号,以问题整改促发展提升。

    (二)消防安全“一部门一行业一场所”整治。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履职,发挥条线监管作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养老院、住宅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歌舞娱乐、游艺娱乐、文物保护、民宿、医院及医疗机构等场所运用明察暗访、联合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集中排查,建立四个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要对照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点场所火灾防范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将8类致灾要素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2.0版本统筹推动,深入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建立“消防护企”平台。企业办、城建办、安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协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搭建消防护企平台,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第三方机构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规上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体检式服务,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培训,辅助其建立企业消防安全委员会,优化消防管理体系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灭火救援逃生演练等,帮助解决技术性复杂性难题,加强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本质消防安全。

    健全实施税共治模式。相关部门根据出租分租厂房申报备案情况,加强租赁税费征收加大对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推动各社区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安办对已关闭取缔或者拒不整改的主体加大惩处力度,做到精诚共治。

    (五)完善企业停电约束机制。供电所牵头继续完善停电约束机制,并将其推广应用至所有社区,及时把用电量明显异常用户抄告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规范的关闭取缔企业坚决给予断电。

    严格出租分租安全管理。各社区、机关科室要全面落实出租分租场所申报、核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核验不合格、整改不落实的一律不准出租分租。同时,加强动态监管,对新增发现未主动申报的出租分租场所,一律先行停产停业,督促房东、业主落实出租分租厂房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流程、要求和时限。

    (七)有效遏制室外火灾。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考评工作,督促开展城乡环境清理整治,并在草地、绿化隔离带等火警多的区域,加强立牌提示,大力减少室外草地、垃圾、树木着火等非建构筑物火灾发生。

    (八)铁皮搭盖风险隐患整治。各社区、机关科室要在前期临时搭盖等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解决的原则,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整治既有生产经营性铁皮搭盖、违章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发生火灾的该类生产经营性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关闭取缔或依法依规组织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挂帅指挥全街道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各行业分管副主任挂钩督促整治工作。各行业部门定期提请分管副主任部署会商相关工作,并将消防安全纳入每月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各社区主干和各有关部门领导要亲自部署全街道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部署会商情况,请社区和各有关部门于329日前报送至街道安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开小灶整治与一部门一行业一场所整治方案,对于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突出隐患,要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制定可操作、有成效的细化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走实走细。街道安办要加强统筹和协调推动,督促属地社区和相关部门精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三)严格监督执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形成安全监管合力。街道办事处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办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件。要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实施三个一批(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退城入园一批),深化消防赋权执法,依法对房东、业主、企业采取停产停业、查封、关闭取缔、拘留等行政执法措施,切实打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肃问责问效。严格执行《晋江市消防安全反向约束工作机制(试行)》等制度,街道纪工委、安办要坚持每月一督查四不两直深入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查漏洞、找问题。对发现排查整治走过场、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提请党工委、办事处追责问责。

    (五)及时总结经验。此次行动各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整治过程中,及时总结和报送经验、做法、措施以及工作亮点,探索创新各项规章制度、常态监管机制和长效管理体系,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管长远的整治成果。工作开展情况,请社区和有关部门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街道安办。

     

    (联系人:郑清雅,联系电话:88169266

     

     

     

      抄送: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243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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