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2-1020-2023-00028
- 备注/文号:晋政梅〔2023〕21号
- 发布机构:梅岭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3
关于印发《梅岭街道2023年小学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小学,各幼儿园:
现将《梅岭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3日
梅岭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梅岭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街道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二、招生时间
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
6月15日前后 |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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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6日 |
现场报名登记 |
接受报名登记 |
7月7日—14日 |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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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6日 |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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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后 |
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派位招生学校,公示派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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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起 |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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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公布全街道小学学位余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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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起 |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 |
招生结果报教育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9月1日前 |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若学位满足时,同一个小区业主,拥有2套产权为小户型房产,合计面积达60m2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街道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街道直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街道直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街道直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青阳、梅岭区域内市直、街道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街道直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街道直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③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可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地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为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镇(街道)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街道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5)外籍学生申请在我街道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注: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梅岭街道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梅[2019]39号)文件精神:2019年,非定点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2020年起,全面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幼儿园服务区见附件3)。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街道、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本街道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3.送教上门。各单位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招生领导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洪志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金元(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黄珍藏(教育办主任)
黄春宜(小教党总支书记)
陈晓利(教研员 招生工作专干)
蔡娟娟(教研员)
尤素治(教研员)
许巧红(财务人员)
各小学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街道辖区内市直小学、幼儿园,街道所属小学、幼儿园也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送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所属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送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备案。招生方案要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各小学、幼儿园6月15日前制定、公布招生方案,并报街道办事处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学校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要求,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班生额以45人为宜,区域学位紧张的学校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25人以内,区域学位紧张的幼儿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以内。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学校生数逐年减少。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街道纪工委、教育办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校(园)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梅岭街道教育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梅岭街道2023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2.梅岭街道2023年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表
3.梅岭街道2023年小学(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
4.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梅岭街道2023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学校 |
计划招生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学校 |
计划招生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
班数 |
生数 |
班数 |
生数 |
||||
实验小学凤竹校区 |
7 |
315 |
否 |
双沟小学 |
4 |
180 |
是 |
二实小梅岭校区 |
8 |
360 |
否 |
岭山小学 |
2 |
90 |
是 |
希信中心小学 |
9 |
405 |
否 |
赤西小学 |
3 |
135 |
是 |
心养小学 |
9 |
405 |
否 |
街道小计 |
48 |
2160 |
|
平山实验小学 |
6 |
270 |
是 |
梅岭街道2023年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表
学校 |
招生班数 |
第三实幼竹晖竹园 |
小班4个班 |
第三实幼桂山园区 |
小班5个班 |
第三实幼中奥园区 |
小班4个班 |
星星实验幼儿园 |
小班4个班 |
桂华中心幼儿园 |
小班5个班 |
平山中心幼儿园 |
小班3个班 |
梅岭中心幼儿园 |
小班5个班 |
天玺中心幼儿园 |
小班4个班、中班1个班 |
附件3
梅岭街道2023年小学(公办幼儿园)服务片区划分
学 校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晋江市实验小学 凤竹校区 |
①竹树下社区、竹园社区、蔡厝社区及其行政区域内已定小区(含百宏御景天下小区 )“两一致”对象,赤西社区、沟头社区(统筹调剂)原住居民户籍、房产“两一致”对象;②青阳梅岭区域北服务区市、街道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世纪大道以东、双龙路以南、泉安路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服务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 |
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梅岭校区 |
① 三光天社区、岭山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 ② 梅岭街道天悦小区、天骏小区、保利上城小区符合“两一致”对象; ③ 青阳梅岭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
希信中心小学 |
① 桂山社区、梅青社区“两一致”及政策照顾对象(百宏·御璟天下购房户子女因划分就读晋江市实验小学凤竹校区除外);②梅山社区、蔡厝社区原住居民;③沟头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2022年起调剂到实验小学凤竹校区(入学对象若有兄弟姐妹已就读希信中心小学的,今年可双向选择)。 |
心养小学 |
① 许厝社区、碧山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②派位招收服务片区(许厝社区、碧山社区、梅庭社区) “两一致”及政策照顾对象。 |
平山实验小学 |
① 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过渡接收心养小学、二小梅岭校区服务片区“两一致”及政策照顾对象因派位未派上的和非“两一致”对象等;③父母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④父母在桂山社区、梅青社区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桂山社区、梅青社区而尚未入户)的申请就读平山实验小学的适龄儿童。⑤派位招收父母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务工的具备社保证明和“两证”属同片区的有效证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父或母应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
岭山小学 |
①岭山社区“两一致”及政策照顾对象;过渡接收金龙一号“两一致”对象;②父母在岭山社区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岭山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③父母在许厝社区、梅庭社区、碧山社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许厝社区、梅庭社区、碧山社区内而尚未入户)的申请就读岭山小学的适龄儿童。④派位招收父母在岭山社区、许厝社区、梅庭社区、碧山社区、桂山社区、梅青社区务工的具备社保证明和“两证”属同片区的有效证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父或母应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
双沟小学 |
① 双沟社区“两一致”及政策照顾对象;②父母在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双沟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③派位招收父母在双沟社区务工的具备社保证明和“两证” 属同片区的有效证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父或母应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
赤西小学 |
①赤西社区“两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②父母在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赤西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③派位招收父母在赤西社区、竹树下社区、竹园社区、蔡厝社区、沟头社区务工的具备社保证明和“两证”属同片区的有效证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父或母应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
第三实幼 竹园竹晖园区 |
①竹园小区购房户子女;②市区湖光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的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
第三实幼 桂山园区 |
①君悦湾购房户子女;②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西,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
第三实幼 中奥园区 |
①中奥名雅居购房户子女;②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
星星实验 幼儿园 |
①中航城天悦、天骏“两一致“对象;②在中航城天悦、天骏购房的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
桂华中心幼儿园 |
① 桂山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②梅青社区、梅山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③派位招收桂山社区、梅青社区“两一致”对象(不含万达、御璟天下等新建商住楼盘“两一致”对象)。 |
平山中心幼儿园 |
①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两一致”对象;②派位招收父母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
梅岭中心幼儿园 |
① 竹树下社区、蔡厝社区原住民“两一致”对象;②派位招收竹树下社区、蔡厝社区、万达小区“两一致”对象。 |
天玺中心幼儿园 |
梅岭街道保利上城小区“两一致“对象; |
附件4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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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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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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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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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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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
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
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 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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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街道党政领导及副科级以上干部。 |
梅岭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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