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1-1020-2023-00060
- 备注/文号:晋政青〔2023〕40号
- 发布机构:青阳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5
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青阳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青阳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5日
青阳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泉教初函〔2023〕13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街道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二、招生时间
2023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 幼儿园 |
民办小学 |
集体办、民办 幼儿园 |
6月15日前后 |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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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6日 |
现场报名登记 |
网上报名 |
接受报名登记 |
7月7日—14日 |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审核和公示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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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6日 |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公布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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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 幼儿园 |
民办小学 |
集体办、民办 幼儿园 |
7月1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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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
接受报名登记 |
7月20日前后 |
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派位招生学校,公示派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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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起 |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
未招满学校进行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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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公布全市小学学位余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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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起 |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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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结果报教育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9月1日前 |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青阳街道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青阳街道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青阳街道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街道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街道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青阳教育办调剂到其它定点学校就读;街道区域内容量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青阳、梅岭区域内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③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
④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南北片区界定: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属实验小学服务区;路东南的为南片区,属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市直小学服务区见附件2)。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中南园区)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可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地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镇(街道)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中南园区)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街道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5)外籍学生申请在我街道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街道“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青阳街道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青阳街道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街道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青阳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青阳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青阳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幼儿园服务区见附件3)。部分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内招生完成后如还有剩余学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统筹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镇(街道)、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在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可主动到各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申请入学。
3.送教上门。各小学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报教育办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招生领导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街道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要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小学、幼儿园6月15日前制定、公布招生方案,并报街道和教育办备案。
(三)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学校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要求,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班生额以45人为宜,区域学位紧张的学校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25人以内,区域学位紧张的幼儿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以内。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学校生数逐年减少。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教育办、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街道办事处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街道办事处、各校(园)将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青阳教育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青阳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名单
2.青阳街道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片区划分、计划招生数
3.青阳街道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计划招生数
4.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青阳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名单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23〕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青阳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少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叶世康(办事处副主任)
洪鸿雁(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丁金铭(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庄景炜(综合执法队队长)
王明溪(教育办主任)
成 员:张国荣(党政办主任)
王锦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志坚(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
傅彩虹(实验小学校长)
张海生(第二实验小学校长)
张渊菁(小教党委书记)
陈丽坤(实验幼儿园园长)
何秀凤(第二实验幼儿园园长)
陈白鹭(第三实验幼儿园园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育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明溪兼任,成员为张渊菁、吴锦华、施雅智、许碧玲、陈艺艺、曾彩霞、姚碧莲。
附件2
青阳街道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计划招生数
学校 |
计划招生情况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
一年级班级数 |
学生数 |
||
实验 小学 |
17 |
765 |
①阳光社区、青华社区、锦青社区“两一致”对象;②青阳梅 岭区域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片区内拥有房产、实际居住(应落户阳光、青华、锦青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
第二 实验 小学 |
11 |
495 |
①青新社区“两一致”对象;②享受原有照顾政策、允许就读第二实验小学的霞行社区、曾井社区、梅青社区(24、25队且居住在南山路梅园路以南)符合要求的对象;③青阳梅岭区域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④派位招收新华街-崇德路-迎宾路-永嘉路围合区域(含第二新村)“有房无户”、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
二实 小晓 聪校 区 |
6 |
270 |
①陈村社区、晓升社区“两一致”对象;②青阳梅岭区域内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迎宾路-泉安路-长兴路-世纪大道围合区域“有房无户”、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
二实 小象 山校 区 |
2 |
90 |
①象山社区“两一致”对象;②洪宅垵社区5-8组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③中南天樾小区、中南璞悦小区、中南和樾小区、力高君誉小区“两一致”对象;④青阳梅岭区域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⑤派位招收长兴路-象山路-文创路-文景路-世纪大道围合区域“有房无户”、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
中和中心小学 |
5 |
225 |
①莲屿、霞行、永福里社区‘两一致’户籍适龄儿童②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莲屿、霞行、永福里社区内“有房无户”、“有户无房”适龄儿童,④莲屿、霞行、永福里社区内“港澳台侨”子女。 |
高霞 小学 |
4 |
180 |
①高霞社区适龄儿童;②派位招收片区内(包括阳光社区、青华社区、莲屿社区等)社保缴交半年及以上、居住、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普贤 小学 |
3 |
135 |
① 普照社区适龄儿童;②派位招收片区内(包括锦青社区、永福里、莲屿社区、霞行社区等)社保缴交半年及以上、居住、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崇德 小学 |
2 |
90 |
① 曾井社区适龄儿童;②派位招收曾井社区、永福里社区社保缴交半年及以上、居住及务工满半年及以上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凤垵 小学 |
2 |
90 |
①片区内买房落户及片区内“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及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②招收片区内社保缴交半年及以上、居住、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③派位招收青阳街道社保缴交半年及以上居住、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
附件3
青阳街道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计划招生数
学校 |
班别 |
班数 |
人数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联系电话 |
咨询或 报名地点 |
实幼 |
小班 |
7 |
175 |
①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东、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区域内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②剩余学位派位招收梅青社区“两一致”对象。 |
85682132 |
幼儿园 行政室 |
第二实幼 |
小班 |
6 |
150 |
①曾井社区(1队-10队)、普照社区(1队-8队)“两一致”对象 ;②青阳梅岭区域泉安路以东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
85336222 |
幼儿园 行政室
|
第二实幼莲屿园区 |
小班 |
3 |
75 |
①莲屿社区 “两一致”对象。②购房入户两一致对象:莲花小区、天骏壹品小区、泉安尚城小区1期、2期“两一致”对象。③青阳梅岭区域泉安路以东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
19959866266 |
莲屿园区一楼大厅 |
第三实幼中南园区 |
5个小班 2个中班 1个大班 |
8 |
200 |
①中南和樾、中南天樾、中南璞樾“两一致”对象。 ②青阳街道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
13636906036 |
三幼桂山园区 |
中心园阳光园区 |
小班 |
4 |
100 |
阳光社区1-5组适龄儿童 |
82661032 |
幼儿园 行政室 |
中心园永福里园区 |
小班 |
3 |
75 |
永福里社区适龄儿童 |
85697219 |
幼儿园 行政室 |
中心园高霞园区 |
小班 |
2 |
50 |
①高霞社区适龄儿童;②晋江机场职工子女 |
85018819 |
幼儿园 行政室 |
艺术 实验园 |
小班 |
5 |
125 |
①陈村社区1-12组适龄儿童;②利郎公司高层员工子女;③派位招收购房入住陈村社区四个小区(高阳、千聪、兴才、尚德)适龄儿童 |
85668107 |
幼儿园 行政室 |
锦青园 |
小班 |
4 |
100 |
锦青社区适龄儿童 |
85620839 |
幼儿园 办公室 |
青华园 |
小班 |
3 |
75 |
青华社区适龄儿童 |
85681992 |
幼儿园 行政室 |
象山园 |
小班 |
5 |
125 |
①象山社区适龄儿童;②洪宅垵社区5-8组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 |
85225566 |
幼儿园 行政室 |
霞行园 |
小班 |
4 |
100 |
霞行社区及周边适龄儿童 |
18558961177 |
幼儿园 办公室 |
小小班 |
1 |
20 |
||||
凤安园 |
小班 |
3 |
75 |
洪宅垵社区及周边适龄儿童 |
85652891 |
幼儿园 办公室 |
小小班 |
1 |
20 |
||||
普贤园 |
小班 |
3 |
75 |
普照社区及周边适龄儿童 |
85608315 |
幼儿园 办公室 |
小小班 |
1 |
20 |
||||
尾透园 |
小班 |
2 |
50 |
莲屿社区及周边适龄儿童 |
88265715 |
幼儿园 办公室 |
曾井园 |
小班 |
2 |
50 |
曾井社区及周边适龄儿童 |
17359997362 |
幼儿园 办公室 |
红缨园 |
小班 |
3 |
62 |
3周岁适龄幼儿 |
82821919 |
幼儿园 办公室 |
小小班 |
1 |
22 |
2周岁适龄幼儿 |
|||
新苗园 |
小班 |
3 |
75 |
3周岁适龄儿童 |
88019019 |
幼儿园 办公室 |
育苗园 |
小班 |
3 |
75 |
3周岁适龄儿童 |
88010010 |
幼儿园 办公室 |
新新园 |
小班 |
2 |
50 |
3周岁适龄儿童 |
82006362 |
幼儿园 办公室 |
小小班 |
1 |
20 |
2周岁适龄儿童 |
|||
育才园 |
小班 |
2 |
50 |
3周岁适龄儿童 |
82686655 |
幼儿园 办公室 |
新柏睿园 |
小班 |
3 |
70 |
宝龙国际社区业主的适龄儿童 |
85719922 |
幼儿园 办公室 |
附件4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
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
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
小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 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青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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