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2-1020-2023-10050
    • 备注/文号:晋政梅〔2023〕60号
    • 发布机构:梅岭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8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时间:2023-11-30 16:48

     

     

     

     

    晋政梅〔202360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各社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依法应招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招标人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确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等形式规避招标。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四)畅通异议渠道。招标人要履行异议处理的主体责任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五)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要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督促中标人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加强合同审查、签订、备案、执行及工程结算等过程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将履约保证金(包括履约保函方式)作为工程项目付款依据。

    (六)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231128   

    梅岭街道办事处                          2023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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