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4-00012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3〕24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7
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组建振东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晋东政〔2022〕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晋江市东石镇振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社区组织办公场所设在宝业天宸湾1号楼一、二楼,面积约742平方米。
二、东石镇振东社区管辖范围:东至安东路、西至园东路与安东园区域界线、南至仁和路、北至东江路与安东园区域界线,面积约1962亩,预计居住人口约1.2万人。
三、请你镇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引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并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同时要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事业,落实社区建设经费,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公共服务需求,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特此批复。
附件:东石镇振东社区管辖范围示意图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东石镇振东社区管辖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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