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灵〔2022〕10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灵源街道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
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工作点、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灵源街道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4日
灵源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时间和要求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
(二)参保缴费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其中,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3月1日(含)后办理的,出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困难人口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参保居民缴费之日起60日(含)内未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2023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其中: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仍按360元/人标准缴费;2023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婴儿、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困难人口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范围及减免对象
(一)参保范围:
1.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外的晋江市户籍城乡居民;
2.晋江市行政区划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3.驻晋江市武警官兵;
4.在晋江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5.持有晋江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6.已在晋江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减免补助对象类别:
1.全部减免补助对象共16种,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进行补助共8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进行补助8种: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种享受40%救济的人员;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生独女户和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农村居民计生纯女户(农村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两个以上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卫健部门确认后的夫妻双方和未满18周岁的女儿;其他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人员(即,扣除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符合《晋江市帮扶生活困难道德先进人物的实施意见》(晋文明委〔2012〕10号)要求并获市文明委审定的道德先进人物;革命老区(基点)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部分减免补助对象共2种,包括: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30%由参保人缴纳,其余部分由本级财政补助;农村居民计生独子户,经卫健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儿子,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给予补助30元。补助部分由卫健部门进行发放。
四、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街道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二)在我街道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泉服务”APP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在本街道就读的非泉州户籍学生,学校收集设身份信息,由教委办组织参保。居委会在参保居民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的登记表批量送至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相关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在本街道就读的非泉州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向教委办提供非泉州户籍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学籍号码等汇总信息并加盖公章。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或泉州市医保中心晋江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四)今年9月份新入学新生,2022年9月至12月不需缴费,在规定的参保时限内(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缴纳新年度医保费的,保障期限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在校学生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完成参保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补缴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含)内为医保等待期。各学校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高校大学生的家庭经济南学生人员名单,以及在中职学校、中小学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学校、技校就读的符合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困难学生的名单。
(五)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在出生90日(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不含)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六)革命老区(基点)村60周岁以上(1962年1月1日前出生)老年人减免名单,由各社区组织摸排、汇总造册;其他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由市民政、农业农村、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办等部门汇总登记造册。医保部门收到各有关单位的减免对象信息后,按规定分类将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和资助标准通过省级系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各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减免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已参保的,不在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的减免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积极性;经相关单位多次动员后仍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五、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APP、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扫码缴”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泉州医疗保障”公众号、云闪付APP、部分商业银行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二)线下缴费渠道:可在办税服务厅窗口、部分商业银行柜面、普惠金融点等就近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社区、各工作点、直属有关单位及时加强组织动员部署,强化绩效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应保尽保”。要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参保扩面工作机制,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日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着力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街道社会事务办(卫健岗)负责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完善参保人基础信息,建立参保数据库,推进全民参保扩面工作;基层税务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定期向街道社会事务办(卫健岗)反馈征收情况;财政所负责落实参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参保扩面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补助、绩效奖助;教委办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名单,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特别是非泉州籍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定期通报各学校参保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医保部门反馈学生参保缴费情况;民政。农业农村、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办等部门负责减免对象的认定和参保缴费补助工作;各社区要按照户籍、居住证及在校学生学籍归属地,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入户宣传动员,扎实推进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三)强化督导,落实奖惩措施。街道将要根据任务分配表,及时全面跟踪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各社区参保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将根据需要采取领导约谈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对按时完成任务的社区给予经费补助,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完成医保参保缴费率未达99%的社区,给予每人2元的工作经费;达到99%及以上的社区,给予每人4元的工作经费。
(四)加强宣传,做好政策引导。各社区、各工作点、直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的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和财政补贴政策,准确解读基本医保政策,提升全民参保意识,树立基本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参保理念。要加强舆论监测,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七、其他
如遇国家、省、泉州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泉州市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2023年灵源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3年度灵源街道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社区
|
2021年度户籍
人口数(人)
|
2021年度有效
居住证数(人)
|
2022年度应参保
总人数(人)
|
|
|
1
|
林口
|
6387
|
4270
|
10657
|
|
|
2
|
张前
|
2552
|
1637
|
4189
|
|
|
3
|
英塘
|
4469
|
3215
|
7684
|
|
|
4
|
林格
|
1859
|
2752
|
4611
|
|
|
5
|
小浯塘
|
1677
|
2353
|
4030
|
|
|
6
|
灵水
|
6672
|
4942
|
11614
|
|
|
7
|
曾林
|
998
|
825
|
1823
|
|
|
8
|
大山后
|
4116
|
3185
|
7301
|
|
|
9
|
大布林
|
1218
|
667
|
1885
|
|
|
10
|
小布林
|
1329
|
674
|
2003
|
|
|
11
|
外来工
|
380
|
|
380
|
|
|
12
|
镇直
|
69
|
|
69
|
|
|
|
合计
|
31726
|
24520
|
562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