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2-112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晋政梅〔2019〕19号
- 发布机构:梅岭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5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梅岭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工作点、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市政府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制定《梅岭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21日
梅岭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晋江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晋政办〔2019〕17号)以及全省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晋江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街道落实”的原则,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3月31日前,动员部署,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按照结构类型填报相关表格信息,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街道3月22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同时利用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
1、排查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业主自查,工作点结合社区排查的方式,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对全街道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各社区按照网格管理,组织人员开展,根据房屋具体类别分别填写《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散乱污”企业排查记录表》(附表1、2、3)。
2、排查重点
(1)结构安全
①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特别是2015年我市老楼危楼整治中排查出的年久失修房屋;
②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③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特别是违规突击抢建加建的房屋;
④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⑤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⑥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⑦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工业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群租、经营的自建房,以及危险性较大的石结构危房,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
(2)房屋消防安全。各社区要加强摸底排查,并督促出租屋业主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
①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责令“三停”、查封、查销相关证照、撤销行政许可、断水断电、拘留等强硬手段,严厉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②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③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完成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落实房屋防火分隔措施,设置防火门等任务,以便控制火灾蔓延趋势;④住宿3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完成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⑤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在辖区公共区域、群租房集中区域推广设立电动车集中充电桩。
(3)生态环保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本辖区“散乱污”加工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排查、登记、整治、巩固、抽查”机制,划分监管区域,街道分管领导协调、片点领导督导、下村干部抓落实、社区“两委”成员按片区分工明确具体责任,全面排查“散乱污”加工点分布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超过时限或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3.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按照结构类型填报相关表格信息(附件1、2、3),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街道,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工作。
(2)街道排查。各工作点牵头,同各社区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栋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以及居住出租房等是否存在消防隐患,生产经营性企业、作坊等是否有污染源乱排放进行排查,要摸清底数,逐一建档,登记造册。
4.立卡建档。①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将排查情况上报城管办(附件1)。②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由国土所负责按照省上要求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③各社区排查后将消防安全、生态环境排查(附件2、3)交由街道安办、企业办分别进行收集存档,另建专门信息库进行管理。
5.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结构安全排查结果应以社区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上报街道,经街道审核后于6月3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要对排查结果进行梳理分类,精准施策,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按照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急的先查先治”的原则,各工作点、社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做到抓紧彻底整治,逐一销号管理。街道将定期组织对包片负责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各工作点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2.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各工作点及社区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工作点、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并由街道会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5.各社区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居住在危险房屋内的业主,属于一户一宅的,对符合要求的,可引导申请廉租房、保障房、优先纳入危房翻建对象。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街道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工作点点长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城管办、国土所、安办、企业办、派出所、城管中队、各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吴青山副书记担任主任,吴连坛部长担任副主任,挂靠街道城管办,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办公室同时聘请建筑安全专家、法律顾问等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专业力量,配合指导专项工作开展。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二)强化督促检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督促制,由街道组织抽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社区,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注重统筹推进。街道将结合上级要求,统一的排查标准,供各单位排查使用。各部门要配合社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城管办组织专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财政所统筹安排排查整治工作经费,开展工作同时与“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强化长效管理。派出所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安办、企业办要加强生产经营性企业、作坊等污染源排放管理、加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城管中队、国土所要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各工作点、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对辖区房屋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
各社区每月3日前将本地区上个月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街道主要领导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2.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3.“散乱污”加工点排查记录表
附件1-1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砖混结构)
|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 建成时间 |
年 月 |
联系人电话 |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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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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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
| 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
| 自(排)查 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 □1.2墙体出现斜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1.3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墙体出现斜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但缝长未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3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4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2.5墙体出现缝长超过1/2墙长的水平裂缝 □2.6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7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2.8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2.9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10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
|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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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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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2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框架结构)
|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 建成时间 |
|
联系人电话 |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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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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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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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
| 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 □1.2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且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 □1.3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对侧混凝土压碎 □1.4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或宽度大于1.0mm □1.5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2. 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的或同种情形存在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 □2.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2.2墙体出现斜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3柱、梁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且缝宽大于1.0mm □2.4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2.5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2.6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7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
|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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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3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钢结构)
|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 建成时间 |
|
联系人电话 |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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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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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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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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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排)查 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柱梁连接节点或柱脚节点出现焊缝撕裂、螺栓松动、变形等严重损坏 □1.2钢柱明显变形且柱间无支撑 □1.3无下弦拉杆的人字屋架,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的或同种情形存在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 □2.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2.2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缺口 □2.3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损失量大于原截面的10%,或屋架锈蚀杆件数量占杆件总量的10%以上 □2.4梁、板等水平构件明显下挠 □2.5梁明显侧弯 □2.6柱明显变形 □2.7屋架明显下挠 □2.8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已导致屋架倾斜 □2.9悬挑结构(雨棚等)斜拉杆明显变形,或明显裂纹,或严重锈蚀 □2.10屋架支撑系统缺失,或已出现变形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
|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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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排)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4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 建成时间 |
|
联系人电话 |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
| 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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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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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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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 □1.2上部砖混结构墙体出现斜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1.3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1.4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 □1.5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压碎 □1.6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或宽度大于1.0mm □1.7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墙体出现斜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但缝长未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3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4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2.5墙体出现缝长超过1/2墙长的水平裂缝 □2.6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7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2.8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2.9柱、梁、板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且缝宽大于1.0mm □2.10阳台或雨棚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2.11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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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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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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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5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石结构)
|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 建成时间 |
|
联系人电话 |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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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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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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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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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排)查 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阶梯形斜向裂缝 □1.2承重墙或门窗间出现阶梯形斜向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或多条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超过5mm □1.3楼屋盖石构件连接部位滑移大于10mm或发生挤压变形、裂缝等损坏现象 □1.4悬挑石阳台根部出现裂缝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墙体出现阶梯形斜向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石墙出现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出现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3石柱、石梁、石板、石楼梯出现裂缝 □2.4石柱、石墙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1/200 □2.5出现纵横墙连接处的竖向通缝 □2.6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7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承重墙体石块断裂或垫块压碎 □2.8石墙、石柱出现挠曲鼓闪,或明显错位、变形 □2.9石拱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10石楼板净跨超过3.5m,或悬挑超过0.5m □2.1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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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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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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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2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 基本情况 |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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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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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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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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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情况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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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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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出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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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使用功能 |
1.生产性 □ 2.经营性 □ 3.三合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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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情况 |
灭火器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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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报警装置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
| 室内消火栓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
| 封闭楼梯间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
| 疏散指示标志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
| 应急照明灯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
| 疏散通道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
| 电气线路穿管保护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
| 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
1.是否存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 □是 □否 2.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 □是 □否 3.是否设置电动车单独停放点 □是 □否 4.公共疏散走道是否自然采光通风 □是 □否 5.是否未采用实体墙分隔或者分隔不到位 □是 □否 6.出租房各居室是否设置外窗 □是 □否 7.消防设施是否损坏 □是 □否 8.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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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报送派出所、安办、消防大队各一份
附件3
“散乱污”加工点排查记录表
| 基本情况 |
加工点(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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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
街道() 社区(村) 路(街巷)、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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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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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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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成立)日期 |
年 月 |
行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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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情况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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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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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工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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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手续情况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
□未办理 □已办理,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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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
□未办理 □已办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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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证或其它 |
□未办理 □其它□ 已办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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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物 产生情况 |
生产废水 |
□无 □有: □处理后排放 □直接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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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废气 |
□无 □有: □处理后排放 □直接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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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或其它 |
□无 □有: □处理后排放 □直接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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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治理 设施情况 |
废水处理设施 |
□无 □有,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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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气处理设施 |
□无 □有,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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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或其它 |
□无 □有,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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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
散乱污加工点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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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采取措施 |
□完善手续 □搬迁整合 □关停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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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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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
| 抄送:街道党政领导及
晋政梅〔2019〕1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梅岭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工作点、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市政府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制定《梅岭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21日
梅岭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晋江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晋政办〔2019〕17号)以及全省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晋江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街道落实”的原则,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3月31日前,动员部署,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按照结构类型填报相关表格信息,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街道3月22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同时利用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 1、排查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业主自查,工作点结合社区排查的方式,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对全街道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各社区按照网格管理,组织人员开展,根据房屋具体类别分别填写《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散乱污”企业排查记录表》(附表1、2、3)。 2、排查重点 (1)结构安全 ①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特别是2015年我市老楼危楼整治中排查出的年久失修房屋; ②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③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特别是违规突击抢建加建的房屋; ④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⑤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⑥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⑦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工业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群租、经营的自建房,以及危险性较大的石结构危房,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 (2)房屋消防安全。各社区要加强摸底排查,并督促出租屋业主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 ①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责令“三停”、查封、查销相关证照、撤销行政许可、断水断电、拘留等强硬手段,严厉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②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③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完成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落实房屋防火分隔措施,设置防火门等任务,以便控制火灾蔓延趋势;④住宿3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完成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⑤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在辖区公共区域、群租房集中区域推广设立电动车集中充电桩。 (3)生态环保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本辖区“散乱污”加工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排查、登记、整治、巩固、抽查”机制,划分监管区域,街道分管领导协调、片点领导督导、下村干部抓落实、社区“两委”成员按片区分工明确具体责任,全面排查“散乱污”加工点分布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超过时限或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3.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按照结构类型填报相关表格信息(附件1、2、3),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街道,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工作。 (2)街道排查。各工作点牵头,同各社区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栋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以及居住出租房等是否存在消防隐患,生产经营性企业、作坊等是否有污染源乱排放进行排查,要摸清底数,逐一建档,登记造册。 4.立卡建档。①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将排查情况上报城管办(附件1)。②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由国土所负责按照省上要求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③各社区排查后将消防安全、生态环境排查(附件2、3)交由街道安办、企业办分别进行收集存档,另建专门信息库进行管理。 5.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结构安全排查结果应以社区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上报街道,经街道审核后于6月3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要对排查结果进行梳理分类,精准施策,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按照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急的先查先治”的原则,各工作点、社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做到抓紧彻底整治,逐一销号管理。街道将定期组织对包片负责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各工作点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2.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各工作点及社区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工作点、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并由街道会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5.各社区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居住在危险房屋内的业主,属于一户一宅的,对符合要求的,可引导申请廉租房、保障房、优先纳入危房翻建对象。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街道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工作点点长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城管办、国土所、安办、企业办、派出所、城管中队、各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吴青山副书记担任主任,吴连坛部长担任副主任,挂靠街道城管办,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办公室同时聘请建筑安全专家、法律顾问等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专业力量,配合指导专项工作开展。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二)强化督促检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督促制,由街道组织抽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社区,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注重统筹推进。街道将结合上级要求,统一的排查标准,供各单位排查使用。各部门要配合社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城管办组织专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财政所统筹安排排查整治工作经费,开展工作同时与“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强化长效管理。派出所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安办、企业办要加强生产经营性企业、作坊等污染源排放管理、加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城管中队、国土所要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各工作点、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对辖区房屋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督促整改。 各社区每月3日前将本地区上个月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街道主要领导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2.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3.“散乱污”加工点排查记录表
附件1-1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砖混结构)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2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框架结构)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3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钢结构)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4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5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石结构)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2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备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报送派出所、安办、消防大队各一份
附件3 “散乱污”加工点排查记录表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
副科级以上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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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岭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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