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2-1020-2023-00027
- 备注/文号:晋政梅〔2023〕20号
- 发布机构:梅岭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3
关于印发《梅岭街道2023年初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小学,各幼儿园:
现将《梅岭街道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3日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梅岭街道实际情况,现就本街道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梅岭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梅岭街道就读的本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晋江市其它镇(街道)就读的梅岭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校所在教委(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梅岭街道教育办。7月6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教育办再安排相应服务区中学。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梅岭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服务区小学填写《初招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梅岭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街道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1.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
3.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梅岭街道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3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片区划分及录取办法
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1.晋江一中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晋江一中初一年面向持有青阳、梅岭街道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派位招收410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相关条件归属情况,纳入晋江一中派位生的招生对象:
①父母户籍在青阳、梅岭街道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在青阳、梅岭街道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③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2)招生办法
电脑派位招生办法:采取学生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在教育局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核,公示报名情况,并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符合参加电脑派位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向招生学校申请签约捆绑参加电脑派位。
(3)招生时间
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至21日,6月28日公示片区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7月5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2.服务区中学招生
平山中学服务区:晋宁路以东、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区域(包括梅岭街道岭山、竹树下、竹园、沟头、赤西、双沟、晋阳、三光天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华侨中学服务区:莲屿街以北、泉安中路以西、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石鼓路以南、和平路以西所划区域(包括青阳街道青新、青华、阳光、锦青、永福里、霞行、曾井社区,梅岭街道梅山、梅青、桂山、蔡厝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实验中学服务区:迎宾路以南、泉安中路以东、莲屿街以南所划区域(包括青阳街道莲屿、高霞、普照、洪宅垵、象山、陈村、晓升社区,梅岭街道梅庭、许厝、碧山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以上区域划分如出现同一个社区因道路问题被划分为两所中学服务区,统一处理办法为:户籍人口按社区为依据统一划归一所中学,无户籍人口依房产所在地或工作地按实际划归相应中学。
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平山中学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材料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市教育局将协调或当场派取到磁灶、灵源等镇(街道)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三、招生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学生户籍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请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按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祖父(母)与孙辈(外孙)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申请按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祖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按祖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以上考生必须在《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中“拟就读初中学校” 栏中明确报名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继续实施梅岭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本区域中学政策。在梅岭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再由各镇(街道)教委(育)办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7月6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3),教育办和服务区中学届时要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转入并由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在市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负责统一报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街道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的晋江一中,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小学直接申请,并在《初招表》中注明“二女结扎户”和填写拟就读中学。
5.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教育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6.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7.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若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民办初中政策照顾生对象,由市招办单列录取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数;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层次优秀人才,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在我市小学毕业的直系子女参加晋江一中的电脑派位(只能参与其中一所,不得重复报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优质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六、第七层次人才,按其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地隶属,安排其子女到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入学。
8.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晋委发〔2011〕7号)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9.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
10.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梅岭街道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梅岭街道升学的,依据《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办理。
11.在梅岭街道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2)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3)是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4)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与父(母)务工地和《居住证》所在地一致的本街道户籍人口同等参加晋江一中电脑派位(直接向晋江一中报名),或可在落户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晋江一中),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落户街道教育办申请入学,由教育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梅岭街道初中招生压力大,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各中学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未在梅岭缴交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又同时具备有效《居住证》和《劳务合同书》的,由上级派位解决,居住地服务区中学有剩余学位的,优先派位解决。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街道招生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派位)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四、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1.执行免试升学。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3.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4.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5.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6.市区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 “就近入学”,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7.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道、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8.本街道招生压力较大,要强化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全国电子学籍和居住证等证件,学籍手续不全的和居住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纳入本区域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提前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9.教育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3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3),于7月8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10.领取学生学籍材料。民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凭《招生花名册》,于7月3日前到教育办领取《初招表》;7月23日前,各服务区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所在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育)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11.执行招生计划。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公办中学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逐步得到控制,并逐年下降。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力争控制在15%以内。
12.落实控辍保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四本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教育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安排
1.6月中旬,成立梅岭街道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梅岭街道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送市教育局。
2.6月下旬,审核汇总初招报名材料。
3.6月25日前接受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
4.晋江一中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至21日,6月28日公示片区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7月5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5.7月6日上午,符合条件的外镇生源回梅岭就读中学的,在教育局初幼教科转交,当天街道教育办组织服务区中学和小学到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允许转入并明确到所属服务区中学。
6.民办中学7月2日前凭《招生花名册》,到教育办领取《初招表》。
7.教育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3 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3),于 7 月 8 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并于 7月 9 日—7月 18 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8.7月 23日前,各服务区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所在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育)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梅岭教育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梅岭街道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组
2.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3.2023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4.2023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5.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
6.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附件1
梅岭街道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志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金元(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陈燎原(晋江一中校长、华侨中学校长)
黄家策(平山中学校长)
谢礼云(晋江市实验中学校长)
黄珍藏(梅岭教育办主任)
黄春宜(梅岭小教党总支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梅岭街道教育办。办公室主任由黄珍藏兼任,成员由教育办人员和各小学校长组成,教育办人员按挂钩学校协助做好招生工作,各中学按片区协助小学做好招生宣传和材料审核工作。
附件2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 学籍辅号: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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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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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出生( 岁)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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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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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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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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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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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初中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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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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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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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在地 |
镇(街道) 村( 社区) 街(路) 小区(楼盘名称) 栋 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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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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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地 |
市 镇(街) 村(社区) 街(路) 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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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 监护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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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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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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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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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鉴定 评定 |
班主任签名 :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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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招生办审核 |
录取学校(盖章) |
市招办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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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镇、街道招生办意见请盖教委(育)办公章;本表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3
2023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年 月
全国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学生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长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房产 具体 地址 |
现居住地址 |
来晋务工家长务工地 |
联系电话 |
毕业 学校 |
成 绩 |
备注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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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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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本《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中教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教委(育)办和中学各持一份,用于核对学生去向;学生成绩采用等级评定。相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刷。 |
附件4
2023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序号 |
全国学籍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 所在地 |
家长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原服务区中学 |
拟申请就读中学 |
变更理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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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专门用于汇总小学毕业生中拟申请到非户籍服务区中学就学学生,由学籍所在镇教委(育)办按拟就读学校所在镇分别汇总,并于6月30日上报;
2、本表由毕业小学对家长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验后如实填写(证明材料需复印并由审核人签字后与户口簿等材料一并作为初招表附件);
3、变更理由填写应详细填写“如家长**已在**街道**小区购房”。
附件5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3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服务区学校。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委(育)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学籍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的小学毕业生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所在镇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跨入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入学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2023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No.
户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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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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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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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常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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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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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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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呼: 姓名: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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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 家长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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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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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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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地服务区中学审核结果 |
迁入镇(街道)意见 |
迁入地中学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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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章 |
招生领导组签章 |
校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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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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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签章后,交迁入镇(街道)教委(育)办向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迁出镇(街道)教委(育)办、迁出中学、迁入中学、市教育局各持一份。 存在无明确迁出服务区中学的,由毕业小学教委(育)办根据实际给予确认签章。各种表格采用A4纸印刷。 |
附件6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法定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060058,22783859,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学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抄送:市教育局,街道党政领导及副科级以上干部。 |
梅岭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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